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正勝院士六十年治史結晶
以宏觀視角重新理解古代中國
從政治、社會、經濟到文化的全景展開
人人心中都有一幅「歷史圖像」──它可能來自書本、來自講述、來自影像或戲劇;卻從不單純等同於歷史的真實。歷史家既追尋事實,又必須在有限的史料間運用理解與想像,於是每一代都在重建屬於自己的「古代中國」。杜正勝院士以深厚學養與縱橫視野,帶領我們重新檢視歷史的表裡內外、制度的生成、家族的運作、文化的傳承,以及非漢世界的遺跡,進入多層次的古代中國。不僅是對古代中國的「再訪」,更是對歷史書寫方法與史學意義的深刻追問。
《再訪古代中國》共五卷
★ 卷一《歷史的內裡:史學傳承與思想》 探討史學方法、考古證據與歷史書寫的界限。
★ 卷二《城邦說:國家形態與禮制》 追索中國古代城邦與禮制秩序的形塑。
★ 卷三《齊民論:政治經濟與家族》 闡明齊民、法制、商業與家族倫理的交織。
★ 卷四《文化基因:先秦古典的根源》 探究思想、倫理與文化想像的歷史基因。
★ 卷五《非漢世界:草原西陲與東海》 聚焦草原、族群與邊疆互動的歷史遺產。
▍卷三 《齊民論:政治經濟與家族》
剖析編戶齊民成為傳統中國政治社會的基礎
分析國家資本探討家族組合,展現社會運作的複雜圖景
古代中國的政治權力、經濟運作與家族倫理,皆以「齊民」為核心而展開。本卷從「齊民論」切入,探討古代中國人民的政治地位與社會秩序,分析「齊民」的不平等現象,並非均質之群體。從戰國輕重術、資本、市場力量到家族與家庭結構,呈現傳統社會的運作模式。五服族群與倫理關係的研究,揭示社會倫理與政治治理的交互影響。卷中亦以現代視角反思傳統家族特質,結合制度、經濟與家庭的多層面,剖析家族制度如何深刻影響中國社會的倫理結構。透過齊民世界的複雜性,展現權力、財富與親族關係交錯而成的歷史肌理,為理解中國古代民眾生活及其與國家互動提供完整框架。
作者:杜正勝
專研古代中國史,出版《周代城邦》、《編戶齊民》、《古代社會與國家》等專著。其他論述如提倡生命醫療史而有《從眉壽到長生》,研究物怪而著《物怪故事解》,探索何謂中國而作《中國是怎麼形成的》。
1990年開始提倡新的歷史研究,與同儕創辦《新史學》,主張開發新課題,拓展新領域,相關討論集為《新史學之路》。
他的新史學思想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增添歷史研究的內容,以下層人民補上層菁英,以社會文化補政治經濟。第二階段超越中國疆界的歷史研究,倡議同心圓史觀,建構臺灣、中國、亞洲與世界的歷史視野。
杜正勝對當前臺灣社會、政治與文化亦多所論述,建立臺灣主體性,論述見諸《臺灣心•臺灣魂》、《走過關鍵十年》。
總序
序
「齊民論」的剖析
「齊民」之不齊
從「法」看中國專制的根源
戰國輕重術與輕重商人
管子輕重諸篇的年代問題
中國古代的資本家
傳統的家族與家庭
五服的族群結構與倫理
傳統家族特質之現代反省
文章出處
索 引
再訪古代中國各卷篇目
總序(節錄)
《再訪古代中國》系列五卷,在二十一世紀第三個十年進入後半時出版,既云「再訪」,或許有人會問「初訪」安在?所謂初訪或再訪,當然是作者自道,舖陳我對中國古代史認識的過程,既有時間先後,也有認識深淺,不過,其間並沒有截然的斷裂。
大抵而言,九○年以前我的古史著作屬於「初訪」,包括《周代城邦》、《編戶齊民》和《古代社會與國家》,以後是「再訪」,本系列所收五卷文字即是。這只是概略的畫分,九○以後另有已刊書和未刊文都沒有收入;而本系列所收者也含有九○以前之作,因為我的中國古史研究一些基本核心觀念仍然持續著,不至於矛盾或感覺突兀。
走上歷史研究這條路,少說已經半個多世紀,多年來我常思考歷史研究者(或說歷史學家)的角色,雖然以高明弘大自許,平實且本分地說,史家倒像一個導遊而已。導遊為旅遊者指點觀光勝景或歷史文化遺存;史家領引讀者穿越時光隧道,回到千百年前的世界,知曉林林總總,即是遊覽,作神交古人之「臥遊」也。
千百年前的人、物、事俱往矣,既已不復存在,便不能如導遊地導覽,所以史家有比導遊還艱難的任務,那就是掇拾過去殘存的吉光片羽,進行拼圖,要能拼出一幅圖像才能導覽。這種拼圖本事便是史家的特色,非導遊所可比肩。
要拼出什麼圖,如何拼法,史學這個園地內既有派別傳承之異,也有個人才識高低之分。終其極,史家的任務還是要能建構「歷史圖像」來;如果零碎考證,只能算是構圖前奏的準備工作,或是未完成的作品而已。近代中國的新史學為避免落入古世、中世的窠臼,提倡只研史而不著史,於是把與社會人生息息相關的歷史學限縮在「書院的學究」中;幾乎與世隔絕,蓋因研史而不著史,無法給世人形成歷史圖像之故。可見歷史圖像對歷史研究多麼重要,理應好好探求個究竟,考察其形成的過程,以便判斷圖像的可信度。
所謂「歷史圖像」,當然不是字面意義所指史書插圖,或編纂圖片而構成的歷史敘述;這是一個比較新的學術語言,義涵等同於過去我們習慣使用的「歷史」。需要說明者,本文使用歷史一詞,加引號者是指經過研究而書寫的著作,不加者則指人世的事物活動,也就是真實的歷史本體。
為什麼簡潔的「歷史」不說,卻要用這個有點拗口的詞彙呢?當然是有新意的。「歷史圖像」除了表達歷史認識所浮現出來的具體圖像之外,也對過去科學史學(scientific history)或稱批判史學(critical history)追求真實歷史的自信和樂觀態度,帶點保留的意味。
一般人所知的「歷史」或「歷史圖像」是怎麼來的?大概是從書籍讀來的,或者聽人說來的。不論是學校教科書,市面銷售的歷史書,甚至某些特定機關團體的宣傳品;也不論是老師教的,某場講演者講的,甚至電影、戲劇傳遞的,多會進入我們的腦中,成為我們心目中的「歷史」。總之,每人腦中的歷史認識絕非生而知之,都是別人餵給你的,從小到大,逐漸累積,形成每人所認知的「歷史」。
上述的模式是通相,臺灣史也罷、中國史也罷,以及世界各種大大小小、或長或短的歷史,都無例外。各領域的歷史研究、書寫者—不論是專業或業餘—提供他所建構的「歷史」給人研讀。然而歷史學者同樣不是天生自成,必然經過以上授受的歷程,也因時間、空間情境和主觀、客觀條件的制約,憑藉他學得的專業技藝,才建構出「歷史」來,形成一幅幅的「歷史圖像」。淺白說,這樣的「歷史」,不會等於複雜萬端的真實歷史。
「歷史」或歷史圖像的建構當然非憑空虛構,需要有根據;所根據的東西,史學專門術語叫做「史料」,即過去的人所記錄而留存到現在的人、事、物等種種資料。歷史資料往往存有實錄或偽造、周全或偏頗等兩難,換言之,即使史料不偽,也還存有記錄者主觀偏見等難以避免的缺陷,要靠歷史學家的本事予以辨析、判斷、過濾,然後選擇合適的資料建構他的「歷史」。一切的努力希望能重現歷史真相,即使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真確,但有九成把握總比八成、七成好。歷史家如果放棄這個目標,不論什麼理由—學理的或現實的,算不得稱職的歷史家。所以歷史家呈現出來的歷史圖像,一般多含有歷史真實的成分,尤其經過「科學的」史學訓練的人,追求真實的責任感和企圖心可以減少誤繆。
「歷史圖像」還有另一層複雜性。史家建構歷史圖像經人閱讀,讀者也同樣因主客觀條件之不同,而折射出不同的「歷史圖像」,往往不符合史家的原圖或本意。
概略地說,史事因人記錄而有史料,史料經史家而產出史書,構成歷史圖像,史書因讀者又會浮現出另一種歷史圖像,卻被認定即是歷史。其實這樣的歷史是史書透過閱聽而構成一般認知的「歷史」,非歷史之本真,這過程中每層人都有主客觀的因素在左右「歷史」的建構。這就是世人所知之「歷史」形成的過程,現在作成圖表如下:
事實上,人類能保存下來的史料往往帶有相當的機遇性,年代愈久遠,留存的機率愈低,換句話說,歷史家想呈現歷史的憑藉愈不足。且不說一般讀者對枝節考證沒有興趣,多會要求閱聽完整的故事;即使專業研究,考證也只是「粗坯」,不是最終的「歷史」。憑著有限的史料欲達成完整的歷史,少不了解釋;受過史學訓練的解釋會遵守專業規範,不至於天馬行空,馳騁想像。不過不論多嚴謹,不運用一點想像力恐怕無法構成「歷史」或「歷史圖像」;一旦摻入想像,便難免個人主觀性的左右和客觀性的制約。然而一幅具有想像的「歷史圖像」會是真實的歷史嗎?難怪歷史學者要問:「歷史是什麼?」
這是歷史學的老問題。卡爾(E. H. Carr)流傳甚廣的名著《歷史是什麼》(What is History)開篇引述《劍橋近代史》第一版主編艾克頓(John Emerich Edward Dalberg-Acton, 1834-1902)與第二版主編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 1890-1979)論史家與史學的態度截然不同。正值大英帝國維多利亞女王盛世的十九世紀末,艾克頓沐浴在帝國光輝中,樂觀地相信,經過像《劍橋近代史》這樣的集眾分工,可將鉅細靡遺的史料和天下最成熟的結論提供給每一位讀者,(to bring home to every man the last document, and the ripest conclusions of international research)而一切的資訊都可掌握,每個問題也都能夠解答。(all information is within reach, and every problem has become capable of solution)然而大約六十年後,到二十世紀中期,歐洲經歷兩次世界大戰,國凋民疲,克拉克深深感受史家缺乏不斷探索歷史的耐性,甚至於陷入懷疑論,落得無是非,也不敢執著於「客觀的」歷史真理。(some important scholars take refuge in skepticism or at least in the doctrine that, one is as good as another and there is no ‘objective’ historical truth)
人類走過的歷史必然定格在那個時代,不會改變,此一真實的歷史可能只有「上帝」(估且名之)清楚,至於我們所讀的「歷史」,心中形成的「圖像」,是從不同時代的歷史家獲得的。時代不同,思潮亦異,每個時代歷史家的關注點也不一樣;雖然同樣都從過去留下的史料取材,由於選材不同,理解不同,「歷史」自然會不斷翻新。那個「上帝」才看得見全貌、並且透視內裡的歷史,在人世間則不斷以不同的「歷史」面貌出現,必然不周全也不純粹,但卻成為每人的「歷史圖像」。
我們這麼說,還只就時間大勢而言,換不同的空間也一樣適用,近現代則以「國家」的範圍最顯著。不同國家的史家即使講同一事件,肯定不一樣,尤其是利害相抵觸的對方。進而言之,同一時代、同一國家,相同的人、事、物,我們還是會看到不同的「歷史」。愈是民主、自由、人權發達的國家,「歷史」愈多樣化,因為史家的個人特質,從命題取材開始就滲入「歷史」的建構過程了。研究或寫作的對象既受作者選擇的影響,史料有所取捨,解釋的主觀性遂更大;建構成的「歷史」再經過自主性的讀者作選擇性的吸收,投射出來的「歷史圖像」距離真實的歷史會有多遠啊!
我們閱聽的「歷史」和認知的「歷史圖像」都無法跳脫上述模式的「如來掌心」。這麼說來,「歷史」變成可以塑造多種面貌的東西,如俗諺所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豈不是歷史知識的危機嗎?然而卻更接近「歷史」的實況了。莊子不也說過:「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天地間似乎沒有絕對的「歷史」或「圖像」!我曾以宜蘭外海龜山島作比喻,宜蘭人說:「龜會越頭。」去臺北和回宜蘭這兩趟旅途所見烏龜的頭向完全相反,但皆不妨礙龜山島之真,從不同角度寫出來的歷史也是這樣。不過,不必那麼悲觀,龐大複雜的歷史本來就因不同角度而形成不同的「歷史」。
自序(節錄)
「編戶齊民」這概念,是專注於講述庶民大眾的歷史,但並不意味他們是歷史的主角、國家的主人;反而有感於他們對國家(其實就是最高統治的皇帝)只有盡義務,不敢奢望國家成員該享的權利。所以這個概念的提出又帶著打抱不平的歷史評判。
所謂齊民乃指身分的齊平同等,這是從皇帝的視角看,其治下之人民地位皆平等;而編戶乃將人民編入可以稽察的戶籍,政府營運所需的財稅和人力資源都出自戶籍上的人口。所以「編戶齊民」是在講中國帝制兩千多年的國家基盤,帝國政府建立在這個大基盤上,形成金字塔狀的權力結構,皇帝一人高居頂端,他豢養的各級政府官員介於他和齊民之間,是他的雇傭,代為經營這部國家機器以治理齊民。
中華帝國這種運作模式的奧秘,一千八百年前東漢的徐幹已說得一清二楚,所著《中論》〈民數〉篇就說:
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民數周,為國之本也。
政府戶籍周全,不但掌握人口多寡,每個人應役條件,也連帶記錄其田產,謂之「民數周」;人民應該提供的粟米、布帛和力役的征調於是不會遺漏,謂之「事役均」;政府就利用這些資源推動各種政務,所謂「庶功興」也。如此則國家治理乃井井有條,根源即在編戶齊民,故徐幹歸結說:「民數周,為國之本也」,牢牢掌握住人口,是了解中國政治的根本。
上面的歷史認識,我大約蘊育於上世紀七○年代末,而在八○年代這十年中發展完成,結集成《編戶齊民》一書於 1990 年出版。當時雖集中在春秋末至戰國,大約西元前 500 年至前 200 年,中國古代最晚期這三百年間,我卻下了一個副標題:「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試圖對傳統中國兩千年提出一個大歷史解釋,而以「編戶齊民」標識帝制中國政治社會的特色。
事實上四十年前我提出的史觀,並非只見於「傳統」,還延續到「現代」。中國最高權力者,不限於「皇帝」這個頭銜,不管怎麼稱呼,編戶齊民都一直存在,甚至變本加厲,遠遠超過歷朝歷代。自我評估,我認為《周代城邦》若存在半個世紀,《編戶齊民》的壽命至少會有百年。即使都有紮實史料作基礎,這兩部著述也都提出大歷史解釋,但連接現代的條件不同,與現代的切合性就有程度差別。長年以來,中國「大一統觀念怪圈」(借考古學家蘇秉琦語)根深柢固,城邦說所揭櫫各邦並存的國家形態,中國人大概不敢奢求,也不敢回味了;而只要大一統中央集權政府支配的體制不變,齊民論所指陳的中國社會性質就不可能撼動。聽說清華大學某教授說過:「當今中國的現代化就是編戶齊民。」從學術的角度看,情勢確實如此。我雖為「齊民論」之獲得肯定而欣慰,但就中國未來的發展言,難免為中國人的尊嚴與人權處於漫無止境的長夜感到悲哀。
齊民關係國家治理即使如此重要,在統治者眼中卻沒有什麼地位,論其根源並不始於秦始皇,而早於編戶齊民形成之前。《禮記.大傳》就說過: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
聖人是國君的代稱,先秦儒家說的聖王統治,有五大優先事務:
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
國君的親屬第一優先,要照顧好,依次是有事功的大臣、有名望的賢達和有特殊才能而為自己所用的人。最後的「存愛」,鄭玄注:「察有仁愛」,孔穎達疏云:「民下側陋之中,雖非賢能而有仁愛之心。」第五種人是庶民,但被認定為「仁愛」應該和前四種人一樣占居少數,至於廣泛的普羅大眾,古代所謂「齊民」者,並不是儒家理想政治所要關注的對象。
當年我只認識到徐幹的「民數國之本」,還沒有深刻感受「聖人南面所且先」這一層,不過明確知道帝制中國的齊民只有對國家(統治者)盡義務,不曾(也不敢)要求享權利或權力。何況,當年我的思想視野限於學術院牆之內,雖自認研究歷史上無名眾人,其實只是專業學術的思考,沒有踏出院牆,接觸真實的社會與人民。換言之,尚未摸到真正的歷史。
回到當年的歷史現場,對於上世紀五○至六○年代的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我既捨棄奴隸制而揭舉城邦說,在七○年代後期《周代城邦》刊行後,我開始思考城邦時代結束後是什麼樣的中國。當時中、日兩國幾乎同步熱烈論辯,分別以不同概念標識往後的新時代。奉行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史學家稱作「封建制」,日本東洋史家則謂之「古代帝國」。我與他們不同,而從當代語言發現「編戶」、「齊民」最能解釋這一變局,也最符合當時歷史實況。
作為一種大歷史解釋,這些年來「編戶齊民」已走出學院,頗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一個現代人很生疏的語彙逐漸進入政治社會評論,也編寫入教科書,成為普及的概念。我相信在可預見的未來,這個概念仍然能夠有效地解讀中國歷史,符合當年所下副題「傳統」二字。換言之,「編戶齊民」不止要解釋春秋到戰國轉型的三百年,更標識帝制兩千年歷史的特點。除非中國有朝一日形成真正的「公民社會」,或人民自主的社會,「編戶齊民」才成為過去式吧。所以在編輯《再訪古代中國》的系列時,乃彙集這些年來的相關論述而成卷三《齊民論》。
從宏觀的角度觀察中國政治社會結構的發展,自「國家」形成以下至近現代,基本上可以用「城邦氏族」和「編戶齊民」這兩個概念來涵括,它們的分界點大概在春秋戰國之際,即中國古代晚期。也可以這麼說,戰國以後,中國政治社會結構的基本骨架在於編戶齊民,春秋以前則是城邦氏族;它們占居中國有史時期的前後兩半,至少各有兩千年之久。用我的術語說,前一階段是「古典」時期,後一階段是「傳統」時期。對於中國歷史的發展,化作概念性的說法,前者可以稱作「封建城邦論」,後者則是「編戶齊民論」。
研究中國歷史的學者對於「古代」各依自己或採擇的理論體系而有不同的下限斷年,從殷周之際,兩周之際,春秋戰國之際到東漢末,甚至唐代,不一而足。我個人主張古典社會的崩潰始於春秋中晚期之間,直到秦帝國的建立,或延伸到漢武帝時代,傳統社會於是形成。大約從西元前 600 年至 200 年或 100 年,這四、五百年可以說是「古典」到「傳統」的轉型期,它的基本性質,可以概括為「編戶齊民」,構成秦漢以下兩千年傳統政治社會結構的骨幹。
眾人皆知在各種學問知識之中,歷史學特別重視時間的流變,我尚不至於愚蠢到將秦漢以下兩千年作為一個不變的單位來看,而陷入「停滯論」的謬誤。即使遙遠的夏商周三代,我所謂的「城邦」也不會是一成不變的模式。雖然過去史料缺乏,受到儒家聖王理念的影響,三代兩千年史難免形成刻板的史觀;而今因考古新資料不斷充實,我們的理解逐漸深入,城邦形態也可以指出幾個發展階段。至於秦漢以後史料較多的時代,歷史轉變的痕跡至為顯明。不過,如果歷史家探索的目標朝向社會文化的本質,有些特色是會經久而少變的。故秦漢以下兩千年社會特質的「編戶齊民」要放在這樣的脈絡中來理解才有意義。
我所論編戶齊民形成的時代即是中國傳統史學認為古代大變動的時代,近代一些研討中國古代社會轉變的理論也把轉變放在這時期。傳統史學側重政治層面的改變,如中央統一政府的確立,郡縣制度的完成,也發現諸子百家澎湃思潮和周代封建的王官學術具有很大的差別。然而近人研究毋寧更重視社會層面,如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家所謂奴隸制轉為封建制,或二十世紀五、六○年代日本東洋史學者所謂中國古代帝國之形成皆是;我的「編戶齊民論」雖然也從社會出發,但整體著重的焦點以及個別的論證意見與他們頗有出入。本文即指出與他們的歧異,而透過對照比較,或可以讓我的意見更加清楚。
1992 年春天蒙韓國東洋史學會之邀,指定報告我的「編戶齊民論」,而草就此文,使我有機會對《編戶齊民》自我剖析。除比較過去數十年中國古代晚期研究的一些大理論外,因為在韓國研討,本文特地舉首爾大學李成珪教授的「齊民論」來切磋商量。李教授是韓國知名的東洋史學者,我們也是同年的哈佛燕京社訪問學人,以文會友有年,但他倡導的「齊民論」與我的說法則名同而實異。
⏹︎「編戶齊民」釋義
「編戶齊民」是漢初文獻常見的語彙。西元前 195 年,漢高祖剛過世,呂后深恐諸將乘機叛立,與密友審食其計謀時就說:「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漢書.高帝紀下》)〈高帝紀〉的「編戶民」也就是《淮南子.齊俗訓》的「編戶齊民」,或謂「編戶之民」,(《史記.貨殖列傳》)也有簡稱「編戶」,(《淮南子.齊俗》、《漢書.貨殖傳》)或是「齊民」的,(《史記.平準書》)基本意思相同。
誠如「編戶齊民」字面所顯示的,此詞含有兩層意思,一是編戶,顏師古云「列次名籍」,(《漢書.高帝紀下》注)也就是以戶為單位,登記同戶成員名字身分的籍帳。另外一層是齊民,如淳說:「齊,等也,無有貴賤,謂之齊民,若今言平民矣。」(《漢書.食貨志下》注)所以「編戶齊民」就是列入國家戶籍而身分平等的人民。以劉邦為例,起義之前,他最高行政職務擔任過亭長,諸將有職位比他高的掾史僚吏,也有比他低的巿井之民,但呂后說他們同屬於「編戶民」。另一方面,中國最偉大的史學家司馬遷論述貧富不均時也說:「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百)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物之理也。」(《史記.貨殖列傳》)可見編戶齊民的「齊」等是相對於國家的被統治人民,在最高政權者之前人人齊頭平等,含有政治性和法律性的意義,與個人的社會地位和經濟財富沒有關係。
我採用「編戶齊民」這個古籍術語來描述古典社會到傳統社會的轉變,並非因為怠惰,不想轉換成現代習用的語言,而是現代史學界流行的術語多半來自西方,它們的產生自有其歷史條件,也許可以恰當地展現西方(或西歐)的歷史、社會,但移植於中國,不一定貼切。譬如秦漢以下的社會成員,我稱之為「編戶齊民」的人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主張「奴隸制」者認為即是「奴隸」,主張「封建制」(非中國古籍之「封建」)者認為即是「農奴」。所謂奴隸或農奴都指當時主要的勞動力而言,其實缺乏統計學的證據。但「編戶齊民論」可以避免統計學的尷尬,每隔三年戶口總普查,國家登記的全國總戶口數可以確定為當時全國絕大多數的人口。因為從制度上說,戶口普查要求「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周禮.秋官.司民》)官員不可包庇遺漏,人民不可逃脫不錄。包庇遺漏謂之「漏戶」,逃脫不錄謂之「亡命」,都是犯法的;所以承平時期大部分的人口應該都編入戶籍,以西漢平帝元始二年(西元 2)為例,登記的民戶 12,233,062,口 59,594,978。(《續漢書.郡國志一》引《帝王世紀》略異)一個正常社會,亡命之徒總占少數的。
奴隸制論者儘管列舉奴婢買賣、或從事生產的事實,甚至強調一般人家也可能蓄奴,而誇張全國奴隸的總數,但對於上述元始二年的人口數是否皆屬奴隸,抑或奴隸另有其人,而且人數還更多,皆未明確交待。如屬於前者,需要更全面的論證,比如這些被編入戶籍的人口是不是可以任意被剝削生命或財產,而他們的主人(奴隸主)又是那些人?如屬於後者,當時漢帝國統治區登記的人口已接近 6,000 萬,再加上遠超過 6,000 萬的奴隸,能不能經得起後世人口資料的檢驗?
「農奴」是外來語,不但很難從中國古代文獻找到典據,內涵也不易確定。「封建制」論者的「農奴」乃指當時大多數從事農作的人口,姑且視作編戶民,在統計數據上不會遭到如「奴隸制」的質疑,但問題仍在。按照西歐中古時代的農奴,他們身分不自由的一個要素是人身與所耕種的田地結合在一起,田地易主,耕種者也隨著變換領主。束縛誠然是不自由的標誌,相對地說,卻是一種保障。根據漢代學者一再指陳的,農民之苦痛在於他們不得不拋棄土地而流亡,可見秦漢農民非束縛的「自主性」是很明確的。擅長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史學家侯外廬也不能否認他們是「自主的良民」,但「作為諸種課稅的對象」,遂為「自由民其名而農奴其實的有名數田人」。侯氏承認秦漢農民是有名數的(戶籍紀錄),有名田的(地籍紀錄),有自由的(身分),因為各種課稅,經濟壓榨太甚,所以定作「農奴」,故那時的社會是「封建制」。其實這派論者忽略了西歐中古的「農奴」是一種法律身分,侯氏既肯定秦漢農民的法律身分是自主良民,卻以不自由的另一法律身分「農奴」來命名,所謂「封建制」的根本理論已經暴露矛盾,這都是為配合馬克思理論而不得已的扭曲議論。
以「齊民」二字解釋古代歷史不是由我發軔,二十世紀六○年代,日本東洋史家木村正雄氏研究中國古代帝國就提出「齊民制」的理論。前面說過,與我大約同時,韓國東洋史家李成珪氏也揭舉「齊民支配體制」之說。由於採用的名詞幾乎雷同,但內容厥異,需要多加說明。
我的「編戶齊民論」和這些「齊民制」內涵差異是相當大的。木村氏所謂人頭支配的「齊民制」,以國家占有和支配治水灌溉機構作基礎,但據可靠的新舊資料證實,中國古代比較大規模的水利灌溉不會早於戰國。如果強調統治結構的經濟基礎,春秋戰國之際的前後兩階段應該相當不同,但木村氏雖劃分第一次和第二次農地的土地所有和土地耕作(第一次指先秦,第二次指秦漢以下),卻統稱作「齊民制」。如果再參酌其他政治社會因素,封建城邦時代的人民的身分顯然是不齊的,所以我認為齊民之「齊」只在戰國秦漢以下才出現,這是我和木村氏不同的第一點。其次,他承認作為國家主要生產者的「齊民」對所耕田地擁有所有權,但編入本籍地貫,禁止自由遷徒,徵課賦稅,隸屬國家統治,故所謂「齊民制」其實是一種不同於希臘、羅馬古典奴隸制的「奴隸制」。那麼木村氏的「齊民」不過是「奴隸」的另一種說法,當然和我的「編戶齊民」大異其趣。
李成珪氏最近新作〈秦統治體制結構的特性〉確認「齊民」既非奴隸,亦非農奴,比木村氏固然進步,但把「齊民」作為一種等級(階級?),介乎有爵者與謫民或奴婢之間,則值得商榷。「編戶齊民」包含各種等級的人口,所謂齊等只就國家行政與法律觀點而言,不能用社會階級的觀念來分析。首先,李氏將秦國的有爵者和齊民分開是錯誤的。秦國爵位分二十等,《商君書.境內》曰:「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雖無軍功也可能授予一級之爵位。根據我的研究,韓非所謂斬一首者爵一級,斬二首者爵二級,只能累積到四爵不更為止,也就是一級至四級的有爵者都還是齊民。因此,把「齊民」和「有爵者」分作兩種社會階級並不適當。秦爵二十等的階層秩序,五級以上條件甚嚴,所以七級公大夫和八級公乘以上就算是高爵了,在秦代甚受禮遇。但高爵之人似乎並未構成另一社會階級,故劉邦統一天下後發現高爵者「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的窘境,詔令「諸吏善遇高爵」。(《漢書.高帝紀下》)即使高爵也可能受到官吏的侮辱,正反映有爵者也是齊民,不宜視作兩個階級。
李氏之論上有「有爵者」,下有謫民或奴婢,中間薄薄一小撮是齊民,我戲稱作「夾心三明治式」的齊民論。按照他的說法,若無謫民這種賤民階級,齊民勢必瓦解,當然也就不可能有他提出的「齊民統治體制」。但所謂賤民的證據則很難成立,如他舉證的《管子.輕重己》的「賊人」、「不服之民」、「下陳」、「下通」或「役夫」都不是身分階級的詞彙;《逸周書.大明武》的「十藝」並非十種身分等級的人,隸臣妾乃齊民犯法後受處分的刑名,而他舉以說明所謂比隸臣妾還低一等的「工」與「赦罪人」、「免臣」都是謫民,顯然也是誤讀文獻的結果。第一、二兩項比較清楚,可以不論,先說「工」。
睡虎地秦簡《軍爵律》曰:「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秦國官造的兵器或秦權鑄有「工城旦某」、「工鬼薪某」或「工隸臣某」之銘文,還有更多刻記「工某」,當是《禮記.月令》「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的制度。單稱「工」者是自由民,加上城旦、鬼薪或隸臣者則是服一定刑期的徒刑,工表示其職務。兵器銘文也都鑄有「工師某、丞某」,工師、工丞即是工的上司。所以工隸臣是指服隸臣之刑而專司工之職務的刑徒。工隸臣自己斬首有功,或別人斬首立功,以這種功勞換取工隸臣的自由,他便可免除刑徒的身分,但仍執行工的職務。如果肉體有所虧損,像黥、劓之類,便作隱官工。但這條《軍爵律》李氏誤把「工」和「隸臣」斷開,再按某些學者的講法,把隸臣解釋作官奴婢,於是創造出齊民與奴隸之間的謫民階級「工」,不可取信。11至於《史記.秦本紀》的「赦罪人」或「免臣」,按文義是秦政府赦免罪人或臣妾,移民去充實新征服地區。這是秦在征服六國過程中的一種策略,逐漸在東方安插秦人,被赦免的罪人當然相對地獲得自由的身分,也就是齊民。總之,文獻的「赦罪人」、「免臣」(名詞)不是一個低於齊民的「謫民」階級,實際情形則是罪人或奴隸(臣妾)一經政府赦免便成為齊民,在地方行政體制之下,作為國家公民。
秦始皇遣往南北邊徼的「謫戍」,身分上也不是賤民。發遣的對象包括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和治獄不直的官吏,使他們去充實郡縣。《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謂「徙謫,實之初縣」,顯然成為邊疆新郡縣的人口,在法律上是國家的公民。個別地分析,逋和亡是兩種罪名,逋是逋事,睡虎地秦簡《律說》云,應當服徭役,已發出徵集令,但逃避不會者謂之「逋事」;亡是亡命,睡虎地秦簡《封診式》云,「籍亡」,「去亡以命」,脫離戶口名籍而流亡。嘗逋亡人即曾犯「逋」或「亡」的前科。從法律觀點言,罪犯服刑屆滿,仍然應該恢復齊民的身分。
贅婿,按《魏戶律》「贅婿後父勿令為戶,予鼠(予)田宇」,魏國的贅婿不列入戶籍。秦國「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漢書.賈誼傳》)是否如魏國不屬籍,沒有旁證,但如果沒有戶籍,國家恐怕也無從徵歛吧。
認定「賈人」的標準是巿籍,由鼂錯所舉七科謫的「嘗有巿籍者,大父母、父母嘗有巿籍者」(《漢書.鼂錯傳》)可以證明,賈人即現行登錄於巿籍之人。賈人的身分向來極具爭議,主張低於平民者多徵引漢高祖的詔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此令發布於高帝八年,其背景是經過秦末大亂,楚漢相爭,國家貧弱,「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但另一方面,「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業以稽巿物,物踊騰糶」,(《史記.平準書》)故漢高帝運用政治手段壓抑商人勢力,不是把賈人貶為賤民。何況西元前 199 年這道詔令並不能影響到十幾年前秦朝末的賈人;相反的,戰國至秦,商賈的身分地位絕對不低,且不論呂不韋、烏氏倮、巴寡婦清等特例。戰國是商業極其發達的時代,商人不可能是賤民身分的人,即使在政府刻意壓抑商人的漢初,巿籍也不一定表示身分低賤。
最後七科謫還有一種所謂「閭左」之人,自古以來釋義分歧,但不論「入閭取其左」,(《漢書.鼂錯傳》)或「發閭左適戍漁陽」,(《史記.陳涉世家》)閭左只能如司馬貞《史記索隱》或顏師古《漢書.食貨志.注》的解釋,謂居閭里之左,不是一個表示身分的法律名詞。秦時住在閭里之左的人,據司馬貞說是復除者,准予免除兵役;按應劭的說法:「戍者曹輩盡,復入閭,取其左發之」,顏師古最贊同此說。換言之,到秦朝末年,正規軍徵調完盡,原來不服或免服兵役之人亦不能倖免。而「七科謫」並不是秦帝國軍隊的主力,即使謫戍,他們也都屬於齊民,不是介乎齊民和奴隸之間的賤民。
編戶齊民的時代當然有奴隸,睡虎地秦簡仍然沿襲古代的稱呼,謂之「臣妾」,漢代以後逐漸改稱作「奴婢」。據《睡簡》〈司空律〉和《封診式》〈封守〉爰書,(《睡簡》,頁 85、249)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他們如果犯罪,政府施以肉刑,不科以徒刑,(《睡簡.律說》,頁 152)也因為奴隸之勞動力屬於奴隸主、而非屬於國家的緣故。秦律有同居連坐之法,所謂「同居」,《律說》曰:「戶為同居」,屬於同一戶籍者謂之同居,有連坐責任。不過《律說》有一條但書:「隸不坐同戶謂也。」(《睡簡》,頁 160)奴隸不因主人之罪而連坐,可能因為他們不和主人同一戶籍,也就是他們不是編戶齊民。奴隸的生命最後決定權不屬於奴隸主,奴隸主需要報告政府然後才可以殺,法律謂之「謁殺」,可見最後有權決定奴隸生死者是國家。
我的「編戶齊民論」並不否定當時有奴隸或賤民,目前也不能提供編戶齊民占居全國總人口的比率數據。但不論從傳統史籍或新出簡牘來看,維持政府機構存在的必要條件,如兵役、徭役、賦稅等等並不是臣妾或奴婢來負擔的,而是編入國家戶籍、法律身分大抵齊等的人民;秦漢政府得以存續,間接證明編戶齊民實占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我們從長程結構來分析,「編戶齊民」之所以能成為中國傳統兩千年政治社會結構的基礎,其意義在此。秦至漢初,齊民雖有爵位,但到西漢中期以後,平民之爵級已喪失社會身分意義。所以我的「編戶齊民論」和李成珪氏之上有「有爵者」、下為「賤民」、而且只存在於嬴秦一朝的「齊民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