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卷子(全套6冊)

NT$25,000 NT$19,750

出版日期:2022-01-20
編者:國家圖書館
印刷:彩色印刷(1-5冊中式直排、敘錄西式橫)
裝訂:精裝
頁數:1376
開數:菊8開,長29.5×寬21cm
EAN:978957086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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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絕世瑰寶 敦煌文獻修復再現
國家圖書館特聘國寶級修復大師與古紙專家,歷經二階段文獻修復作業,採用最小干預與可逆性的現代修護原則,進行局部性的修復作業,讓珍貴的敦煌文獻綻放新生命。

鑑定、考證與出版 敦煌文獻的最後一塊拼圖
由方廣錩教授整理編目,全套六冊,總字數77萬字,經卷均以手書摹抄寫,包括經鈔、經論疏釋、淨土信仰、密教、佛教戒律、歌讚、禮文、講經文、押座文、設難文、木捺佛像、白畫、道教經典、官文書、私文書等,有經名家鑑賞、裝裱、題跋、鈐印者,充分展現豐富的收藏史及美術史。是研究中國中古時期宗教、思想、經濟、政治、社會工藝……的極珍貴資料,敘錄則記錄保存狀況、紙質特徵、紙數、行字數等,析究文獻之內容原典,依據文獻特性重新編目落號,為研究者提供資料運用之便利。

《敦煌卷子》的獨特價值有:
一、文物研究價值
《敦煌卷子》共抄寫207個文獻。年代涵蓋從東晉到北宋初年,體現了敦煌卷子各時代從用紙、裝幀工藝,乃至題記、印章、雜寫的多種表現形態。

二、文獻研究價值
《敦煌卷子》收錄了3件道教文獻,另有三階教經卷殘卷、部派佛教戒律、禪宗資料等,共19號為無傳世文本,且至今仍未有錄文及研究者,是值得研究者進一步發掘的寶藏。

三、文字研究價值
除了透過墨跡探討書法風格的藝術性,更能清楚反映這段時間中國文字形態的演化歷史,並提供從事研究的第一手資料。

四、日本寫經
《敦煌卷子》收入日本寫經7號8件。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可謂日本書道文化發展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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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冊頁數】
第一冊:208頁
第二冊:228頁
第三冊:232頁
第四冊:232頁
第五冊:252頁
敘 錄:224頁

【版式】
1-5冊中式直排、敘錄西式橫排

貨號: 9789570860481 分類: , ,
編者:國家圖書館

 

貨號: 9789570860481 分類: , ,

第一冊
序/曾淑賢
臺001號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六十卷本思溪本)卷五七
臺002號A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五十卷本)卷三一
臺002號B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五十卷本)卷三一
臺003號1 大方廣佛華嚴經(唐譯八十卷本兌廢稿)卷一○
臺003號2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一
臺003號3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一
臺004號 大方廣佛華嚴經(唐譯八十卷本)卷六六
臺005號 如幻三昧經卷下
臺006號 阿彌陀經
臺007號 稱讚淨土佛攝受經
臺008號1 無量壽宗要經
臺008號2 無量壽宗要經
臺009號1 無量壽宗要經
臺009號2 無量壽宗要經
臺010號 無量壽宗要經
臺011號 無量壽宗要經
臺012號 無量壽宗要經
臺013號 大方等大集經(三十一卷本)卷一二
臺014號 大方廣十輪經卷七
臺015號 佛名經(十六卷本)卷四
臺016號 佛名經(十六卷本)卷七
臺016號背 白畫(擬)
臺017號 天地八陽神咒經
臺018號 大乘入楞伽經卷四
臺019號1 大乘入楞伽經卷五
臺019號2 大乘入楞伽經卷六
臺020號 維摩詰所說經卷上
臺021號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
臺022號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
臺023號1 金光明經卷二
臺023號2 金光明經卷三
臺023號3 金光明經卷四
臺024號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
臺025號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九
臺026號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八
臺027號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八
臺028號 金光明經(異卷)卷二
臺029號 合部金光明經卷七

第二冊
臺030號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一
臺031號 父母恩重經(丁蘭本)
臺032號1 盂蘭盆經講經文附押座文(擬)
臺032號2 《七言詩·題經》(擬)
臺032號3 阿毗達摩俱舍論本頌
臺033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
臺034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七
臺035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三一
臺036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五四
臺037號A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九九
臺037號B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
臺037號C 優婆塞戒經(異卷)卷七
臺037號D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不分章)
臺038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兌廢稿)卷三七四
臺039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八五
臺040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一三
臺041號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異卷)卷一
臺042號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異卷,兌廢稿)卷三三
臺042號2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43號 光讚經(十五卷本)卷四
臺044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二七
臺045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十二分本)
臺045號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
臺046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臺047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臺048號 大智度論卷五二
臺049號 報恩金剛經稿(擬)
臺050號 妙法蓮華經卷六
臺051號 妙法蓮華經卷一
臺052號 妙法蓮華經卷一
臺053號 妙法蓮華經卷一
臺054號 妙法蓮華經卷一
臺055號A1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一
臺055號A2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二
臺055號A3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五
臺055號A背 護首(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臺055號B 妙法蓮華經卷五
臺055號C 妙法蓮華經卷三
臺056號 妙法蓮華經卷一
臺057號 妙法蓮華經卷二
臺058號 妙法蓮華經卷三
臺059號 妙法蓮華經卷四
臺060號 妙法蓮華經卷五
臺061號 妙法蓮華經卷五
臺062號 妙法蓮華經卷五
臺063號 妙法蓮華經卷五

第三冊
臺064號 妙法蓮華經卷六
臺065號 妙法蓮華經卷三
臺066號A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66號B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66號C1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五
臺066號C2 大方廣佛華嚴經(唐譯八十卷本兌廢稿)卷三
臺067號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68號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69號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70號1 大乘蓮華寶達問答報應沙門品(擬)
臺070號2 佛名經(十六卷本)卷二
臺071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異卷)卷六
臺072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思溪本)卷一二
臺073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異卷)卷三七
臺074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思溪本)卷三九
臺075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卷二五
臺076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思溪本)卷九
臺076號背1 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卷下
臺076號背2 梵網經菩薩戒序
臺076號背3 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卷下
臺077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異卷)卷一九
臺078號 大般涅槃經(南本)卷一一
臺079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異卷)卷五
臺080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異卷)卷八
臺081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思溪本)卷一三
臺082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卷一五
臺083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思溪本)卷一七
臺084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異卷)卷一八
臺085號 大般涅槃經(北本宮本)卷三四
臺086號 優婆塞戒經卷七

第四冊
臺087號 四分比丘尼羯磨(擬)
臺088號 式叉摩那戒本(擬)
臺089號 毗尼心
臺090號A1 鳩摩羅什法師誦法
臺090號A2 菩薩戒序
臺090號B 妙法蓮華經卷七
臺090號C 妙法蓮華經卷七1
臺091號 小鈔
臺091號背 乾符貳年四月十七日納色判官孫興晟分配歷稿(擬)
臺092號 四部律並論要用抄(一卷本)
臺093號 大智度論卷六三
臺094號 大智度論卷八四
臺095號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擬)
臺096號 十地經論卷一
臺097號1 佛性觀(擬)
臺097號2 白畫(擬)
臺098號 大乘密嚴經卷上
臺099號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一
臺100號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臺101號 灌頂章句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
臺102號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佛陀波利本)
臺103號 灌頂經卷六
臺104號 諸星母陀羅尼經
臺105號 七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羅尼經
臺105號背 經袟(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擬)
臺106號 觀世音經
臺107號 觀世音經
臺108號 觀世音三昧經
臺109號1 普賢菩薩說此證明經
臺109號2 證香火本因經
臺110號 咒魅經
臺111號 新菩薩經
臺112號 大通方廣懺悔滅罪莊嚴成佛經卷中
臺113號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六十卷本思溪本)卷五七
臺114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中
臺115號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
臺116號A 佛藏經卷中
臺116號B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六十卷本聖本)卷六○
臺116號C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臺117號A 妙法蓮華經卷二
臺117號B 法句經(丙本)
臺117號C 妙法蓮華經(兌廢稿)卷五
臺117號C背1 殘類書·君子小人條(擬)
臺117號C背2 謝狀稿七道(擬)
臺117號C背3 七言詩(擬)
臺117號C背4 白畫(擬)
臺117號C背5 祭文稿兩篇(擬)
臺118號A 藏文(無量壽宗要經)
臺118號B 藏文(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五四)
臺118號C 藏文(無量壽宗要經)
臺118號D 藏文(無量壽宗要經)
臺119號 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卷上

第五冊
臺120號 淨名經關中釋抄卷上
臺121號 淨名經關中釋抄卷上
臺122號 淨名經關中釋抄卷上
臺122號背 蓮台寺藏經印(擬)
臺123號 大乘稻芊經隨聽疏
臺123號背 藏文(寅年敦煌地區賬目)(擬)
臺124號 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卷下
臺125號 瑜伽師地論隨聽疏卷一一
臺126號 四分律戒本疏卷三
臺127號 遺教法律三昧經卷下
臺128號A 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
臺128號A背 齋儀(擬)
臺128號B 妙法蓮華經疏(擬)
臺129號 成實論義記卷中
臺130號 禪門偈(擬)
臺131號1 禪源諸詮集都序(二卷本)卷下(兌廢綴稿)6
臺131號2 大乘禪門要錄
臺132號 大智度論卷三一
臺133號1 為二太子中元盂蘭薦福文稿(擬)
臺133號2 都講惠詮於《盂蘭盆經》講經會設難文稿(擬)
臺134號A 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
臺134號B 尚善住等名錄(擬)
臺134號C1 捉磑人高員友契(擬)
臺134號C2 癸丑年正月廿三日捉磑戶高員友欠據(擬)
臺135號 勸善經
臺136號1 大悲觀世音菩薩至道禮文
臺136號2 懺悔文(擬)
臺136號背 辛巳年領粟計會稿(擬)
臺137號1 道安法師念佛讚文
臺137號2 入山讚
臺138號 金剛般若經旨贊卷下
臺138號背 法門名義集
臺139號 木捺佛像(擬)
臺140號 太玄真一本際經卷五
臺141號 太上業報因緣經卷一
臺141號背1 七階佛名經雜抄(擬)
臺141號背2 太上業報因緣經雜寫(擬)
臺141號背3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抄(擬)
臺142號 太上元陽經

附錄:日本寫經
臺附01號 史記卷二
臺附02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六九
臺附03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二四
臺附04號 金剛峰樓閣一切瑜伽瑜祇經(一卷本)
臺附05號 八大童子祕要法品(擬)
臺附06號 文選集注卷九八
臺附07號A 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二○
臺附07號B 成唯識論疏(擬)
後記 /方廣錩

第六冊
敘錄

貨號: 9789570860481 分類: , ,
後記/方廣錩/上海師範大學教授

就世界各敦煌遺書收藏單位的收藏而言,原中央圖書館收藏的這批遺書始終在人們的關注中。早在一九六○年代初,由王重民先生主持編纂的《敦煌遺書總目索引》,在其第四部分:「敦煌遺書散錄」中共收入散藏敦煌遺書目錄十九種,排在第一位的,赫然就是《前中央圖書館藏卷目》。該《前中央圖書館藏卷目》據「中央圖書館甲庫善本書目錄」,共著錄敦煌遺書六六號。因其中一號下有包含兩卷、三卷或者附有殘葉者,故實際共計著錄敦煌遺書七三號並附殘葉兩紙。
《中央圖書館甲庫善本書目錄》完成以後,該館所藏敦煌遺書續有增加。一九六七年,潘重規先生對館藏「敦煌寫本百五十餘卷」逐一審核、著錄、編目,發表在《新亞學報》第八卷第二期。接著,又於一九七五年對原目錄作了較大的修訂,即「依書目(指《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增訂本〕——引者注)次第,重編〈題記〉,增載吳君(指吳其昱先生——引者注)之說,並采館方記錄,添注卷子幅度。寫定刊布」。潘重規先生把這一修訂稿命名為〈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敦煌卷子題記〉,發表在一九七五年《敦煌學》第二輯。該〈題記〉共計著錄館藏敦煌遺書一四四號(其中含日本古寫經三號四件)。與《敦煌遺書總目索引》對每號遺書僅有寥寥數語之介紹不同,〈題記〉對每號遺書的經名、卷次、譯作者、抄寫時代、紙張、紙數、行款、界欄、框高、內容起訖及其與《大正藏》本的對照、避諱字與武周新字,乃至該遺書在《敦煌遺書總目索引》中的編號等各種相關信息,均作了較為詳盡的著錄。如前潘重規先生自述,該〈題記〉還著錄了館藏對某些遺書的一些信息(包括來源信息與庋藏信息),著錄了吳其昱先生對某些卷子的相關意見。長期以來,潘重規先生的〈題記〉成為人們了解館藏敦煌遺書的主要依據,成為敦煌學研究者利用這批敦煌遺書的導航。
《敦煌學》第二輯還刊登了吳其昱先生的〈臺北中央圖書館藏敦煌蕃文寫本佛經四卷考〉,石田幹之助先生撰、邱棨鐊先生譯的〈臺北圖書館所藏敦煌古鈔目錄〉,牧田諦亮先生著、楊鍾基譯〈臺北中央圖書館之敦煌經〉等,使《敦煌學》第二輯成為館藏敦煌遺書的研究專輯。此後,不少先生又在《敦煌學》及其他著作、刊物中,發表有關館藏敦煌遺書的新的研究成果,有關資料可以參見鄭阿財、朱鳳玉兩位先生,及其他諸位先生編著的各種敦煌遺書研究論著目錄,此不贅述。
我這次編目,不同程度地利用了王重民先生、潘重規先生以及其他諸位先生的研究成果。在此特向諸位先生的辛勤勞動表示深深的敬意。

一、遺書編號與敘錄體例
此次承館方邀請,依據原件對館藏敦煌遺書及日本古寫經再次鑑定並重新編目,纂為敘錄。在此先介紹該敘錄的編號與體例:
(一)遺書編號
館藏敦煌遺書,除了前述《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所給的「總目號」外,尚有館方所給的「登記號」與「索書號」,此外還有潘重規先生〈題記〉所給的「潘目號」,共計四種。
此次編目,為了既便於讀者查閱、又便於館方管理;同時考慮到原有四種編號中的「總目號」、「潘目號」、「登記號」等三種都未能將館藏敦煌遺書全部納入,唯有該館目前用來對館藏敦煌遺書重新給號,以與其他收藏單位的敦煌遺書及該館前此的四種編號相區別。
「臺號」從「臺○○一」起,到「臺一四二」止,將館藏敦煌遺書共編為一四二號。又,此次編目按照館方的意見,將館藏七件日本古寫經作為附錄一併納入。為與館藏敦煌遺書相區別,故以字頭「臺附」為標誌,從「臺附○一」到「臺附○七」,共計七號。本文把上述以「臺」、「臺附」為字頭的編號,稱為「主編號」。如上所述,此次共計著錄主編號一四九號。
為了體現敦煌遺書的文物特徵,也為了便於館方管理,著錄時需要把每件獨立的遺書單獨編為一號。但由於種種原因,收藏單位有時會在一個編號下納入幾件形態相互獨立的遺書,該館也不例外。遇到這種情況,編目時為了既不打亂館藏原編號次序,又能將各自獨立的遺書梳理清楚,一般採用在主編號後附加「A、B、C……」等字母的方式,為各獨立件分別給號。我把由此形成的編號稱為「文物號」。根據館藏遺書的不同情況,「文物號」有兩種表現形態:一種是館藏一個主編號中只有一件遺書,此時文物號形態與主編號相同;一種是館藏一個主編號中包含幾件形態各自獨立的遺書,此時在主編號後面附加「A、B、C……」等字母,故此時文物號的形態為「主編號A、主編號B、主編號C⋯⋯」等。如前所述,館藏敦煌遺書共有一四九個主編號,此次共編為一七○個文物號。亦即館藏的敦煌遺書與日本古寫經,共有一七○個獨立件。其中敦煌遺書的獨立件為一六二件,日本古寫經的獨立件為八件。
一件敦煌遺書上往往抄寫多個不同的文獻。這些文獻或分別抄寫在正、反面;或在正面、反面各抄寫若干個文獻。為了體現敦煌遺書的這一特徵,梳理清楚此批敦煌遺書共計抄寫了多少文獻,我採用「文獻號」來區別並著錄某遺書上抄寫的不同文獻。所謂「文獻號」,係在文物號後附加「1、2、3⋯⋯」或「背1、背2、背3⋯⋯」等,以表示該文獻抄寫在遺書的哪一面、及它在遺書正面或背面所抄諸文獻中的排列次序。故「文獻號」有三種表現形態:如果一件遺書上僅抄寫一種文獻,此時文獻號形態與主編號相同。如果一件遺書的正、背面各抄寫一個文獻,抄寫在正面的文獻號形態與主編號相同,抄寫在背面的文獻號形態則寫作「主編號背」。如果一件遺書正面、背面各抄寫若干個文獻,則按照這些文獻在遺書上的先後次序,依次把它們的文獻號編為「主編號1、主編號2、主編號3、⋯⋯」,乃至「主編號背1、主編號背2、主編號背3、⋯⋯」等,以此類推。館藏的一七○件敦煌遺書與日本古寫經,共抄有二一五個文獻。其中一六二件敦煌遺書共抄寫了二○七個文獻,八件日本古寫經共抄寫了八個文獻。故共計編為二一五個文獻號。
(二)敘錄體例
為便於把有關遺書的各項數據輸入「敦煌遺書數據庫」,此次編目的初稿,按照我設計的「條記目錄」格式編纂。有關「條記目錄」的著錄規則,可參見《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錄.館藏目錄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二○一六年三月)或大型圖錄《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二○一一年九月)末尾所附「條記目錄」的有關說明。為避文繁,此不贅述。但本目錄正式定稿時,按照館方要求,將「條記目錄」改為「敘錄」體。兩種目錄的文體形式雖有不同,著錄內容基本對應。
按照館方要求,對每個文獻撰寫一條相應的敘錄。故本目錄共包括二一五條敘錄。諸敘錄按照主編號→文物號→文獻號這一次序排列。

二、學術價值
在〈談散藏敦煌遺書〉一文中,我依據敦煌遺書流散史及目前收藏形式的不同,把敦煌遺書分為三類:
第一類,從敦煌出土後,未經過中間環節,直接被收藏單位收藏。
第二類,從敦煌出土後,曾經過中間環節,其後被收藏單位收藏。
第三類,從敦煌出土後,在民間流傳,至今依然由私人收藏家收藏。
並將上述第二類、第三類稱為「散藏敦煌遺書」。本敘錄所著錄的無疑為第二類,屬於「散藏敦煌遺書」。
我認為,敦煌遺書包含文物、文獻、文字等三個方面的研究價值。因此,評價某一批敦煌遺書,包括散藏敦煌遺書時,應該從上述三個方面作綜合的討論。
(一)文物研究價值
如何評定敦煌遺書的文物價值,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觀點。我認為,「文物價值以敦煌遺書的斷代為主要依據,並考察其製作方式、品相、紙張(或其他載體)特點、保存數量、裝幀、裝潢、欄格、裱補、古代裱補紙、書寫主體、題記、印章、現代裝裱、收藏題跋印章、附加物,予以綜合評價。」以下參照上述標準,簡單談一下對館藏一四二號、一六二件敦煌遺書文物價值的看法。
1、抄寫年代分布及其占收藏單位總數的比例
中國國家圖書館、英國國家圖書館是世界上收藏敦煌遺書最多的兩個單位,共計收藏敦煌遺書的文物號達三一四三四號,館藏則為一四二號、一六二件。我們可以把上述兩個單位所藏敦煌遺書之不同年代的寫本數量的分布及其占據總數的比例,與館藏同類寫本的相關數據作一個對比。
兩相對比,我們可以看到:東晉寫經,館藏占比約為○.六%,後兩個收藏單位同類寫經的占比約為○.三%;南北朝寫經,館藏占比約為一八.五%,後兩個單位同類寫經的占比約為八.六%;隋代寫經,館藏占比約為二.五%,後兩個館同類寫經的占比約為○.八%。亦即唐以前寫經,館藏約占據全部藏品的二一.六%,超過五分之一。而後兩個館同類寫經的占比約為九.七%,不足十分之一。亦即館藏高古寫經所占總數的比例要比後兩個單位高出一倍。
2、首尾殘況
敦煌遺書大部分殘破不全,其中有些甚小的殘片。編目實踐中,我一般對殘片不著錄其首尾的保存情況,僅著錄為「殘片」或「小殘片」。而對其他遺書則根據「全」(即保存完整)、「殘」(即已經不規則殘缺)、「脫」(從兩紙黏接處脫落)、「斷」(被後人剪斷)四種情況,著錄其首尾的保存情況。中國國家圖書館與英國國家圖書館的殘片、小殘片共達一萬多號,故下表僅統計其餘一九四四一號的首尾保存情況,而館藏的一六二件中,亦除去殘片、小殘片四件,故下表所列僅為一五八件。
從上述表格中數字的比較,我們可以了解館藏敦煌遺書的首尾存況也遠遠優於另外兩個單位收藏的敦煌遺書。
3、長度
據統計,不計八件日本古寫經,館藏的一六二件敦煌遺書中,包含大小紙張一五一八張,合計總長度約為六五一.八公尺,合計總面積約為一七○平方公尺,正反面總計抄寫三八三○○餘行,合計總字數約七二萬字。如將八件日本古寫經也加入,則上述統計數字為:總計古寫經一七○件,包含大小紙張一八六○張,合計總長度約為七三六.九公尺,合計總面積約為一九三平方公尺,正反面總計約抄寫四二○○○行,合計總字數約七七萬字。
如果僅計算每件敦煌遺書的平均長度,則因館藏一六二件敦煌遺書的總長度為六五一.八公尺。故其每件敦煌遺書的平均長度約為四.○二公尺。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的總長度為三四六○七.○九公尺,編為一七三三七個文物號。故其每件遺書的平均長度約為二公尺。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長度為二四○二一.四九公尺,目前編為一五一三四個文物號,故其每件遺書的平均長度約為一.五九公尺。
4、長度達八公尺(含八公尺)以上的遺書及其占總數的百分比
在編制敦煌遺書定級國家標準的過程中,通過調查研究,我們認為將每個獨立件的長度定為八公尺,作為敦煌遺書定級的參考指標之一,是比較適宜的。
按照這一指標,中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一七三三七件敦煌遺書中,八公尺以上寫卷共有一○三二件,約占寫卷總數的六.○%。英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一五一三四件敦煌遺書中,八公尺以上寫卷共有八三五件,約占寫卷的五.五%。館藏的一六二件敦煌遺書中,八公尺以上寫卷共有二四件,約占寫卷總數的一四.八%。
在〈談散藏敦煌遺書〉中,我總結了散藏敦煌遺書的若干特點,其中之一為:一般來說,散藏敦煌遺書的長度較長,保存狀態較好。館藏的敦煌遺書也符合這一特點。這主要是由於敦煌遺書是古代寺院的棄藏,絕大部分遺書斷頭殘尾。散藏敦煌遺書大都是人們從這些殘破遺書中挑選出來的。雖然這種挑選,實際不過是矮子裡拔將軍,所以絕大部分散藏敦煌遺書依然是殘破卷子。但散藏敦煌遺書畢竟是矮子裡拔出的將軍,它們的長度、保存狀態都要比第一類沒有經過中間環節直接進入收藏單位的遺書為好。
散藏敦煌遺書的另一特點是往往經過現代裝裱,有現代人收藏鑒賞題跋、印章等。館藏敦煌遺書,有的曾經袁克文、許承堯、魏忍槎等著名收藏家收藏,有的且有若干名人題跋,殊為珍貴。特別值得提出的是:
臺○二七號,為《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八。卷首下有一枚棗紅色方形陽文印章,二.五×二.五公分,印文難以辨認。但卷面有正方形陽文硃印共六枚:其中三枚七.五×七.五公分,印文為「覺皇寶/壇大法/司印/」。另三枚八×八公分,印文第一行上為星狀符印,下有「斬邪」二字;第二行為符印;第三行上為符印,下有「田田田」三字。這一印章在中國國家圖書館亦有發現,疑或曾被道士王園祿用來作為做法事之道具。
臺○九六號,為《十地經論》卷一。扉頁有六行題跋:「六朝人書《十地不動論》卷子。/敦煌莫高窟所出六朝隋唐人書夥矣。/古籍固罕,若經論、經疏亦鮮于寫經。/此《十地不動論》确為北朝人書。卷末有/『一姣(校)』二字,殆書者之名也。據此以校大/藏,勝于經典遠矣。乙丑(一九二五)冬月,克文。/」跋前上下有二枚印章:(1) 一.二×一.七公分,印文為「洹上寒雲」。(2) 一.○×一.○公分,印文為「雙爰庵」。故知該卷曾為袁克文珍藏。該卷現代已修整,接出綢面護首,特別是卷尾後配細長白玉軸。此種白玉軸因極易斷裂,故製作困難,極為珍稀。本人雖已經考察過數千號流散敦煌遺書,此類細白玉軸,至今僅此一見。
如前所述,敦煌遺書的文物特徵體現在諸多方面。雖然館藏敦煌遺書的數量不多,但年代涵蓋了從東晉到北宋初年,基本體現了敦煌遺書已有的各時代的主要紙張乃至題記、印章、雜寫的多種表現形態。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可以讓我們從小見大,大體把握敦煌遺書的總貌。其歷經文人墨客、社會名流珍藏的歷史,又為它們增色不少。限於篇幅,本文對這批遺書的文物特徵的進一步解說暫且從略。
需要指出的是,館藏敦煌遺書,除了臺一一九號尾部題記可疑外,未發現偽卷、偽題記。我們知道,散藏敦煌遺書中經常可以發現涉偽卷子,包括通卷作偽、部分作偽、在真卷子上添寫偽題跋、將真卷子截頭去尾相互拼接等等。從這一點講。館藏的敦煌遺書在諸散藏敦煌遺書特藏中可稱翹楚。據有關資料,當年收購這批敦煌遺書時,大多經過徐森玉、趙萬里兩位先生把關。從館藏遺書現狀可知,兩位先生的鑒定工作對這批遺書的質量保證起到極大的作用。
(二)文獻研究價值
所謂文獻價值,首先考察這些敦煌遺書上所抄寫的文獻,哪些有傳世本,哪些前此不為人們所知。其中,那些前此不為人們所知的文獻,自然具有更高的研究價值。但即使已有傳世本者,如果敦煌遺書寫本與傳世本文字有不同,則亦有一定的校勘價值。
館藏一四二號敦煌遺書,共抄寫二○七個文獻,今編為二○七個文獻號。大體情況如下:
1、一二○號文獻有傳世本,已經保存在古代大藏經中,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五八%。
2、二五號文獻雖未被古代大藏經收入,但敦煌出土後,被日本《大正藏》錄文,收入第一九卷、第二一卷、第八五卷等卷,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一二.一%。
以上兩類,共計文獻一四五號,現均可在《大正藏》中查到相應的文本,約占館藏敦煌遺書文獻號總數的七○%。經過初步考察,上述一四五號中,館藏文本有四六號均與《大正藏》本有差異,或為異卷、或為異本、或行文有差異,可供校勘。這部分文本約占《大正藏》所收文獻號總數的三一.七%。
3、雖無傳世文本,但前此研究者已有錄文、整理者,計四號,分別發表在《藏外佛教文獻》、《敦煌佛教經錄輯校》、《七寺古逸經典研究叢書》中,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一.九%。
4、無傳世文本,前此亦從來無人錄文、整理,但被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推出的《電子佛典集成(二○一六版)》收入者,計二五號。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一二.一%。唯這一批錄文尚為初稿,還需修訂。
5、道教文獻三號,已收入《中華道藏》。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一.四%。
6、此次編目,共重新錄文三十號,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一四.五%。但其中《電子佛典集成(二○一六版)》已有錄文者一八號,《敦煌佛教經錄輯校》、《大正藏》已有錄文者各一號,完全屬於新錄文者僅一一號,新錄文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五.三%。
7、無傳世文本,至今仍未錄文、研究者,尚有一九號,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九.二%。
綜上所述,館藏二○七號敦煌文獻中,有傳世本者為一二○號,約占文獻號總數的五八%,無傳世本者為八七號,約占文獻號總數的四二%。如前所述,在有傳世本的一二○號文獻中,尚有四六號可據敦煌遺書校勘;而另外的八七號文獻,則全部是敦煌遺書提供給我們的新資料。這八七號文獻,不少已經有研究者注意並作了初步研究,亦有部分至今未為研究者所關注。已經作了初步研究的文獻,依然有進一步拓展的空間。所以,館藏敦煌遺書是值得研究者進一步發掘的寶藏。
此處僅就編目所及,介紹幾件重要的遺書。
臺一二七號,《遺教法律三昧經》卷下
該首殘尾全。現存一一紙,三八六行。有尾題「惟教三昧下卷」。因歷代經錄中並無與此對應的經名,故前此有研究者將尾題中的「教」字讀為「務」,認為該經或為歷代經錄著錄的《惟務三昧經》。
按:《惟務三昧經》,最早見錄於《出三藏記集》卷五,作:「《惟務三昧經》,一卷。(或作《惟無三昧》。)」屬於道安著錄的二六部偽經之一。後隋《法經錄》把它歸入真偽難辨的「疑經」。隋費長房《歷代三寶記》則將它作為失譯經,直接收歸入藏。《大唐內典錄》、《開元釋教錄》則繼承道安的著錄,將它判為偽經,故此經此後失傳。但館藏此文獻並非《惟務三昧經》,實為「《遺教法律三昧經》」,又稱「《遺教三昧經》」,臺一二七號尾題中之「惟」,實乃「遺」字之誤。後唐景霄纂《四分律鈔簡正記》卷十五稱:「《遺教法律經》等者,行古引經,許著五大色之失。亦名《遺教法律三昧經》。〈文〉此經明五部,各著一色。」宋允堪述《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輔要記》卷一稱:「⋯⋯《遺教法律三昧經》,古師引此經,便許著五大色衣。」臺一二七號正有五大部「著五大色衣」的內容。可證它實際是失傳已久的《遺教法律三昧經》。
《遺教法律三昧經》,最早見錄於隋《法經錄》,列為「眾律疑惑」。其後費長房《歷代三寶記》卷六著錄,謂「見《始興錄》」。並稱:
西晉惠帝世,沙門釋法炬出。初炬共法立同出。立死,炬又自出。多出大部。與立所出,每相參合,廣略異耳。《僧祐錄》全不載。既見《舊》、《別》諸錄,依聚繼之。庶知有據,以考正偽焉。
隋彥琮《眾經目錄》亦仿照《法經錄》列為「疑惑」。但《大唐內典錄》接受費長房的觀點,把它作為法炬翻譯。《大周錄》繼承這一觀點。《開元釋教錄》在卷二「法炬譯經錄」中著錄了這部經典,但在卷十八的「偽妄亂真錄」中又稱:
《遺教法律三昧經》,二卷
右按長房等代錄及失譯錄,俱有此經。既並無本,詮定實難。且各存其目。(撰錄者曰:「此經余雖不者見全本,見所引者,多是人造。」)
也就是說,唐智昇當年已經未能見到該經的全本,他所見到的,只有其他典籍中的引文,他據那些引文對該經進行真偽判定,認為「多是人造」。但智昇的觀點,並未得到普遍的認同。如前所述,後唐、宋代的律宗僧人,均有繼續引用該經的。
今天,我們有幸看到館藏的該六世紀寫本,且下卷基本完整,甚為可貴。從內容看,該文獻雖然被命名為「經」,但論述的是戒律。所以《法經錄》把它列入「眾律」是正確的。按照《歷代三寶記》的記載,該文獻為西晉所譯。這也反映了中國早期佛典翻譯,未能正確辨析經律論的歷史事實。此外,我們現在看到的臺一二七號的文字,的確甚為質樸,呈現的也是早期譯經的形態;從其內容察看,該文獻的不少內容完全屬於對印度佛教的敘述,恐非初傳期中國佛教信徒所能杜撰。所以,智昇在沒有得到原本的情況下,僅依據引文便將本文獻判為「偽妄亂真」,恐怕有點草率。
不管怎樣,臺一二七號的出現,為我們研究印度部派佛教、部派佛教戒律、中國早期佛教戒律、早期譯經、中國人的疑偽經觀都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值得深入研究。
臺○九七號1,《論佛性如來藏義》(擬)
這是一件三階教經典殘卷。原卷雖首脫尾全,但無尾題,故該文獻原名不清,在古代三階教經典目錄《人集錄都目》中是否已有著錄,亦尚需考訂。敘錄所著錄為擬題。該文獻最早由日本學者西本照真發現,錄文後發表在他的《三階教の研究》中。此次依據原卷再次錄文。
三階教是隋信行創立的佛教宗派,歷史上曾經屢次遭到鎮壓,但屢踣屢起,最終約消亡在「會昌廢佛」的浪潮中,該教的典籍也由此損亡殆盡。所幸的是,敦煌遺書與日本古寫經中保存了一批三階教典籍,它們證明古代三階教曾在敦煌流傳,也為我們今天研究三階教這一已經消亡的佛教派別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臺○九七號1的主題是論佛性如來藏,主張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從竺道生之後,除了法相唯識等個別佛教派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理論可說已經成為中國佛教的主流。追究其原因,我認為或與中國傳統文化之「人之初、性本善」,以及中國儒家提倡的「人皆可為堯舜」不無關係。值得注意的是,該文獻在論述佛性及其作用時,採用了「體」、「相」等範疇,這與中國傳統文化是否有什麼內在的聯繫,似乎可以進一步探討。特別是在中國佛教主體性受到挑戰的今天,印度佛教到底是怎樣在中國這塊土地上逐步演化為中國佛教的?中國佛教與印度佛教有什麼相同,又有什麼不同?中國佛教有無自己獨立於印度佛教的主體性?如果有,我們應該如何定義與描述這種主體性?這種主體性又是如何形成的?如此等等,臺○九七號1都可以成為我們探討的對象。近些年,我比較關注禪宗研究。禪宗的源頭,固然追溯到達摩東來,但禪宗的發展與其他派別互有交流。其中禪宗在理論與行法兩方面,與三階教是否也存在一定的交流,就是一個頗有興味的問題。
禪宗向來被人們認為是佛教諸派別中,中國化程度最深、最有代表性的佛教派別,也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重點。宗密的《禪源諸詮集都序》作為對早期禪宗的總論性著作,一直為研究者所重視。臺一三一號1就是《禪源諸詮集都序(二卷本)》的一個抄本,雖然屬於兌廢稿,依然有較大的研究價值。前此,冉雲華先生曾對該號做過研究,現在看來依然有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此外,臺一三一號2之《大乘禪門要錄》是目前所知的有關宗密的論著目錄,對宗密研究具有相當大的價值。關於宗密的《禪源諸詮集》及敦煌遺書中保存的大量早期禪宗資料,我曾經有專門文章論述,主張宗密所編的《禪藏》可能傳到敦煌,其若干殘餘,可能保存在敦煌遺書中。這也是一個可以再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館藏敦煌遺書還包括了經鈔、經論疏釋、淨土信仰、密教、佛教戒律、歌讚、禮文、講經文、押座文、設難文、木捺佛像、白畫、乃至多種疑偽經,此外還有道教經典、官文書、私文書等等,真可謂美不勝收。我相信,隨著這批文獻的公布,學術界對館藏敦煌遺書的研究會大大向前推進,期待這一天早日到來。
(三)文字研究價值
如前所述,這批敦煌遺書的年代跨度從東晉到宋初。本圖錄的出版,能夠清楚地反映出這一時間段中國文字形態的演化歷史。其中的古字、異體字、武周新字等,文獻中出現的各種修訂符號等,可以豐富我們對那個時代的文字、文獻的知識,並提供從事研究的第一手資料。
總之,圖錄本身會用最直觀的方式將上述種種告訴讀者,故無需筆者再加饒舌。
(四)關於日本寫經
本圖錄收入日本寫經七號八件。其中《史記》卷二、《文選集注》卷九八均有重要文獻價值。《八大童子祕要法品》(擬)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因首題不清,故本文獻是否為我國或日本歷代經錄所著錄,有待考證。文獻中多處提到「聖無動尊决秘要義」,故本文獻或即《聖無動尊一字出生八大童子祕要法品》,但引文尚不能完全對應。又,《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一著錄有《金剛手光明灌頂經最勝立印聖無動尊大威怒王念誦儀軌法品》一卷,即現大正一一九九號。從日本入唐僧諸目錄可知,該經也傳入日本,本文獻與該經或亦有某種聯繫。關於本文獻,尚需進一步研究。
總之,這批日本寫經也為我們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值得研究者注意。

三、結語
在文章的結尾,想對這批遺書的來源略作探討。
潘重規先生在前述〈題記〉一文中,對這批遺書的來歷有所記載:「詢之館長屈翼鵬教授暨前館長蔣慰堂先生,知多為抗戰時及勝利後,購自李木齋之女暨葉譽虎所藏。」現館藏敦煌遺書,有些附有紙簽,上有「戰時滬購」、「三十七年(一九四八)五月十日京購」等標注,或可謂上述記載之注。
上文李木齋,即李盛鐸(一八五九─一九三四),字義樵,又字椒微。號木齋。江西德化(今九江市)人。中國近代著名政治家、收藏家。當年李盛鐸等人曾偷盜自敦煌押運進京之敦煌遺書,經過大略如下:
一九○九年,北京諸學者從伯希和處得知敦煌莫高窟藏經洞尚保存有若干劫餘敦煌遺書,經多方醞釀,由清政府學部出面,委託正要前往新疆赴任的何彥昇(一八六○─一九一○)將這批敦煌遺書悉數押運北京。何彥昇將此事交給外甥傅寶華執行。傅寶華將十八箱敦煌遺書運抵北京後,不是直接送繳學部,而是先拉到何彥昇之子何鬯威家。何鬯威通知岳丈李盛鐸及劉廷琛(一八六七─一九三二)、方爾謙(一八七二─一九三六)等親朋好友,諸人大肆偷盜,並不惜以撕裂大卷子為數段的方式充數,以掩蓋偷盜惡行。
館藏部分敦煌遺書購自李木齋之女。承北京大學圖書館沈乃文來信教示:「李盛鐸共十房太太和姨太太,育有九子五女,男為家淮、家江、家溎、家淞、家浵、家淦、家浦、家湞、家滂。女為家璇、家瑞、家琪、家瑚、家珩。因為沒有系統的資料,上述子女名字的用字或有改變,有些或在李盛鐸生前去世,以至於和流傳的一些說法對不起來。家瑞是嫁給了何震彝。」何震彝即何鬯威。我們知道,李盛鐸所得敦煌遺書的主體部分,其後由其子李滂(即李家滂),經日本京都大學羽田亨鑒定後,售給日本武田財團,今存日本大阪杏雨書屋。則所謂「購自李木齋之女」,很可能是當年何鬯威所得的部分。當然,羅振玉一九二二年左右曾從何鬯威手中得到一批敦煌遺書,羅氏鈐有「抱殘翁壬戌歲所得敦煌古籍」收藏印的敦煌遺書,大抵即為一九二二年從何鬯威處所得。當年何鬯威到底偷盜了多少?除了賣給羅振玉外,手頭還有多少留存?這些問題,目前都不清楚。如沈乃文先生來信所示,李盛鐸有五女。李家瑞嫁給了何鬯威,如館藏敦煌遺書為從李家瑞手中流出,自然應視為原何鬯威所藏。但如果從李盛鐸的其他女兒手中賣出,則未必是何鬯威所得部分,也可能是李盛鐸所得,後因贈送或析產為其他女兒所得。然而,李盛鐸所得敦煌遺書是否曾因贈送或析產在子女中剖分,依然需要考訂。
上文「葉譽虎」,即葉恭綽(一八八一─一九六八),字裕甫(玉甫、玉虎、玉父),又字譽虎,號遐庵。著名書畫家、收藏家、政治活動家。據莊惠茹女史告知,館藏史料已發現有關抗戰時期葉恭綽在香港購買敦煌遺書的報告及一九四七年葉恭綽先生將那批敦煌遺書交給館方的記事。也發現一些在北京購買敦煌遺書的信息。親眼目睹莊惠茹女史寄來的葉恭綽書敦煌遺書清單手跡,感慨繫之。前輩在如此艱難困苦的情況下,為保存民族文化殫精竭慮,為我們樹立了典範。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夠屢踣屢起,就是因為有這樣一批承擔著民族文化的脊梁。目前莊惠茹女史正在進一步爬梳史料,以釐清這批敦煌遺書入館的具體情況。衷心期待莊惠茹女史的成果早日問世。
此次為了考察這批敦煌遺書(包括敘錄及本文的寫作),曾多次前往臺灣,整個過程得到俞小明前主任、阮靜玲女史、莊惠茹女史及該館特藏組、善本書室諸多先生、女史的大力支持與各種幫助,在此特表示衷心的感激。此外,還要感謝中研院史語所劉淑芬教授、臺北故宮博物院李玉珉教授給予的大力支持。
本敘錄與本文如有不當之處,還望博雅君子不吝指教。

編按:本圖錄內臺001號及臺113號為同一件寫卷,特此說明。

貨號: 9789570860481 分類: , ,

敘錄
說明:
一、編號:
此次對館藏敦煌遺書進行整理時,為體現這批敦煌遺書的整體性、文物性、文獻性,且兼顧本館對這批敦煌遺書的庋藏歷史,故對所整理的敦煌遺書重新給號。此次所給的編號,字頭為「臺」,以與其他收藏單位及本館前此的其他編號相區別。
「臺」號的給號原則:
(一)除書號08707號(見下)外,一律在現行館藏書號的基礎上,按照一個書號改編為一個「臺」號的原則給號。以既兼顧這批敦煌遺書的庋藏歷史,又體現這批遺書的整體性。
(二)如某號中包含幾件相對獨立的遺書,則按照「一件一號」的原則,在「臺」號後分別附加「A、B、C、……」等文物號。以體現這批敦煌遺書的文物性。
(三)如某件遺書上分別抄寫多個文獻,則按照「一個文獻一號」的原則,在上述文物號後,附加「1、2、3……」等文獻號;如文獻抄寫在遺書的背面,則附加「背」或「背1、背2、背3……」等文獻號。以體現這批敦煌遺書的文獻性。
(四)本館收藏若干日本古寫經,此次一併整理,作為附錄收入。凡作為附錄收入的日本古寫經,其編號的字頭均為「臺附」,以與館藏敦煌遺書相區別。其文物號、文獻號的給號原則,與前敦煌遺書相同。
(五)館藏書號「08707」下共收入各自獨立的殘片6件,其中敦煌遺書4件、日本古寫經2件。此次分別編為:臺037號A、臺037號B、臺037號C、臺037號D及臺附07號A、臺附07號B。

二、參考號
參考號指前此研究者及本館歷次整理對這批遺書所給的編號。包括:
(一)「總目」號,為王重民先生主編的《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散藏目錄》(商務印書館,1962年5月。中華書局,1983年6月)中為相應遺書所給的編號。
(二)「潘目」號,為潘重規先生在〈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敦煌卷子題記〉(載《敦煌學》第二輯,1975年12月)中為相應遺書所給的編號。
(三)「登記號」,為館藏早期編號,可參見《潘目》及館藏各相應遺書所附簽條。
(四)「書號」,為館藏現行管理編號。
館藏遺書,或上述四種參考號俱全,或僅有一種或幾種參考號。本敘錄一律據實著錄,並將相關參考號用括弧標注在每條敘錄的末行。

三、錄文:
本敘錄之錄文如需出校,依情況不同,在如下兩種方式中酌情採用其一:
(一)凡需出校者,用校記記錄在腳注中。
(二)凡需出校者,用如下符號隨文表示:
錄文時,補字用「[]」括注,如「[場]」。衍字用「〈〉」括注,如「〈工〉」。錯字照錄,在錯字後用「()」括注正字,如「忙忙(茫茫)」。辨字無把握者在該字後括注(?),如「亦(?)」。如有可能辨為不同字者,選用其中一字寫入錄文,而將其他可能的字括注並標注問號,如「慎(頓?)」。殘缺字,每字用一個「□」表示;殘缺字數難以確定者,用「□…□」表示。文字不殘缺,但難以辨認者用「◇」表示。必要時用「/」表示原文換行。雙行小字割注用「【】」表示。錄文中的特殊情況,隨文說明。
(三)錄文中遇到電腦字庫中沒有的文字,用一般組字法表示。關於一般組字法,參見《藏外佛教文獻》第十六輯(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11月,北京)所載〈錄文校勘體例〉。
(四)本敘錄其他部分,凡著錄卷面文字者,所用符號意義與錄文相同。
四、縮略語:
CBETA(2016):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主編的《電子佛典集成》2016版。
《石門》:石門圖書出版公司印行的《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敦煌卷子》(1976年11月)。

▮臺001號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六十卷本思溪本)卷五七
本遺書卷軸裝。首殘尾斷。卷首上下有殘缺,第一、二紙有水漬、汙漬及霉爛。下邊有霉點、汙漬。卷面大部分尚好。有墨欄。現代已修整,通卷托裱。現存620.6釐米,高26.7釐米;18紙;共385行,行17字。每紙長度、抄寫行數如下:
01:09.3,06; 02:37.2,23; 03:37.0,23; 04:37.1,23;
05:37.0,23; 06:37.0,23; 07:37.2,23; 08:37.1,23;
09:37.0,23; 10:37.2,23; 11:37.0,23; 12:37.0,23。
13:37.2,23; 14:37.1,23; 15:37.3,23; 16:37.2,23;
17:37.1,23; 18:17.6,11。
本遺書所抄為東晉釋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五七,此經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存首部文字相當於《大正藏》第0278號,第09卷第0756頁中欄第06~08行;尾部文字相當於同卷第0762頁上欄第28行。與《大正藏》本對照,本遺書所抄亦屬六十卷本,但所抄該經與《大正藏》本相比分卷不同。相當於《大正藏》本卷五十六後半部分及卷五十七前部,與《思溪藏》、《普寧藏》、《嘉興藏》本分卷相同。
考察其內容、紙張、字體、書風、總體風格,可定錄抄寫於5~6世紀之南北朝寫本。隸書。卷面有重文號。有點刪號。上邊有一處墨筆點標。
(總目0015(?),登記號:7552,書號:08822。)
▮臺002號A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五十卷本)卷三一
本遺書卷軸裝。首殘尾脫。首紙上下有殘缺。卷面有水漬、汙漬。尾紙上下有殘缺,有等距離殘洞。有墨欄。現代已修整,通卷托裱。現存304.1釐米,高26.6釐米;6紙;共166行,行17字。每紙長度、抄寫行數如下:
01:44.2,24; 02:51.8,28; 03:52.0,28; 04:52.0,28;
05:52.0,28; 06:52.1,28。
本遺書所抄錄東晉釋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三一,此經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存首部文字相當於《大正藏》第0278號,第09卷第0631頁下欄第10行,尾部文字相當於同卷第0633頁下欄第14~15行。與《大正藏》本對照,本文獻分卷不同。相當於《大正藏》本卷三十六後半部分及卷三十七前半部分,分卷與日本宮內寮本相同,屬於五十卷本。
本遺書尾部可以與臺002號B首部相綴接。
考察其內容、紙張、字體、書風、總體風格,可定為抄寫於6世紀之南北朝寫本。隸書。
本遺書曾公布圖版,可見:《石門》,1/1A~5B。
(總目0014,潘目001號,登記號:7537,書號:08656。)
▮臺002號B 大方廣佛華嚴經(晉譯五十卷本)卷三一
本遺書卷軸裝。首殘尾全。卷首有殘洞,上下邊多水漬,卷尾上邊有汙漬。有燕尾。有墨欄。現代已修整,通卷托裱。現存624.1釐米,高26.6釐米;13紙;共328行,行17字。每紙長度、抄寫行數如下:
01:03.2,02; 02:52.1,28; 03:52.0,28; 04:52.3,28;
05:52.2,28; 06:52.2,28; 07:52.1,28; 08:52.0,28;
09:52.0,28; 10:52.1,28; 11:52.1,28; 12:52.0,28;
13:47.8,18。
本遺書所抄為東晉釋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三一,此經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存首部文字相當於《大正藏》第0278號,第09卷第0633頁下欄第14~16行,尾部文字相當於同卷第0637頁下欄第10行。有尾題「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卅一」。與《大正藏》本對照,分卷不同。相當於《大正藏》本卷三十七,與日本宮內寮本相同,屬於五十卷本。
本遺書首部可以與臺002號A尾部相綴接。
考察其內容、紙張、字體、書風、總體風格,可定為抄寫於6世紀之南北朝寫本。隸書。
現遺書第二紙上邊有長方形陽文硃印,1.5×2.3釐米,印文為「國立中央圖/書館收藏/」。
本遺書曾公布圖版,可見:《石門》,1/7A~17B。
(總目0014,潘目002號,登記號:4758,書號:08656。)
▮臺003號1 大方廣佛華嚴經(唐譯八十卷本兌廢稿)卷一○
本遺書卷軸裝。首全尾斷。有護首,有竹質天竿,有彩色縹帶,長18.5釐米。首紙下有殘缺,通卷多水漬。第3紙以下與前2紙不同,為經黃紙。打紙。背有古代裱補,裱補紙上有字,朝內黏貼,難以辨認。有墨欄。現存129.6釐米,高25.1釐米;4紙;共72行,行17字。每紙長度、抄寫行數如下:
01:04.9,00; 02:43.5,26; 03:47.8,27; 04:33.4,19。
本遺書由3個殘破經卷綴接而成:(一)《大方廣佛華嚴經》(唐譯八十卷本兌廢稿)卷一○,26行。今編為臺003號1。(二)《妙法蓮華經》卷一,27行。今編為臺003號2。(三)《妙法蓮華經》卷一,19行。今編為臺003號3。其中兩段《妙法蓮華經》卷一原為同卷,但綴接時剪為兩段,且將原紙的殘破處剪整齊,然後前後顛倒予以黏接。故知本遺書乃利用廢棄經卷綴接後以備他用,而非修復殘破經卷所致。
本文獻乃臺003號上的第一個文獻,26行,所抄為唐釋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一○,此經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存首部文字相當於《大正藏》第0279號,第10卷第0048頁下欄第20行;尾部文字相當於同卷第0049頁上欄第20行。有首題「大方廣佛花嚴經花藏世界品第五之三,卷十」。護首有經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卌七,元」,護首經名與首題不符,故知非原卷護首,乃後配。護首中「元」字似非收藏寺院或收藏者的簡稱,或為佛典袟號,但屬於何種袟號體系,尚需考訂。
考察其內容、紙張、字體、書風、總體風格,可定為抄寫於8世紀之唐寫本。楷書。「世」字缺筆。
現遺書首題下空白處有長方形陽文硃印,1.5×2.3釐米,印文為「國立中央圖/書館收藏/」。
本遺書曾公布圖版,可見:《石門》,1/19A~B。
(潘目003號,登記號:4740,書號:08658。)
▮臺圖040號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一三
本遺書卷軸裝。首脫尾殘。卷面有水漬、油污。有墨欄。現存95.2釐米,高25.8釐米;2紙;共56行,行17字。每紙長度、抄寫行數如下:
01:47.7,28; 02:47.5,28。
本遺書所抄爲唐釋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一三,此經爲歷代大藏經所收。現存首部文字相當於《大正藏》第0220號,第06卷第0596頁中欄第21行,尾部文字相當於同卷第0597頁上欄第17行。
考察其內容、紙張、字體、書風、總體風格,可定爲抄寫於8~9世紀之吐蕃統治時期寫本。楷書。有武周新字「正」、「地」、「證」、「人」,使用不周遍。卷面有行間校加字。
本遺書曾公佈圖版,可見:《石門》,1/369A~370B。

貨號: 9789570860481 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