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術研究回應時代的苦難與變局
在中西文化的融通中,追求自由與平等的意義與實踐
自由與平等本是起源於西方的概念,但在《自由與平等之間》中,余英時先生強調,追求自由與平等並不等於全盤西化,中國文化中存在許多足以接引民主體制的成分。他進而指出,過去自由民主運動的失敗也許正是因為未將運動安放在堅實的文化基礎之上,致使自由與平等的理想淪為空洞的口號。
此外,一般人經常以為自由與平等這兩個概念有著內在不可緩解的矛盾,彷彿兩者是取一捨一的關係。但余先生提醒,如果自由失去了平等的限制與平衡,便會走上絕對的自由主義之路;反之則會走上絕對的平等主義之路,近代歷史的發展實已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從民主的角度上看,不僅真正的自由包括了平等的原則,真正的平等也同樣涵攝了自由的意義,自由與平等其實是相互補充的。
本書初版於1955年,共分六章:首二章專論自由,三、四兩章專論平等,五、六兩章則綜論自由與平等的一般關係及其文化基礎。新版增收〈羅素論自由〉,以及由余先生翻譯之羅素〈自由是什麼〉與湯姆遜所著之《平等》,共同呈現自由與平等的相互關係。
══ 書系總目 ══
.歷史與思想
.紅樓夢的兩個世界
.中國知識階層史論:古代篇
.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
.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
.重尋胡適歷程:胡適生平與思想再認識
.未盡的才情:從顧頡剛日記看顧頡剛的內心世界
.十字路口的中國史學
.東漢生死觀
.漢代貿易與擴張:漢胡經濟關係的研究
.人文與理性的中國
.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
.近代文明的新趨勢:十九世紀以來的民主發展
.民主革命論:社會重建新觀
.到思維之路
.民主制度之發展
.自由與平等之間
.文明論衡
.香港時代文集
.我的治學經驗
.中國歷史研究的反思:古代史篇
.中國歷史研究的反思:現代史篇
.余英時雜文集
.余英時序文集
.余英時時論集
.余英時政論集(上、下)
.余英時書信選
.余英時詩存
作者:余英時
1930-2021,祖籍安徽潛山。燕京大學肄業,香港新亞書院第一屆畢業,美國哈佛大學歷史學博士,師從國學大師錢穆先生及漢學泰斗楊聯陞先生。曾任教於密西根大學、哈佛大學、耶魯大學,1973至1975年間出任香港新亞書院校長兼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1974年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2001年6月自普林斯頓大學校聘講座教授榮退。
2004年獲選美國哲學會會士,2006年獲美國國會圖書館頒發有「人文諾貝爾獎」之稱的「克魯格人文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2014年獲頒第一屆「唐獎」。其著作等身,作育英才無數,並長期關心華人社會的民主發展,為當代史學研究者及知識人的典範。
余英時文集編輯序言
自序
第一章 自由探本
第二章 社會自由及其實現
第三章 平等概念的檢討
第四章 平等的社會涵義
第五章 自由與平等關係的探討
第六章 自由與平等的文化基礎
附錄一 羅素論自由
附錄二 自由是什麼?/羅素
附錄三 平等/湯姆遜
編者的話
第一章 平等問題
第二章 法律平等
第三章 宗教平等
第四章 政治平等
第五章 經濟平等
第六章 國際平等
第七章 結論:自由、平等、博愛
附錄四 《自由與平等》重版識語
余英時文集編輯序言
余英時先生是當代最重要的中國史學者,也是對於華人世界思想與文化影響深遠的知識人。
余先生一生著作無數,研究範圍縱橫三千年中國思想與文化史,對中國史學研究有極為開創性的貢獻,作品每每別開生面,引發廣泛的迴響與討論。除了學術論著外,他更撰寫大量文章,針對當代政治、社會與文化議題發表意見。
一九七六年九月,聯經出版了余先生的《歷史與思想》,這是余先生在台灣出版的第一本著作,也開啟了余先生與聯經此後深厚的關係。往後四十多年間,從《歷史與思想》到他的最後一本學術專書《論天人之際》,余先生在聯經一共出版了十二部作品。
余先生過世之後,聯經開始著手規劃「余英時文集」出版事宜,將余先生過去在台灣尚未集結出版的文章,編成十六種書目,再加上原本的十二部作品,總計共二十八種,總字數超過四百五十萬字。這個數字展現了余先生旺盛的創作力,從中也可看見余先生一生思想發展的軌跡,以及他開闊的視野、精深的學問,與多面向的關懷。
文集中的書目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余先生的學術論著,除了過去在聯經出版的十二部作品外,此次新增兩冊《中國歷史研究的反思》古代史篇與現代史篇,收錄了余先生尚未集結出版之單篇論文,包括不同時期發表之中英文文章,以及應邀為辛亥革命、戊戌變法、五四運動等重要歷史議題撰寫的反思或訪談。《我的治學經驗》則是余先生畢生讀書、治學的經驗談。
其次,則是余先生的社會關懷,包括他多年來撰寫的時事評論(《時論集》),以及他擔任自由亞洲電台評論員期間,對於華人世界政治局勢所做的評析(《政論集》)。其中,他針對當代中國的政治及其領導人多有鍼砭,對於香港與台灣的情勢以及民主政治的未來,也提出其觀察與見解。
余先生除了是位知識淵博的學者,同時也是位溫暖而慷慨的友人和長者。文集中也反映余先生生活交遊的一面。如《書信選》與《詩存》呈現余先生與師長、友朋的魚雁往返、詩文唱和,從中既展現了他的人格本色,也可看出其思想脈絡。《序文集》是他應各方請託而完成的作品,《雜文集》則蒐羅不少余先生為同輩學人撰寫的追憶文章,也記錄他與文化和出版界的交往。
文集的另一重點,是收錄了余先生二十多歲,居住於香港期間的著作,包括六冊專書,以及發表於報章雜誌上的各類文章(《香港時代文集》)。這七冊文集的寫作年代集中於一九五○年代前半,見證了一位自由主義者的青年時代,也是余先生一生澎湃思想的起點。
本次文集的編輯過程,獲得許多專家學者的協助,其中,中央研究院王汎森院士與中央警察大學李顯裕教授,分別提供手中蒐集的大量相關資料,為文集的成形奠定重要基礎。
最後,本次文集的出版,要特別感謝余夫人陳淑平女士的支持,她並慨然捐出余先生所有在聯經出版著作的版稅,委由聯經成立「余英時人文著作出版獎助基金」,用於獎助出版人文領域之學術論著,代表了余英時、陳淑平夫婦期勉下一代學人的美意,也期待能夠延續余先生對於人文學術研究的偉大貢獻。
自序
我近兩年來思想的興趣集中在兩大問題上:一是文化哲學(philosophy of civilization),一是社會哲學(social philosophy)。前一方面曾寫成了若干篇論文,最近擬收為《文明論衡》第一集,由高原出版社印行;後一方面首先提出了自由與平等兩個概念及其關係加以討論,於是遂有本書之作。本書計分六章:首二章專論自由,三、四兩章專論平等,後兩章則綜論自由與平等的一般關係及其文化基礎。其中一、三、五三章曾分別發表於《自由中國》、《民主評論》、《人生》諸雜誌而略有修正。〈羅素論自由〉一文係介紹羅素於一九五○年發表的〈自由是什麼?〉之長文,我自己又復加添了一些註釋,載於《自由陣線》週刊,因此文可以與本書相互啟發之處甚多,故一併附錄於後。前年我曾為人人出版社譯過一本英人湯姆遜(David Thomson)所著之《平等》(Equality),亦與促成我對於自由與平等的研究興趣有關,甚望本書讀者能同時參閱。
社會哲學原與文化哲學一脈相通,而後者則是對當前人類問題更高、更深一層的探索。因此本書雖屬於前一方面,而頗有涉及文化範疇之處,最後一章更企圖對二者加以理論上的溝通。我在此學無所成的階段妄談這些大問題,實在有點過於不自量力。好在我並沒有「創建理論體系」的妄念,並且在相當程度上我是做著整理與接受前人思想遺產的工作。百餘年來中國人民的苦難以及知識分子所應有的良知時時在激發著我,使我不能自已地考慮到當前社會文化的種種問題。儘管我的知識淺陋、見解幼稚,但是自信總還有一點「不忍之心」。何況現實問題的解決也並不完全是知識所能為力的,思想的現實性更不必然與知識的高低成比例;任何人祇要肯本其良知在這些問題上用心都可有其一得之見—當然一得之見並不就是理論,更不能算做學術,但卻不能不承認它也是一種思想的結晶。古今中外的第一流思想家與哲人們的學術思想究竟影響人類實際社會行為的有多少?這也是很值得人疑問的。中國的孔子、西方近代的盧梭與馬克思大概要算是少數例外了。可是孔子並未能及身見其道之行,盧梭、馬克思的真正影響也發生在身後。而後兩人在西方學術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其知識上的真成就亦不能令人無疑。要講知識的真實性,自然科學遠較社會為可靠,可是一部自然科學史上仍然充滿了錯誤的知識。社會是不斷變動的,人與人的關係不可能是完全穩定的,因此人們關於社會規範方面的知識便很難有永恆的「真」可言,而祇能在一定的空間與時間的交叉點上採用「適」作衡量其價值的標準。
基於這種認識,我雖自知缺乏足夠的知識,還是大致地寫了不少有關社會文化之類大問題的文章。我相信把學問視為一己之私的「藏之名山,傳之其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至少也快要過去了!我個人一方面固然對純學術研究有更大的興趣,一方面實深感此時此地殊不容我「兩年不聞窗外事,一心祇讀聖賢書」。縱使我今天能寫出斯威登堡(Emanuel Swedenborg)那樣艱深博大的形上學體系的著作,如果祇能賣出四本的話,我還是不屑寫的。我所寫的千言萬語儘可以一無價值,但祇要它與苦難時代的苦難中國有關,而且真是我的良知要我如此寫的,則無論它是否在學術上有貢獻,我都是一樣心安理得的。因此我希望讀者不要用嚴肅的眼光來看本書所收集幾篇文字。這樣才可以減輕一點我個人的心理負擔。
余英時一九五五年「五四」紀念日於香港新亞研究所
第一章 自由探本
自由這個概念,自從嚴復翻譯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群己權界論》(On Liberty)以來,在中國已經流行了好幾十年。嚴復在該書的序言中曾反覆討論過Freedom和Liberty兩字的涵義,最後他認為中國的「自由」一詞與西文恰恰相合。如果嚴氏的話是正確的,那麼中國人應該很瞭解自由的意義了。然而事實卻完全相反,「自由」在中國所引起的誤解並不減於任何其他的西方概念,甚至其被誤解的程度還在其他概念之上。這是為什麼呢?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們今天看來,顯然仍是在於東西兩種概念之間有著重大的差異。這差異並不在文字的本身,而是由於它們在兩種不同的歷史文化系統與社會結構中所占據的比重與地位過分懸殊所致。因此,嚴氏說「自由」與Freedom、Liberty不謀而合,實不能不說是欠於考慮。
老實說不僅中國如此,就是在西方,人們對自由的觀念也沒有統一的看法。十九世紀英國最著名的史學家阿克頓(Lord Acton)便曾收集了兩百個關於自由的界說。約翰.穆勒在他的《群己權界論》中也開宗明義地說道:「本文的主旨不在討論所謂意志自由。意志自由不幸是與哲學必然性那個稱謂不當的學說相反的;我們要探究的則是公民或社會的自由;即是社會可以合法地運用於個人的權力之性質與限度。」由此可見,自由一旦應用到精神界去,便會產生許許多多不同的看法,無從趨於一致。我們追溯西方文化中的自由概念,很容易發現它是分成兩大系統的:一是講意志自由,道德自由的自由;一是講個人自由的自由。前者我們不妨統稱之為精神自由,後者則應稱之為社會自由。由於精神自由牽涉的範圍太廣泛,而且歷代神學家、哲學家又多聚訟紛紜、莫衷一是,我們在此不須多說。本篇的主旨是在檢討社會自由的涵義;然後再略略探究一下它與精神自由的一般關係。
近代許多傾慕西方民主自由的中國人士都以為中國缺乏自由的觀念,並因而肯定中國過去社會上人民沒有自由;這實是一大錯誤。這一錯誤正與嚴幾道所犯的錯誤相反,從此一極端跑到另一極端去了。其實抽象地說,自由的極致乃是一種最高的文明境界;它是每一有文化的民族所共同企求嚮慕的理想。從這一方面看,所謂精神自由與社會自由也祇是同一理想的兩面,並非截然不同的東西。因而古代印度也有自由的思想,有些印度學者甚至早就提倡過民主制度、人民議會,以及個人自由等等觀念。中國過去雖沒有明確的社會自由的觀念,但並不缺乏共同的自由理想。最近人們已承認孔子「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是一種自由精神;實則「君子和而不同」一語更能顯出個人自由的觀念。此外如《大學》上修齊治平那一套程序也很清晰地說明了:中國人早就理解到社會結構的形成,是從個體逐步推進到群體的。承認個體先於群體,實際上已涵攝了社會自由的意義在內。至於精神自由的觀念,在中國文學中更是屢見不鮮,如杜甫詩:「送客逢春可自由」,王荊公詩:「我不怨此瓦,此瓦不自由」,又如「春風無限瀟湘意,欲採蘋花不自由」,「風蒲獵獵弄輕柔,欲立蜻蜓不自由」等詩句,其中所用的「自由」都指著一種心靈境界,令人起無拘無束的超脫之感。孔子曾說他「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從心所欲不踰矩」正是道德修養的最高境界,也是道德自由的極致。由此可見,中國人並非沒有自由的觀念。不過我們也不能因此而肯定,中西自由思想完全一致;事實上中國人在精神自由這一方面雖已走得很深遠,但在社會自由的系統上卻發展得太少了,實際的成就更談不上。幾千年來,中國人民也不是沒有自由,他們所感受到的自由在性質上卻與西方的社會自由大相逕庭。這種自由,我們無以名之,祇能名之為「散漫的自由」,或「一盤散沙的自由」。這種自由既不是人民自己爭取得來的人權,也不是統治者賜予的特權,而是鬆弛的社會組織與不完備的統治技術所遺留下來的空隙。因之,儘管它隨時隨地都存在,然而也隨時隨地都有喪失的可能。為什麼呢?最根本的原因是它沒有經過制度化,未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制度化的社會自由我們不能不求諸西方。
西方的社會自由最早導源於希臘。希臘的社會自由最初並不是出自某一家一派的哲學理論,而是體現在希臘人民的實際生活之中。希臘哲人的自由思想係植根於他們的個人主義;最著名的如普洛塔哥拉士(Protagoras)所說的「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歷史家都承認是近代個人自由思想的遠源。希臘人對於自由的愛好表現在很多方面:第一、他們主張每一城邦為一獨立的自治單位,不受外在勢力的統治,這是一種群體自由的觀念。雅典人領導希臘抵抗波斯人的侵略,後代史家便說是「西方自由與東方專制的鬥爭」,其意義在於衛護自由。雖然此種城邦自治的原則阻礙了整個希臘的統一,而個人自由畢竟在城邦政治之下獲得了實現。而且在當時那種交通困難,代議制度未出現的情形之下,民主與個人自由也祇有在地小人稀的國家中才可能存在。第二、希臘人鼓勵思想與言論的自由。無論在哲學上或政治上,相當程度的批判態度是容許存在的。兼以希臘的奴隸制度使公民毋須從事生產勞動,因而可以一心一意致力於文學、哲學、藝術、科學等等精神興趣的培養。這種精神生活一方面使得個性愈益發達,另一方面則自然地促進了思想與言論的自由。第三、希臘人特別尊重個人的自由。他們之所以把專制與寡頭專制看作最壞的政府形式,最主要的便是因為這些制度干涉了個人的生活。亞里士多德認為相當程度的個人自由乃是人類力量的最高發展所必需;伊比鳩魯學派(Epicureans)則極端相信每一個人都應該把他個人的慾望的滿足放在第一位。這些思想對於個人自由的觀念都具有極大的影響。
希臘的社會自由自亦有其缺點,那就是它建基於奴隸制度與殖民制度之上;社會生產者沒有自由,附屬的城市的自由也受到嚴重的限制,這種自由無論如何都是不健全不完備的。不過當近人承受希臘的傳統自由而加以發揚光大時,他們祇把希臘自由看作一種抽象的理想,至於它在實踐中的缺陷則完全被拋開了。
儘管希臘的自由生活深為後人所企慕,但自由的性質究竟如何當時的哲人並未能清楚瞭解。真正對自由的概念加以深刻的分析,其事始於近代哲人。近代政治思想家自費爾默(Sir Robert Filmer)、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盧梭(Rousseau)、邊沁(Jeremy Bentham)、穆勒、格林(T. H. Green)諸人以還,對於自由觀念,無論贊成或反對,均迭有討論,我們也無法一一列舉他們的看法。這裡首先值得提出的乃是他們對於社會自由的起源的一種推測。這種推測與社會契約說是分不開的。霍布斯站在君權專制的立場上認為人類在野蠻時代雖享有天然的自由,但卻常在戰爭與混亂之中,於是乃共同組成社會,社會權威既成立,則個人自由便不能不受到限制。可見霍氏內心深處實是厭惡個人自由的。在他看來,個人自由總不免要侵犯他人,故常為禍亂之泉源。至於進入社會之後,個人自由則僅存在於法律管轄所不及之處。洛克與盧梭正與霍氏相反,他們都把社會產生以前的自然狀態描寫得非常美好:洛克說人類在野蠻時代是既自由又平等的,盧梭則歌誦「高貴的野蠻」(noble savage)。但自然狀態儘管美好,畢竟是沒有保障的。是以洛克認為人類為了保障自由與財產,遂形成社會;盧梭亦謂自然狀態發展到某一階段時個人無法單獨維持其原始的獨立性,這就必須由許多個人聯結成為社會,用共同的力量保全每一個分子的自由與利益。無論霍氏與洛、盧二氏對自然狀態的臆想如何不同,也不管他們對社會自由的見解怎樣分歧,至少有一點他們是相同的:社會之形成是由於野蠻階段中有著某些因素危害了每一個人的生存自由,人類遂不能不藉群力以抵抗這些因素的侵犯。此一關於社會自由之起源的推測,雖無足夠的歷史資料予以證明,大體上卻顯然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