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當代經濟史學術巨擘 道格拉斯‧諾思
以「新經濟史」研究歐洲經濟的重要著作
提出關鍵問題:西方世界經濟成長的主因是什麼?
推翻「工業革命技術革新」促成「西方近代民族國家興起」的觀念
主張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才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台灣讀者引頸企盼40年,譯注繁體中文版首度在台上市
經濟學系指定必讀經典!
當代經濟史泰斗級大師‧新制度經濟學創始人代表作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思(Douglass C. North)獲獎原因:
建立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型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
開拓經濟史研究,透過經濟學理論和量化方法,闡釋經濟和制度變遷之間的關係。
西方世界的富強,在十八世紀前就已注定!
在探討歐洲國家興起時,諾思提出大膽而原創的論點,
將焦點從十八世紀的工業革命,轉移到16、17世紀的市場經濟發展,
探討歐洲出現世界上發展最先進國家的過程,
開啟經濟史與制度分析合作並進的契機,對經濟史學影響深遠,
是諾思個人及新經濟史重要的學術里程碑。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思的早期作品,也是新經濟史學的代表作之一。在過去,大多數經濟史學家宣稱技術進步是西方經濟成長的主因,但諾思指出,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累積等並非經濟成長的原因,它們本身即是成長。他強調的是何者引發經濟成長。除非現行的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成長根本不會發生。
諾思在探討西方近代民族國家興起這一課題時,採取不同於過去的論述方法,而是運用交易成本理論、公共產品理論及所有權理論,從而被認為實現了「經濟史和經濟理論的統一」。得出的結論,就是試圖改變從某一偶然的技術革新中,尋找發生產業革命原因的偏見,引導人們從現代所有權體系和社會制度漫長的孕育過程中,尋找經濟增長的原因。本書觀點備受西方經濟學界的矚目,在新經濟史學研究領域不斷有追隨者和仿效者出現,成就諾思成為諾貝爾獎得主的主因。出版後引起巨大迴響,是經濟學指定的必讀書籍。
※ 名人推薦
諾斯是華盛頓大學最具天賦、最受賞識的學者之一,他用經濟學工具及經濟史幫助人們更了解世界運作,直到生命盡頭。
──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校長馬克‧萊頓(Mark S. Wrighton)
作者:道格拉斯‧諾思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1920年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1942、1952年先後獲加利福尼亞大學學士學位和哲學博士學位。曾任《經濟史雜誌》副主編、美國經濟史學協會會長、國民經濟研究局董事會董事、東方經濟協會會長、西方經濟協會會長等職務。歷任華盛頓大學經濟學教授、聖路易大學魯斯法律與自由教授及經濟與歷史教授,現任華盛頓大學經濟系盧斯講座教授。
諾思是新經濟史的先驅者和開拓者,他開創性地運用新古典經濟學和經濟計量學來研究經濟史問題。他對經濟學的貢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解釋歷史上的經濟增長、重新論證包括產權制度在內的制度之作用、將新古典經濟學中未涉及的內容——制度——作為內生變數運用到經濟研究中,特別是將產權制度、意識形態、國家、倫理道德等作為經濟演進和經濟發展的變數,極大地發展了制度變遷理論。
主要著作有《1790—1860年的美國經濟增長》、《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西方世界的興起》、《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等。由於他建立了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獲得第25屆諾貝爾經濟學獎。
作者:羅伯‧保羅‧湯瑪斯
(1938-)美國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博士。曾任教於美國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經濟學系,從事經濟史教學與研究,於2002年退休。
譯注者:劉瑞華
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生於1960年6月15日。1982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於1984年獲得同校的經濟學碩士學位。1990年在諾思教授指導之下完成博士論文《財產權與政府收入:台灣土地改革的研究》(Property Rights and Government Revenne: A Study of Taiwan”s Land Reform),於美國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取得博士學位。自1990年起任教於國立清華大學經濟學系迄今。
導讀
超越新經濟史:諾思的學術貢獻
序言
第一篇 理論與概觀
第一章 議題
第二章 概觀
第二篇 西元900-1500年
第三章 土地與人的財產權
第四章 中世紀初期結束時的經濟情勢
第五章 中世紀盛世:邊疆運動
第六章 十三世紀的歐洲
十四世紀與十五世紀
第三篇 西元1500-1700年
第八章 財政政策與財產權
近代初期
第十章 法國與西班牙:競爭失敗的國家
第十一章 荷蘭和成功的經濟成長
第十二章 英國
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
導讀(節錄)
《西方世界的興起》的原書出版至今已經超過四十年, 在台灣才首度出版中文譯本,譯者說明本書成為經典的理由,所擔負的責任格外特別。文史領域學術著作的翻譯,並非只是將原書用另一種語文表達出來,而是必須根據原文, 透過修辭讓讀者理解原書完整的內容,其中包括譯者自己的詮釋。這使得翻譯工作一方面在過程中要負擔字斟句酌的繁瑣,另一方面還要承受讀者對結果的評價。然而,也正因如此,重要的學術經典需要翻譯,而且不限一個翻譯版本。
對於現今的讀者而言,本書的重要性可能來自作者之一的諾思。的確,本書在諾思的學術生涯中有極特殊的地位, 作為了解這位當代經濟史學術巨擘的思想脈絡,有很重要的價值。不過,從另一角度想,諾思的學術地位有很大部分來自於他的著作,而《西方世界的興起》在諾思的學術研究歷程中,又是極為重要的一本著作,因此,本文關注的焦點,全放在這本書對經濟史學的貢獻。
仔細閱讀本書將會發現,不僅內容精簡,甚至編輯校訂還有些明顯的缺失。如果不清楚經濟史學的發展脈絡,可能無法理解本書的重要性。《西方世界的興起》的原書名有個副標題「一部新經濟史」(A New Economic History),同樣的副標題曾用在諾思先前出版的另一本書上,也出現在當時一些美國經濟史著作上。書名標榜「新經濟史」,對於現在的許多讀者而言,可能未必了解有何必要,不過作者此舉有其特殊目的,因為就許多方面而言,本書是新經濟史學術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本著作。
新經濟史在經濟史學界有一個別名「計量史學」(Cliometrics),是指從1950年代末期在美國開始發生的學術革命運動。從此,許多經濟學者積極利用經濟理論與計量方法研究歷史問題,顯著改變經濟史的研究與教學,造成極為重要的影響。這場革命剛開始僅限於美國,參與的人幾乎都是美國學者,所研究的問題也集中於美國史。第一位把新經濟史應用到英國的人,應屬麥克勞斯基(Deirdre McCloskey),她在哈佛大學撰寫的博士論文主題正是探討十九世紀的英國經濟。這篇博士論文在完成後三年正式出版,號稱是第一本英國新經濟史的著作,時間正好和《西方世界的興起》同一年。
如果說麥克勞斯基的論文是把計量史學帶到英國的第一本書,那麼《西方世界的興起》則是歐洲新經濟史的第一本書。諾思在新經濟史革命中的第一,不只這一項。他寫的第一本書《美國的經濟成長,1790─1860》(The Economic Growth of the United States, 1790-1860)出版於1961年,那是1957年革命開始後第一本新經濟史的專書。那本書的內容,是根據諾思在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訪問時所做的研究,他計算了美國進出口物價的統計資料,指出美國獨立之後數十年,貿易仍是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
《西方世界的興起》和之前諾思撰寫美國經濟史的幾本書有很基本的差別,那就是這本歐洲新經濟史著作裡並沒有作者自己處理的第一手資料。當然,是否利用第一手材料並不是判斷歷史研究的重要原則。不過,當年正在新經濟史革命浪潮的頂端,大家都在極盡所能地利用數字、套用模型,但本書引用的數字資料卻幾乎只以圖形呈現,而且因為歐洲經濟史研究尚未經歷革命,那些數字資料都是新經濟史革命之前的產物。可以說,這本新經濟史是根據舊經濟史時代蒐集整理的統計數據,所做的詮釋性研究。
事實上,作者在序言中就先聲明,本書「是一項詮釋的研究──一個擴大的解釋速寫─而非傳統意義的經濟史。它所提供的既非標準經濟史鉅細靡遺的研究,也不是新經濟史精確的經驗主義論證。」詮釋性的研究並不是缺點,不過比較難獲得經濟史學界肯定其原創性價值。但因為作者強調「本書的目標在為歐洲經濟史研究提供新的途徑」,所以「不計較是否符合那些標準形式。它比較像是一份新研究的綱領。」這種創新作法,讓《西方世界的興起》成為新經濟史的新品種。
要了解《西方世界的興起》的學術價值,還可以比較一下之前兩年諾思與戴維斯(Lance Davis)合寫的《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劍橋大學出版社,1971)。該書的出版,顯然讓諾思和劍橋大學出版社建立起很好的合作關係,所以諾思跨足歐洲史研究的第一本書這麼快就得以出版。雖然諾思與戴維斯合寫的這本書也是以制度作為關鍵因素,而且更早提出「制度變遷」,但是畢竟研究的美國歷史時間較短、年代也較晚,制度的論點合乎學界既有的理解。《西方世界的興起》則須面對更大的挑戰,突破已經很成熟的歐洲經濟史傳統見解。
根據諾思自己的說法,他決心要轉而研究歐洲經濟史的時間早在1966至1967年,並為此重新學習分析工具,結果使他的研究生涯徹底改變。他把1971與1973年出版的這兩本書都視為有了新工具後的嘗試成果。其實前者是根據兩位作者多年研究成果所寫成的著作,因此在資料與解釋上都更容易取勝,可是實際上《西方世界的興起》在學術界的影響力更大許多,其中的原因並不難了解。美國歷史從英國殖民時期才開始,因此作為「制度」與「制度變遷」的探討對象,比起歐洲的封建時期到工業革命,那真是小巫見大巫。就以諾思自己的說法而言,之前兩年關於美國經濟與制度變遷的書,應該是寫作《西方世界的興起》前的熱身之作。
序言中諾思還開門見山地告訴讀者,「本書試圖成為一本革命性的著作」,卻「又非常合乎傳統。」所謂革命性,是指書中提出一套分析架構,不僅是運用經濟理論的新經濟史,更因為所用的理論超越當時的主流經濟學,而且在新經濟史的著作中也具有革命性。為何合乎傳統?因為本書所關注的問題延續許多早期學者的研究。本書討論的歐洲興起,除了少數依賴量化資料表示,其他大部分是描述性的質化分析,因此不論是主題或方法,都更接近傳統的經濟史。
這樣的寫作策略,不僅是為了讓尚未經歷新經濟史革命的歐洲學者或歷史學者更容易接受,也因為這時諾思見到美國學術界的新經濟史發展出現問題。1973年,諾思擔任美國經濟史學會會長,在會長卸任演說中,他一反以往會長經常有的客套方式,以「超越新經濟史」(Beyond the New Economic History, 1974)為題,對新經濟史的發展提出很嚴厲的要求,直指經濟史學者還不夠努力,不僅還未充分利用既有的理論,更遑論建構新的理論。
《西方世界的興起》是一本努力「超越新經濟史」的著作。雖然嚴格來說,這本書還未達成建構新理論的成績,不過確實是新經濟史及諾思個人學術發展的新里程碑。這本書不只把新經濟史帶到歐洲,還把新制度經濟學引進歐洲經濟史。書中所言「合乎傳統」的議題,其實是透過當時正在興起的交易成本與財產權理論而呈現的。這對諾思個人而言,是研究方向的重大改變,也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開拓了新機會。
當然,《西方世界的興起》是一部經濟史,財產權理論只是其中應用的分析工具,而且書中的重點在於歷史的解釋,並沒有理論的建構。當時,諾思才開始思索經濟史所需的理論,而新制度經濟學也還正在崛起。這本書的重要性在於其開創性,諾思藉由《西方世界的興起》,讓交易成本、財產權與制度分析在歷史的世界找到機會發揮,開啟經濟史與制度分析合作並進的契機。
序言
就某些方面來說,本書試圖成為一本革命性的著作,而在另一些方面,本書其實又非常合乎傳統。本書的革命性在於,我們發展出一個易於理解的分析架構,來檢視和解釋西方世界的興起;而此一架構和標準新古典經濟理論一致,且相輔相成。由於本書的目的,是希望讓沒有受過經濟學訓練的人也能看懂(並且希望能夠引起興趣),所以我們避免使用專業術語,以求盡可能清楚與直接地表達。
此書又是合於傳統的,因為它建立在前輩們開創的研究之上。這個領域中的學者,很容易看出我們受益於布洛克(Marc Bloch)、契波拉(Carlo Cipolla)、道布(Maurice Dobb)、涅夫(John U. Nef)、波斯坦(M. M. Postan)、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以及波拉克(Pollock)、莫特蘭(Maitland)與史陶伯(Stubbs)等人在法律與憲法領域的經典研究。
我們應當強調,這是一項詮釋的研究──一個擴大的解釋速寫──而非傳統意義的經濟史。它所提供的既非標準經濟史鉅細靡遺的研究,也不是新經濟史精確的經驗實證。本書的目標,在為歐洲經濟史研究提供新的途徑,而不計較是否符合那些標準形式。它比較像是一份新研究的綱領。
我們必須感謝許多人,特別是長期受苦的同事們,尤其是張五常(Steven Cheung)曾幫我們發展出理論架構;沃夫(Martin Wolf)將他即將完成的法國財政史著作相關手稿借給我們;以及赫利希(David Herlihy)和波斯坦熱心閱讀本書第一篇與第二篇的早期初稿,並給予詳細的建議和批評;而安德生(Terry Anderson)和里德(Clyde Reed)不僅提供寶貴的研究協助,也提供有益的評論。最後,我們要感謝各大學曾經聽取理論議題早期版本的許多聽眾。最終本書的缺點當由我們來負責,然而其中任何的價值應由眾人分享。
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提供研究經費,此書方得以完成。我們對基金會持續的關心與支持致上謝意。
特別要感謝尹波拉(Marion Impola),將本書複雜而矛盾的字句,修改為可讀而文意完整的篇章。此外,也要感謝歐森(Joanne Olson)在這方面的協助。
為了提高本書的連續性與可讀性,我們寧可承受冒犯一些學者的風險,將各章的資料來源整理為成一份參考文獻列在書末,而文中的注腳僅限於引文與附帶的解釋。
第一章 議題
西方人的富裕是個既新鮮又獨特的現象。在過去幾個世紀,西方人從長期貧窮與持續饑荒的束縛中掙脫,實現的生活品質唯有靠相對的豐裕才能達成。本書旨在解釋這個獨特的歷史成就─西方世界的興起。
本書的中心論點是直截了當的。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成長的關鍵;在西歐出現有效率經濟組織的發展,正是西方世界興起的主因。
有效率的組織引領出制度安排與財產權,進而創造個人經濟努力的誘因,使得私人報酬率近於社會報酬率。在後續章節,我們將提出並運用一個可行的模型,描述引發制度變遷的變數。不過我們必須先從經濟成長不可或缺的條件著手,以一種簡化的形式,來檢視私人與社會成本、收益之間的差異。
談到經濟成長,我們指的是人均(per capita)所得長期上升。真正的經濟成長,意味著社會總所得必須比人口增加的速度快。另一方面,停滯狀態則是人均所得未能持續增加,即使在很長一段期間,平均所得會隨著循環有升有降。
當個人沒有動機去從事那些會導致經濟成長的活動時,就會出現停滯狀態。就算社會裡有人可能刻意不顧正面的誘因,也有人滿足於現況,然而隨機的實證經驗顯示,大多數人對於商品是喜多厭少的,並且依此原則行動。經濟成長只需要一部分人對它懷有渴求即可達成。
我們藉此要回過頭來解釋,社會之所以不成長,是導因於它沒有提供人們經濟行動的誘因。讓我們檢視一下其中的涵義。首先,我們必須獨立出因生產因素(土地、勞動、資本)增加引起的所得成長類型。這種直接的增量,導致整體性(普遍性)成長,卻不必然提升每人所得。有兩種情況可能促成人均所得改善,堪稱真正的經濟成長。其一是人均生產因素數量的增加,其二是一種或數種生產因素效率的增加。這種生產力增加的方式,可以透過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3實現,由於生產因素的品質提升(如勞工受教育、資本蘊涵新技術),或者因為不確定性和資訊成本造成的市場缺陷降低,或者肇因於組織變革,使得市場不完全得以消除。
在過去,大多數經濟史學家宣稱技術進步是西方經濟成長的主因。的確,歐洲經濟史是以工業革命為軸心發展的。近來已有其他人強調人力資本的投資是經濟成長的來源。更加晚近,也有學者開始探討市場資訊成本降低對經濟成長的影響。毫無疑問的,上述每一種因素都顯著促成產出成長。同樣的,基於生產會隨著市場擴大而擴大,規模經濟也是原因之一。由於此一理由,加上我們關心的完全是人均成長,所以人口擴張本身為我們測定「真正的」經濟成長時,添加了額外的考慮面向。
前一段論述,反映經濟史學家和經濟學家在評斷經濟成就時,所普遍認為造成經濟成長的各種因素。然而,這個解釋顯然還存有一個漏洞。我們仍然想知道,如果經濟成長所需的只是投資和創新,為何有些社會無法達到這令人嚮往的結果?
我們所宣稱的答案,又使我們回到最初的論點。我們列出的因素(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累積等)並非經濟成長的原因,它們本身即是成長。本書強調的是何者導致了經濟成長。除非現行的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成長根本不會發生。個人必須受誘因驅使,而從事合乎社會需要的活動。某種機制必須被設計,來促使社會與私人報酬率趨近。私人收益或成本,是個人參與各種經濟交易的利得或損失;社會成本或收益,則是影響整個社會的成本或收益。私人與社會收益、成本間有差異,即表示有第三者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能獲得利益或負擔成本。這差異來自財產權定義不完整或未被執行。如果私人成本超過私人收益,即使有益於社會,個人通常不願意去從事這項活動。本書處理的某些歷史議題,從財產權的角度說明每一種情況。
以海運與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例,一項主要的障礙在於航運者無法確定他們的位置。這需要兩個座標的知識:緯度與經度。確認緯度的能力早已具備,只須測量北極星的頂垂線即可;但在南緯度上,北極星隱沒在地平線之下。為了尋求替代方法,葡萄牙的亨利王子召集一批數學家,發現只要測定太陽在中天的垂線,配合太陽的偏度表,即可得到關於緯度的資訊。不過,測定經度就困難多了,因為需要一座在遠洋航行期間保持精確的計時器。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首先為發明這個計時鐘懸賞1千克朗(crown)。荷蘭把賞金提高到10萬弗羅林(florin),最後英國人依天文鐘的精確度,將賞金定為1萬至2萬英鎊不等。這筆獎金一直懸賞到十八世紀,最後由哈里森(John Harrison)獲得,他為解決這個問題耗費畢生精力。8以減少船隻損失與降低貿易成本的角度而言,精確測量船隻位置為社會帶來的收益很龐大。假使當時有財產權,來保證發明者會獲得一些因節省船隻和時間而增加的所得,這項突破能提早多久出現呢?(當然,他也必須承擔研究的高成本,與發現解答的不確定性。)付給數學家報酬和提供賞金,是刺激努力的人為方法,而一項可提供更普遍誘因的辦法則是,專為新點子、發明和創新制定的智慧財產權法律。若沒有這樣的財產權,很少人願意拿私人資源為社會利益冒險。
至於執行財產權的方法,也可舉海運的例子加以說明。好幾個世紀以來,海盜和私人武裝船是不受歡迎的,卻無所不在地從貿易中獲利。海盜的威脅提高貿易成本,也縮減貿易範圍。一個解決的方法是行賄,英國公然採取這種作法,阻止北非海盜多年來在地中海的劫掠。行賄是「有效率的」,因為在地中海自由貿易的所得,足以在付過賄賂之後,仍能賺錢或不吃虧地離開那個國家,有一段時間比靠海軍保護還便宜。
那個時代另有些國家採用護航的方法來保護運輸,甚至還部署海上巡邏隊。因為海軍做到國際性的財產權執行,海盜終於消失。
我們的第三個例子,來自近代西班牙的土地政策,要談的是施行不完善的財產權。隨著人口增長,土地日漸匱乏,改進農業效率的社會報酬率雖然升高,私人報酬率卻沒有,原因是國王早已授權給牧羊人的行會(羊主團〔Mesta〕),允許他們以慣用方式趕羊群跨經西班牙各地。細心耕耘與種植穀物的地主,知道隨時可能有路過的羊群吃掉或踩壞他們的農作物。在這種情況下,形式上的所有者並未擁有土地的排他權(exclusive rights)。
這些例子可能讓認真的讀者產生更多疑問,而非得到解答。為什麼社會不早一點發明智慧財產權?為什麼會讓海盜恣意發展?為什麼西班牙國王不廢止羊主團的特權,核准土地所有權只要完糧納稅就絕對不受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