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中國融資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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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07-16
作者: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印刷:黑白印刷
裝訂:軟精裝
頁數:448
開數:25開(21×14.8cm)
EAN:9789570840247
系列:富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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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是外商在中國投資的眾多挑戰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這些問題不全然是中國銀行的問題,背後的外匯管制及法律限制,更是制約外商在中國融資的主因。

本書希望想協助外商擺脫過去理解中國法律的刻板印象,尤其是改以外資銀行的高度去看待中國融資法律的改變,畢竟越懂銀行的心態,對取得融資便越有幫助,越知道外資銀行在中國從事業務的法律問題,也將直接影響對外商在中國取得銀行融資的機率。

本書共分成七大章節185個專欄主題,除了強調外匯與融資法律法規外,還在擔保、抵押、訴訟,結匯甚至是債權回收、勞動人事管理等方面,總結富蘭德林十年來為外商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經驗,本書最特別的是在一開始便以兩大篇幅,深入介紹中國官方體系與法律體系,畢竟,中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官方仍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先瞭解中國官方部門的運作,才能充分掌握與中國銀行打交道的遊戲規則。

貨號: 9789570840247 分類: , ,
作者: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德林」定位於精品投資銀行(Boutique Investment Banking),為台商提供輔導上市和PE投資(私募基金)兩大價值,富蘭德林證券除了是台灣唯一只從事IPO業務,聚焦在台商F股上市櫃的證券公司外,「富蘭德林」設立於上海的投資銀行團隊,更已成功投資並輔導了八家台商在A股掛牌,在目前23家台資企業大陸上市中占近1/3比例。

富蘭德林2007年-2016年輔導台商成功上市實例
1 2007年8月 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板
2 2010年8月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板
3 2010年12月 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板
4 2011年4月 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回台F-上櫃
5 2011年9月 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創業板
6 2011年12月 基勝工業(上海)有限公司  回台F-上市
7 2012年4月 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主板
8 2012年9月 鮮活果汁工業(昆山)有限公司  回台F-上櫃
9 2013年12月 浙江東明不鏽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F-上市
10 2014年1月 鼎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鼎新ERP)  深圳創業板
11 2014年1月 艾艾精密工業輸送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2 2014年8月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3 2015年1月 信音電子(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4 2015年4月 南京阿法貝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5 2015年5月 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上櫃轉上市
16 2015年12月 三汰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F-上櫃
17 2016年3月 鮮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上櫃轉上市
18 2016年6月 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主板
19 2016年10月 優德精密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創業板
20 2016年12月 亞翔系統集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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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資銀行密切相關的中國政府部門

中國官方體系介紹

與外資銀行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介紹

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分行、子行的手續及涉及的部門

與外資銀行密切相關的法律介紹

中國法律體系介紹

銀行監管法律規範介紹

與外資銀行密切相關的法律介紹

銀行授信業務所涉及的中國擔保規定與實務

總綱

不動產抵押法律與實務

動產抵押法律與實務

動產質押法律與實務

權利質押法律與實務

幾種特殊擔保形式的處理

以中國法律為准據法準備銀行授信業務檔的重點及注意事項

以中國法律為准據法簽署借貸合同的注意事項

以中國法律為准據法簽署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

管轄地及訴訟和仲裁的約定

外資銀行如何在中國外匯管理框架下從事有關涉外業務

中國外匯操作實務

對外擔保規定與實務

境外擔保實務

中國外債規定與香港子公司

資本金結匯實務

第六篇 在中國利用法律手段回收債權操作重點

在中國進行征信調查必要性及意義

實務中可用於追討債務的幾種辦法

訴訟與仲裁實務

有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公證

外資銀行在企業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函業務

外資銀行在中國的勞動人事管理

介紹勞動法的規定及社會保險、職工福利

外資銀行如何制定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

外籍個人來中國就業或服務實務

高級管理人員法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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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資金」是外商在中國投資的眾多挑戰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這些問題不全然是中國銀行的問題,背後的外匯管制及法律限制,更是制約外商在中國融資的主因。

本書希望想協助外商擺脫過去理解中國法律的刻板印象,尤其是改以外資銀行的高度去看待中國融資法律的改變,畢竟越懂銀行的心態,對取得融資便越有幫助,越知道外資銀行在中國從事業務的法律問題,也將直接影響對外商在中國取得銀行融資的機率。

本書共分成七大章節185個專欄主題,除了強調外匯與融資法律法規外,還在擔保、抵押、訴訟,結匯甚至是債權回收、勞動人事管理等方面,總結富蘭德林十年來為外商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經驗,本書最特別的是在一開始便以兩大篇幅,深入介紹中國官方體系與法律體系,畢竟,中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官方仍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先瞭解中國官方部門的運作,才能充分掌握與中國銀行打交道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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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節錄)
【5】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涉及的主管部門
外資銀行除了須接受工商局、稅務局、財政局等主管部門監管之外,與一般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同的是,還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以及國家外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的監督和管理。
人民銀行作為央行,履行貨幣政策制定以及銀行業行政監管的職能。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設立了銀監會,與人民銀行分權。兩者的分工,可以簡單概括為人民銀行管貨幣政策、貨幣發行和外匯黃金儲備;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監管,即銀行的准入,包括機構、業務和人員的准入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的審核,維護銀行業的穩定運行,打擊銀行犯罪,進行銀行業立法等等。從行政體系來說,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而銀監會是國務院的直屬機關。人民銀行的地位高於銀監會。

人民銀行也執行對金融機構的檢查監督,但主要針對以下行為:
1.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2.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3.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4.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5.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6.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7.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8.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9.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當人民銀行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而銀監會的監管職能落實到外資銀行主要包括:
1.審查批准外資銀行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2.對外資銀行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3.對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監督管理資訊系統,分析、評價外資銀行的風險狀況;
4.對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5.對外資銀行實行並表監督;
6.建立外資銀行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7.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外資銀行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8.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外資銀行予以撤銷,對涉嫌金融違法的外資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帳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9.對擅自設立外資銀行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務活動的予以取締。
除此以外,外匯局也是外資銀行的重要監管部門。外匯局是由國務院授權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從中央到地方,外匯局的辦公地點均設在同級人民銀行內部,行使人民銀行對於外匯監管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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