巴利語佛經譯注 增支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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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11-23
譯注者:關則富
印刷:黑白印刷
裝訂:平裝
頁數:496
開數:25開,高21×寬14.8cm
EAN:978957084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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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結集的佛典以及佛教初期分裂時各部派不同語言的典籍,都是依靠集體背誦與口傳的方式來傳承。南傳上座部的巴利語佛典直到公元前第一世紀才在斯里蘭卡(錫蘭)被書寫下來。巴利語「三藏」中的「經藏」收錄了《長部》、《中部》、《相應部》與《增支部》。現存眾多的佛經當中,此四部是唯一保存於古印度語言且卷帙完整的初期佛經。

《增支部》共有十一集,本書是前三集的譯注,依據緬甸版、泰國版、錫蘭版和英國版。遇到不同版本有異讀之處,便設法判斷較適切的讀法,或列出各種異讀及其可能的翻譯,供讀者參考。本書的翻譯以現代白話文為主,文字力求淺顯易懂。

《增支部》在佛教義理的發展史上居於承先啟後的地位。作為「經藏」的一部分,《增支部》保存了最早的教理;另一方面,阿毘達磨也在此經典中醞釀而後發展成「論藏」。《增支部》的一些經文甚至啟發了大乘佛教的若干重要思想。《增支部》有多處記錄了在佛陀的時代,婆羅門教、耆那教、邪命外道等宗教或學派與佛教的互動。在經文中除了教義闡述之外,還可見到包羅萬象的資訊,有的可能來自佛陀的親身經驗與見聞,有的大概是佛陀的弟子們在各自不同的環境中接觸到的信息,這些都有助於我們了解兩千四、五百年前的印度社會各階層,以及當時的風俗習尚與生活方式。

貨號: 9789570848175 分類: , ,
譯注者:關則富

1965年生於台北。曾任國民中學教師。赴英國求學時研習巴利語佛典。1998年獲得劍橋大學東方研究碩士學位,2005年獲得牛津大學東方研究博士學位。現任元智大學通識教學部副教授。十餘年來在國內外期刊與書籍出版中、英文論文與譯作二十六篇,出版中、英文專書各一本。希望將來有機會全力投入翻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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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序
導論
編譯體例及原則
閱讀建議

一集
1. 色等品   1–10經
2. 除蓋品   11–20經
3. 不堪用品  21–30經.
4. 未調伏品  31–40經
5. 芒刺品   41–50經
6. 明淨品   51–60經
7. 奮發精進品 61–70經
8. 結交善友品 71–81經
9. 放逸品   82–97經
10. 內在品   98–139經.
11. 非法品   140–149經
12. 無罪品   150–169經
13. 一人品   170–187經
14. 最上品   188–267經
15. 不可能品  268–295經
16. 一法品   296–377經
17. 生淨信法品 378–393經
18. 彈指頃品  394–574經
19. 念身品   575–615經
20. 不死品   616–627經

二集
1. 入雨安居品 1–10經
2. 諍訟品   11–20經
3. 愚者品   21–31經
4. 等心品   32–41經
5. 會眾品   42–51經
6. 人品    52–63經
7. 樂品    64–76經
8. 有本品   77–86經
9. 法品    87–97經
10. 愚者品   98–117經
11. 希求品   118–129經
12. 祈願品   130–140經
13. 施品    141–150經
14. 問候品   151–162經
15. 入定品   163–179經
16. 憤怒品   180–229經
17. 不善云云  230–279經
18. 律儀云云  280–309經
19. 貪欲云云  310–479經

三集
初五十經
1. 愚者品   1–10經
2. 車匠品   11–20經.
3. 人品    21–30經
4. 天使品   31–40經
5. 小品    41–50經

次五十經
1. 婆羅門品  51–60經.
2. 大品    61–70經.
3. 阿難品   71–80經
4. 沙門品   81–91經
5. 鹽塊品   92–102經

第三組五十經
1. 覺悟品   103–112經
2. 往生苦界品 113–122經
3. 拘尸那羅品 123–132經
4. 戰士品   133–145經
5. 吉祥品   146–155經
(第三組五十經完了)
6. 裸形外道品 156–162經
7. 業道云云  163–182經
8. 貪欲云云  183–352經

參考文獻
縮略語
引用資料
一、古代漢譯佛典、漢文注疏及工具書
二、近人著作及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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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譯導讀(節錄)

佛典包含了三藏(巴利語Tipiṭaka,梵語Tripiṭaka),即經、律、論。佛教各傳統均承認「經」、「律」為佛陀所說,「論」(阿毘達磨)則是後來的佛教徒為了闡明「經」中的要義並將它系統化而撰述的著作。各部派有其各自的「論藏」,但有些部派則不承認「論藏」,如經量部(Sautrāntika)。
佛陀(Buddha, 簡譯為「佛」)的年代在學術界看法分歧,但大致可確定他的去世是在公元前第五世紀間或公元前第四世紀初,距今至少兩千四百多年。 根據許多部派的文獻,佛入滅後不久,摩訶迦葉(Mahākassapa)在摩竭陀國的首都王舍城召開一次會議,佛陀的五百位弟子共同結集佛陀的教誡。在會議中,阿難(Ānanda)誦出「法」(Dhamma)──佛陀教導的義理,優婆離(Upāli)誦出「律」(Vinaya)──佛陀為僧眾制定的戒律,「法」與「律」後來分別被整理成「經藏」(Sutta-piṭaka)與「律藏」(Vinaya-piṭaka) 。「經藏」包含數千部「經」(巴利語sutta/suttanta,梵語sūtra) ,記錄了約在兩千五百年前佛陀所說的教理,少數的「經」也記載了佛陀的幾位弟子闡發此教理。
佛教在印度分裂成許多部派,如今碩果僅存的南傳上座部(Theravāda)流行於斯里蘭卡(錫蘭)、緬甸、泰國、寮國、柬埔寨等國。南傳上座部傳承了巴利語(Pāli)佛典,此佛典的「經藏」分為五《部》(Nikāya, 尼柯耶),但其中的《小部》(Khuddaka Nikāya)收錄的典籍相當繁瑣而且大多無法算是「經」(suttanta/sutta)。現存眾多的佛典當中,巴利語的四《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是唯一保存於印度語言且卷帙完整的初期佛經。此四《部》相當於北傳的漢譯四《阿含》(Āgama)──《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增壹阿含經》。學界普遍認為,巴利語四《部》及漢譯四《阿含》都是保存了佛教最早期教義的典籍,而巴利語四《部》尤其珍貴之處是其語言相當接近佛陀或其弟子使用的語言。若要探索佛教的原始教義,或是研究佛陀時代及其後一兩百年間的宗教、社會、文化,對此四《部》的掌握是不可或缺的途徑。
漢譯四《阿含》中的《增壹阿含經》相當於巴利語四《部》中的《增支部》,二者皆依法數編排,以一法為主題的諸經合為〈一集〉,以二法為主題的諸經合為〈二集〉,乃至以十一法為主題的諸經合為〈十一集〉。但由於《增壹阿含經》與《增支部》所屬的部派不同,此二典籍的內容差異甚大。
巴利語的四部中,《增支部》(Aṅguttara Nikāya)有些特點值得一提。印順法師(1994: 773)認為:「《增支部》的傳持者,是律師與論師。」又說:「《增支部》有關律部的極多,連篇的,如……」(ibid: 774)。Hinüber (1996: 40) 也指出《增支部》包含了相當古老的戒律片段,如「罪」(āpatti)的分類,而《增支部》可能保存了「律藏」所賴以建立的古老資料;另一方面,《增支部》的某些片段可能源自戒律,像是成立比丘尼僧團的記載,涉及了「八敬法」對女性的嚴厲規定。如Hinüber所言,《增支部》與「律藏」的對照比較是值得深入探索的。 
《增支部》除了與「律藏」關係密切外,它與「論藏」(Abhidhamma / Abhidharma, 阿毘達磨)的關係也受到矚目,如印順法師(1994: 773)說:「《增支部》……富有阿毘達磨的風格。」荻原雲來(1935: 目次3)主張《增支部》的經典是阿毘達磨的泉源。Cousins (2015: 131) 也推測《增支部》傳誦者創作了「阿毘達磨附錄」(abhidhamma appendices)而加入《增支部》中,後來「阿毘達磨附錄」被抽出並編入初期的「論藏」(阿毘達磨)。Cox (1995: 9–10) 則認為《增支部》受到阿毘達磨的影響。許多學者 認為,巴利語「論藏」包含的七部論中,《人施設論》(Puggalapaññatti)是最早期的。又如Morris (1883: x) 指出,《人施設論》的「三人」、「四人」與「五人」等三節的內容幾乎都可見於《增支部》的〈三集〉、〈四集〉與〈五集〉。這表示最早期的阿毘達磨以「經」(sutta)的形式被收錄在《增支部》。「本母」(mātikā)是把佛教的教義按照主題或法數加以分門別類而組成的綱要,許多學者 認為,「論藏」(阿毘達磨)是由本母發展而成。 「經藏」中已可見到本母的雛形,甚至提到「本母」一詞。Bodhi (2012: 1637 note 354) 指出,「憶持本母」(mātikādharā)一詞在《長部》出現一次,《中部》出現兩次,《相應部》則無,在《增支部》卻出現十二次。他認為這些談到本母的經是較晚期的。總之,可以肯定《增支部》不只保存了最早的教理,也與後來發展出的阿毘達磨相銜接。就此而論,《增支部》在佛教義理的發展史上居於承先啟後的地位。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巴利語四《部》之中,《增支部》的份量最為龐大。
除了納入較晚出的阿毘達磨教理,《增支部》主要是在闡述佛教最初期的義理,大部份的經歸於佛陀本人所說,極少數的經歸於佛陀的弟子們所說。這些教義大多共通於其他三《部》與漢譯四《阿含》。《增支部》包含十一集,學界通用的PTS版(Ee)分為五冊,第一冊收錄〈一集〉、〈二集〉、〈三集〉,第二冊收錄〈四集〉,第三冊收錄〈五集〉、〈六集〉,第四冊收錄〈七集〉、〈八集〉、〈九集〉,第五冊收錄〈十集〉、〈十一集〉。本書翻譯了《增支部》第一冊,即前三集,在此歸納這三集內的重要教義,逐一說明如後。

歸依的對象
《增支部》多次提到應該歸依的對象。〈三集〉第24與79經談到「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集〉第65與72經說:「我們/我歸依世尊、法、比丘僧。」〈二集〉第16經與〈三集〉第53、60經說:「我歸依賢者瞿曇、法、比丘僧。」瞿曇(Gotama, 梵語Gautama)是佛的姓氏。世尊(bhagavant)是佛的十種稱號之一。很多佛典將佛、法、僧稱為「三寶」。
「佛」是「佛陀」的略稱,譯自梵語和巴利語的Buddha,意思是「覺者」。經中時常如此描述與稱頌佛:「那位世尊是阿羅漢.正覺者.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之調御人者.天人師.佛.世尊」,如〈三集〉第63、70、75經。經中多次讚揚佛陀對世人乃至眾生的慈悲與救度,如〈一集〉第170經說:「有一人出現於世間時,他是為了許多人的幸福,為了許多人的快樂,為了悲憫世間,為了諸天眾人的利益、幸福、快樂而出現。〔此〕一人是誰?即如來.阿羅漢.正覺者。」前述的「如來」、「阿羅漢」、「明行足」等都是佛的稱號,其中「阿羅漢」也用來指稱證得涅槃的佛弟子。
「佛、法、僧」中的「法」(巴利語Dhamma, 梵語Dharma)是指佛陀所教導的義理,是智者可領悟的真理。〈三集〉第40、70、75經如此描述法:「世尊所善說的法是現前可見的、即時的、歡迎來看的、引導接近的、智者各自覺知的。」經中談到「法」的具體效用,如〈三集〉第60經說:「大師教導此法,他人履行[此法]以達涅槃,而且這些[事例]有好幾百、好幾千、好幾百千。」又如〈三集〉第70經說:「在這世上,聖弟子憶念法:『世尊所善說的法是現前可見的、即時的、歡迎來看的、引導接近的、智者各自覺知的。』當他憶念法時,心便明淨,喜悅生起,心垢斷除。」
「僧」是僧伽(Saṅgha, 梵語Saṃgha)的略譯,現代通常稱為「僧團」,指佛教出家人構成的團體。前引經文有談到「歸依……比丘僧」。一般而言,男性出家人稱為「比丘」(bhikkhu),女性出家人稱為「比丘尼」(bhikkhunī),但在佛經中,bhikkhu(比丘)一詞往往涵蓋了bhikkhunī(比丘尼),可作為男性與女性出家人的統稱。 因此,上述作為歸依對象的「比丘僧」是指包括男、女性出家人的僧團。佛經強調信徒應該歸依的是真正有修行、有證悟的賢聖僧眾,就如〈三集〉第70、75經所說:「世尊的弟子僧眾行於善道,世尊的弟子僧眾行於直道,世尊的弟子僧眾行於真道,世尊的弟子僧眾行於正道,即四雙八輩。此世尊的弟子僧眾應受供食,應受款待,應受供養,應受合掌禮敬,是世間無上福田。」其中「四雙八輩」是指證得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等四種果位的賢聖,以及趨近於這四種果位的賢聖人士。

法(dhamma/dharma)的多重意義
前面談到「法」是三種歸依的對象之一,在此脈絡中,「法」可指:(1) 佛陀的教導, (2) 佛所覺悟的真理,英文著作常用大寫的Dhamma(梵語Dharma)來表示此二義。Gethin (2004: 515–521) 將初期佛典中的「法」歸納出六種意義,除了前述兩種外,還有下列四種:
(1) 佛所教導的種種修行也稱為「法」(dhammā, 複數),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支聖道。這些項目見於〈三集〉第156–162經。
(2) 「法」可表示「性質」,如〈三集〉第39經談到「病法」(vyādhi-dhammā)、「老法」(jarā-dhammā)、「死法」(maraṇa-dhammino),本書譯為「會生病」、「會老」、「會死亡」。「x法」在此是指具有變成x的性質,例如「死法」意謂具有變成死亡的性質。
(3) 〈三集〉第136經談到的「法住性」(dhammaṭṭhitatā)與「法決定性」(dhammaniyāmatā)表示自然法則,Gethin (2004: 519) 認為此二複合詞中的「法」或許應該解釋為複數的dhammā,意思類似下列(6)所述。
(4) 〈二集〉第13經說:「遠離欲樂、遠離不善法(dhammehi, 複數具格),達到並住於初禪」。〈三集〉第157經說:「為了使未生的善法(dhammānaṃ, 複數屬格)生起而產生欲求、努力、奮發精進、策勵自心、勤奮。」〈三集〉第156經有四念處的定型句,其中有「於法(dhammesu, 複數處格)觀察法」。這些例句中的「法」,意指物質或心理的狀態或事物,也可說是構成整個經驗或實在界的基本特質(basic qualities)。Gethin (2004: 521) 認為這種意義的「法」普遍出現在五《部》,包括《增支部》。本人深有同感,譯文中屢次出現的「我不見有另一法……」、「此二種法……」、「具有二種法……」、「具有三種法……」等句中的「法」幾乎都在表示狀態、事物或特質。
事實上,佛典時常用「法」(dhamma)一詞泛指任何事物,包括緣起的事物(有為法)與非緣起的事物(無為法)。請詳見下面的論述。

諸法的「三相」與「三法印」
〈三集〉第136經談到,無論佛陀出現或不出現,以下三個命題總是真的:「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一切法無我」。此處的「行」(saṅkhāra)是指有為法,即因緣所生的事物。《法句經》(Dhammapada)的第277、278、279偈分別有「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一切法無我」三句,正是本經中的三個命題。Rahula (2000: 57) 指出,《法句經》第277、278兩偈中的「行」(saṃkhāra)是指五蘊、一切緣起的事物(有為法)。因此,前兩個命題表示,一切因緣所生的事物都是無常,都是苦。上述《法句經》相連的三偈,其中前兩偈談「行」,第三偈卻談「法」(dhammā),對此Rahula (2000: 57–58) 解釋,假如第三偈也說:「一切行無我」,或許有人會想:雖然緣起的事物(行、有為法)無我,但在五蘊(詳述如下)等緣起的事物之外,亦即無為法,可能有一個「我」。為了避免這種誤會,所以第三偈才用「法」字。「法」字的涵蓋範圍比「行」更廣許多,沒有一個佛教術語比「法」字涵義更廣。它不僅包括有為法──緣起的事物(the conditioned things and states),也包括了無為法──非緣起的事物(the non-conditioned)、絕對性(the Absolute)、涅槃(Nirvāṇa) 。因此,「一切行無常」與「一切行是苦」暗示了無為法並非無常、也不是苦。
「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一切法無我」描述了一切事物的狀況,南傳上座部較晚期的佛典如《本生》、《清淨道論》將此統稱為「三相」(ti-lakkhaṇa, tīṇi lakkhaṇāni)。但北傳的說一切有部或根本說一切有部的佛典卻論述「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如《雜阿含經》T 2, 66b)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T 27, 659c),後來通稱為「三法印」,並影響不少大乘佛典。

四聖諦
前面談到,「法」作為三種歸依的對象之一,可指「佛陀的教導」或「佛所覺悟的真理」。佛陀在菩提樹下成正覺後,走到波羅奈(瓦拉那西)仙人墮處鹿野苑時,首次對五位比丘解說他所體悟的真理,這是他第一次講道,史稱「初轉法輪」。此事蹟在後世廣為流傳,通稱為《轉法輪經》,現存各部派的《轉法輪經》有二十多種。根據此諸多傳本的記載,佛陀成道後第一次說「法」,核心內容即「四諦」。 「四諦」或稱「四聖諦」,是指聖人所體悟的四項真理(真諦)。此四項目可謂佛教的總綱要,簡稱為「苦、集、滅、道」,詳稱則為「苦、苦集、苦滅、通往苦滅之道」,見於本書譯注的《增支部》前三集中的十四部經,可謂相當頻繁。《增支部》前三集中對於四聖諦最詳細的闡釋見於〈三集〉第61經。本經以十二緣起(十二因緣)的流轉解說「苦集」聖諦,以十二緣起的還滅解說「苦滅」聖諦,如此解說集、滅二聖諦在佛經中並不常見。

《增支部》所載佛教與其他宗教的互動
《增支部》有好幾部經紀錄了其他宗教對佛教的挑戰與佛教的回應。〈三集〉第72經談到,某位邪命外道信徒以一些問題詢問佛陀的弟子阿難,他循循善誘,一一解答。最後那位異教信徒大為折服而稱讚阿難:「既不頌揚自己的法,也不貶抑他人的法,只有在範圍內宣說法義。[你]已說明義理,卻不提及自己。」
在《增支部》中,最常與佛教互相較勁的是婆羅門教與耆那教。佛陀及其弟子有時運用這些宗教的詞彙來回應其挑戰。〈三集〉第58經敘述,三耳婆羅門在佛陀面前誇耀血統純正而且通曉三明的婆羅門,此處「三明」意謂三類知識,是指婆羅門教的聖典「三吠陀」。佛陀則為他解說「賢聖律中通曉三明者」,藉此展示佛教徒以修行而成就的三種智慧超越純種婆羅門代代相傳的三類知識。〈三集〉第61經談到一位婆羅門反諷地恭維佛陀:「希奇啊,賢者瞿曇!未曾有啊,賢者瞿曇!賢者瞿曇的諸根多麼寂靜,膚色多麼清淨皎潔。……任何高大床座……賢者瞿曇當然可以隨意得到。」佛陀聽後,藉由描述「天的(dibba)高大床座」、「梵的(brahma)高大床座」與「賢聖(ariya)高大床座」,表達佛教的「賢聖」勝過婆羅門教的「梵」,而「梵」勝過「天」。於是佛陀巧妙地回應了這位婆羅門的嘲諷,並彰顯佛教凌駕其他宗教。
佛陀時代耆那教的領導者稱為「尼揵親子」。〈三集〉第74經記錄一位耆那教信徒對佛陀的弟子阿難誇讚他的宗教導師:「尼揵親子自稱全知、全見……他宣說以苦行消滅舊業,以不造新業截斷橋梁……因現前可見的斷離、清淨而有超脫。世尊(佛)對此有什麼話說?」斷離(nijjarā, 梵語nirjarā)是耆那教術語,阿難借用此術語來闡述佛的教導:「那位有知有見的世尊.阿羅漢.正覺者已正確地宣說這三種斷離、清淨,藉此……證得真理、體證涅槃。」接著說明「戒、定、慧」三學,機敏地將三學說成三種「斷離」。
佛教擺脫了傳統的婆羅門教,也不再受世俗的禮節所拘束,難免招來非議。〈二集〉第38經敘述一位婆羅門責備佛陀的弟子摩訶迦旃延:「我聽說:『沙門迦旃延不禮敬老邁、年長、耆宿、高齡、衰老的婆羅門,不起立迎接,不請他們坐。』這確實如此……這實在不周全。」摩訶迦旃延藉此機會訓誡這位婆羅門:「那位有知有見的世尊.阿羅漢.正覺者宣說年長的境地與年輕的境地。[某人]即使年長,生來已八十歲、九十歲或一百歲,如果他仍……汲汲於追求欲樂,則他是愚稚,卻不算是長老。[某人]即使年輕,是個頭髮烏黑的少年……如果他……不汲汲於追求欲樂,則他是明智的,可算是長老。」
根據《增支部》記載,佛陀屢次批評其他宗教或學派,尤其嚴厲抨擊邪命外道的領袖末伽梨, 因為他否定善惡,否定因果業報,否定精進的效用,有顛覆道德觀念之虞。在〈三集〉第61經,佛陀沒有明言批判對象,只是籠統地說「一些沙門、婆羅門」,在此經中佛陀直言反對下列三種見解:
(1) 有一些沙門、婆羅門持如此的主張和見解:『人所承受的樂、苦、不苦不樂,都是因為過去所作[業]。』(2) 有一些沙門、婆羅門持如此的主張和見解:『人所承受的樂、苦、不苦不樂,都是因為主宰[神]的造化。』(3) 有一些沙門、婆羅門持如此的主張和見解:『人所承受的樂、苦、不苦不樂,都是無因無緣。』
Balbir (2000: 29) 指出,根據《分別論注》(Vibhaṅga-aṭṭhakathā),第一種見解是耆那教的主張,而第三種見解是邪命外道的主張。至於第二種見解,《分別論注》沒有談到它屬於什麼宗教,但把人生的境遇歸於神的主宰顯然是許多人的觀念,很多宗教(包括現代世界的幾個大宗教)都抱持這種見解,因此人需要祈求神的庇護與佑助。婆羅門教也是如此,「以祭祀聯繫神與人的關係……由婆羅門祭司主祭,以物向神換取祭祀者所欲獲得的利益」(引自林煌洲 2007: 70–71),這種觀念是佛陀所反對的。

《增支部》記錄的印度社會與生活概況
佛陀善用譬喻講解法義,以各行各業來比擬,包括農夫(〈三集〉第83、92、93經)、車匠(〈三集〉第15經)、金匠(〈三集〉第101、102經)、店主(〈三集〉第19、20經)、看護(〈三集〉第22經)、販羊者或屠羊者(〈三集〉第100經)、牧牛人(〈三集〉第70經)、婆羅門祭司(〈三集〉第60經)、王臣(〈三集〉第50、100經)、國王(〈二集〉第1、39經與〈三集〉第12–15、50、60、96–98、100、127經),有好幾部經生動地描繪他們的工作細節。佛陀也談及盜匪(〈二集〉第1、39經與〈三集〉第50經),甚至詳述他們如何憑藉地形、地物來伏襲、劫掠,藉此比喻邪惡的比丘如何作惡。
〈三集〉第39經對比不同家庭中奴僕與傭人的食物,顯示其生活差異懸殊。〈三集〉第13經談到賤民以及竹匠、獵戶、車匠、拾荒者,其處境是貧窮、困頓,沒有希望。然而,在幾部經中可見到當時上流社會的奢豪生活,例如〈三集〉第63經極盡能事地鋪敘高級床座之華美,摘錄如後:「[覆上]羊毛毯……棉織床墊、繡上動物圖案的毛織床單、各邊有流蘇的毛織床罩……鑲上珠寶的絲織床單……象的覆布、馬的覆布……配有頂篷,兩端有紅色枕頭」。在〈三集〉第39經,佛陀自述出家前的生活:「我父親的家中,造了幾個蓮花池。只為了我,一處種植青蓮花,一處[種植]紅蓮花,一處[種植]白蓮花。……我有三座宮殿:一座是冬季的,一座是夏季的,一座是雨季的。」此經還提到佛陀出家前喜愛的衣飾:「非迦尸國產的旃檀香,我絕不用。我的頭巾是迦尸國產的,外套是迦尸國產的,襯衣是迦尸國產的,上衣是迦尸國產的。」〈三集〉第99經也說:「迦尸國布料是優美的、觸感舒適的、價值高貴的。」由此可見,在佛陀時代,迦尸國儼然是印度的時尚中心,宛如今日世界的巴黎。
〈三集〉第70經記錄了當時的印度人如何洗頭、洗澡、洗衣服、洗鏡子:「汙穢的頭如何憑藉方法而潔淨?依靠膏糊、依靠黏土、依靠水……汙穢的身體如何憑藉方法而潔淨?依靠刮摩具、依靠沐浴粉、依靠水……汙穢的衣服如何憑藉方法而潔淨?依靠熱、依靠鹼、依靠牛糞、依靠水……汙穢的鏡子如何憑藉方法而潔淨?依靠油、依靠灰、依靠毛刷……」其中的一些材料可能會令現代人感到詫異。《增支部》還描述了國王的刑罰(〈二集〉第1經)以及民間濫用私刑的情形(〈三集〉第100經),相當殘酷而驚悚。
這些資訊包羅萬象,有的可能來自佛陀的親身經驗與見聞,有的大概是佛陀的弟子們在各自不同的行業中接觸到的信息,這些都有助於我們了解兩千四、五百年前的印度社會各階層,以及當時的風俗習尚與生活方式。

貨號: 9789570848175 分類: , ,

增支部一集
1. 色等品
1 (1) 如是我聞:有一回,世尊住在舍衛城祇陀林給孤獨園。 在那裡,世尊對比丘們說:「比丘們!」那些比丘回答世尊:「師父!」世尊說:「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色 如同女人的色那樣佔據男人的心。比丘們!女人的色佔據男人的心。」
2 (2)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聲如同女人的聲那樣佔據男人的心。比丘們!女人的聲佔據男人的心。」
3 (3)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香如同女人的香那樣佔據男人的心。比丘們!女人的香佔據男人的心。」
4 (4)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味如同女人的味那樣佔據男人的心。比丘們!女人的味佔據男人的心。」
5 (5)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觸如同女人的觸那樣佔據男人的心。比丘們!女人的觸佔據男人的心。」
6 (6)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色如同男人的色那樣佔據女人的心。比丘們!男人的色佔據女人的心。」
7 (7)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聲如同男人的聲那樣佔據女人的心。比丘們!男人的聲佔據女人的心。」
8 (8)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香如同男人的香那樣佔據女人的心。比丘們!男人的香佔據女人的心。」
9 (9)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味如同男人的味那樣佔據女人的心。比丘們!男人的味佔據女人的心。」
10 (10)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種觸如同男人的觸那樣佔據女人的心。比丘們!男人的觸佔據女人的心。」

2. 除蓋品
11 (1)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 如同淨美相 那樣,能使未生的貪欲(kāmacchanda)生起,使已生的貪欲增長、擴張。比丘們!若非理思惟 淨美相,則未生的貪欲生起,已生的貪欲增長、擴張。」
12 (2)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可憎相那樣,能使未生的瞋恚(vyāpāda)生起,使已生的瞋恚增長、擴張。 比丘們!若非理思惟可憎相,則未生的瞋恚生起,已生的瞋恚增長、擴張。」
13 (3)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不悅、倦懶、打呵欠、飯後睡意以及心的懈怠那樣,能使未生的遲鈍昏沉生起,使已生的遲鈍昏沉增長、擴張。比丘們!若有懈怠的心,則未生的遲鈍昏沉生起,已生的遲鈍昏沉增長、擴張。」
14 (4)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不寂靜那樣,能使未生的浮躁懊悔生起,使已生的浮躁懊悔增長、擴張。比丘們!若有不寂靜的心,則未生的浮躁懊悔生起,已生的浮躁懊悔增長、擴張。」
15 (5)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非理思惟那樣,能使未生的疑惑生起,使已生的疑惑增長、擴張。比丘們!若非理思惟,則未生的疑惑生起,已生的疑惑增長、擴張。」
16 (6)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不淨相 那樣,能使未生的貪欲不生,使已生的貪欲斷除。比丘們!若如理思惟不淨相,則未生的貪欲不生,已生的貪欲斷除。」
17 (7)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慈心解脫 那樣,能使未生的瞋恚不生,使已生的瞋恚斷除。比丘們!若如理思惟慈心解脫,則未生的瞋恚不生,已生的瞋恚斷除。」
18 (8)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奮發性(ārambhadhātu )、勤勉性(nikkamadhātu)、勇猛性(parakkamadhātu)那樣,能使未生的遲鈍昏沉不生,使已生的遲鈍昏沉斷除。比丘們!若奮發精進(āraddha-viriyassa),則未生的遲鈍昏沉不生,已生的遲鈍昏沉斷除。」
19 (9)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的寂靜那樣,能使未生的浮躁懊悔不生,使已生的浮躁懊悔斷除。比丘們!若有寂靜的心,則未生的浮躁懊悔不生,已生的浮躁懊悔斷除。」
20 (10)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5]如同如理思惟那樣,能使未生的疑惑不生,使已生的疑惑斷除。比丘們!若如理思惟,則未生的疑惑不生,已生的疑惑斷除。」
       
3. 不堪用品
21 (1)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修習則不堪用。 比丘們!心未修習則不堪用。」
22 (2)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修習則堪用。比丘們!心已修習則堪用。」
23 (3)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修習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修習則帶來大害。」
24 (4)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修習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修習則帶來大利。」
25 (5)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修習、未顯明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修習、未顯明 則帶來大害。」
26 (6)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6]如同心那樣,已修習、已顯明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修習、已顯明 則帶來大利。」
27 (7)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修習、未培育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修習、未培育 則帶來大害。」
28 (8)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修習、已培育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修習、已培育 則帶來大利。」
29 (9)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修習、未培育則帶來痛苦。比丘們!心未修習、未培育則帶來痛苦。」
30 (10)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修習、已培育則帶來快樂。比丘們!心已修習、已培育則帶來快樂。」

4. 未調伏品
31 (1)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調伏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調伏則帶來大害。」
32 (2)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調伏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調伏則帶來大利。」
33 (3)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7]如同心那樣,未防護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防護則帶來大害。」
34 (4)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防護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防護則帶來大利。」
35 (5)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守護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守護則帶來大害。」
36 (6)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守護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守護則帶來大利。」
37 (7)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未節制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節制則帶來大害。」
38 (8)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已節制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節制則帶來大利。」
39 (9)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若未調伏、未防護、未守護、未節制則帶來大害。比丘們!心未調伏、未防護、未守護、未節制則帶來大害。」
40 (10)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若已調伏、已防護、已守護、已節制則帶來大利。比丘們!心已調伏、已防護、已守護、已節制則帶來大利。」[8][攝頌:] 女人的色、男人的色、五蓋、不堪用等、五、五、心、未調伏。

5. 芒刺品
41 (1) 「比丘們!譬如稻子的芒刺或大麥的芒刺,其方向不正[對著手或腳],當它被手壓到或被腳踩到時,手或腳不可能被刺破而流血。為什麼?因為芒刺的方向不正。就像這樣,比丘依志向不正的心,不可能破除無明(avijjā)、生起明(vijjā) 、體證涅槃。為什麼?因為心的志向不正。」
42 (2) 「比丘們!譬如稻子的芒刺或大麥的芒刺,其方向是正[對著手或腳],當它被手壓到或被腳踩到時,手或腳有可能被刺破而流血。為什麼?因為芒刺的方向是正的。就像這樣,比丘依志向正確的心,有可能破除無明、生起明、體證涅槃。為什麼?因為心的志向正確。」
43 (3) 「比丘們!在這世上,有的人內心穢惡,我以[自己的]心覺察他的心而了知:『如果此時這個人死了,他會如同被帶走 而被放置在地獄。』 為什麼?因為他內心穢惡。由於內心穢惡,在這世上,有些眾生在身壞命終後往生苦界、惡趣 、墮處、地獄。」
44 (4) 「比丘們!在這世上,有的人內心淨善,我以[自己的]心覺察他的心而了知:『如果此[9]時這個人死了,他會如同被帶走而被放置在天上。』 為什麼?因為他內心淨善(pasanna)。由於內心淨善(pasāda) ,在這世上,有些眾生在身壞命終後往生善趣、天界。」
45 (5) 「比丘們!譬如有一水池,汙穢、攪動、混濁。視覺良好的人站在岸上,無法看到貝殼、沙礫、游動或靜止的魚群。為什麼?因為水汙穢。就像這樣,比丘依汙穢的心,不可能知道自己利益、他人利益、雙方利益,也不可能超越凡人而證得堪稱賢聖的殊勝知見。為什麼?因為心汙穢。」
46 (6) 「比丘們!譬如有一水池,澄澈、清晰、潔淨。視覺良好的人站在岸上,可以看到貝殼、沙礫、游動或靜止的魚群。為什麼?因為水潔淨。就像這樣,比丘依潔淨的心,有可能知道自己利益、他人利益、雙方利益,也有可能超越凡人而證得堪稱賢聖的殊勝知見。為什麼?因為心潔淨。」
47 (7) 「比丘們!譬如栴檀由於柔軟且好用而被稱為樹木中的極品。就像這樣,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樣,若被修習、培育,則柔順且堪用。比丘們!心已修習、培育,則柔順且堪用。」[10]
48 (8) 「比丘們!我不見有另一法如同心那般變化快速。心快速變化的程度,甚至連[找]譬喻[說明]也不容易。」
49 (9) 「比丘們!此心是明淨的,但被外來的垢穢所汙染。」
50 (10) 「比丘們!此心是明淨的,而得解脫外來的垢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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