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怎樣判斷人,也必怎樣被判斷;
你們用甚麼標準衡量人,也必照樣被衡量。
一樁死刑案 揭開寬恕遊戲的序幕
兩種罪與罰 隱藏道德慾念的角力
三方情理法 試煉人性情欲的騷動
莎劇研究權威彭鏡禧教授繼《哈姆雷》、《威尼斯商人》後,又一權威譯本!
「你們怎樣判斷人,也必怎樣被判斷;你們用甚麼標準衡量人,也必照樣被衡量。」本劇劇名《量‧度》典故出自於聖經《新約‧馬太福音》,是莎士比亞著名的「問題劇」。
維也納多年來司法不彰,社會風氣敗壞。主事的公爵請安其洛代理攝政,公爵則喬裝為神父,調查民情。安其洛一向鐵面無私,執法嚴謹,有一年輕人柯樂迪與未婚妻朱莉發生關係,朱莉即將臨盆,安其洛卻以通姦罪名判處柯樂迪死刑。
見習修女伊瑟貝是柯樂迪的姊姊,她向安其洛求情,安其洛見她美貌,便要求以其貞操換取弟弟的性命。公爵知道後,便設計以安其洛拋棄的未婚妻馬蓮娜代替伊瑟貝前去。一夜繾綣之後,安其洛竟急令將柯樂迪斬首!
公爵相當驚訝,恰巧獄中有死囚暴斃,便用此事來騙過安其洛,但公爵卻隱滿伊瑟貝,使她以為弟弟已死。
公爵後來再想到一個法子,要伊瑟貝和馬蓮娜在公爵回城時,當街告狀。公爵命令安其洛與馬蓮娜結婚,再判處安其洛死刑。以為弟弟已死的情況下,伊瑟貝願意為安其洛求情嗎?安其洛犯了與柯樂迪相同的罪行,真的會被處死嗎?
誰有罪,誰又真的能罰誰?
有了罪的人,是否永遠無法走向善的那一面?
在「法、理、情」面前,誰又能做全知的主宰者?
莎劇研究權威彭鏡禧教授指出:「莎士比亞在『量罪』的時候,其實已經超越了『一報還一報』、『惡有惡報』、或『自作自受』這些世俗觀念,而進入了寬恕的更高層次。」
作者:威廉.莎士比亞
莎士比亞(1564-1616),俗稱莎翁,被認為是英國文學史上最傑出的戲劇家,也是西方文藝史上最傑出的作家之一。他傳世的作品包括38部戲劇、154首十四行詩、兩首長敘事詩和其他詩歌等。他早期的劇本主要是喜劇和歷史劇,1600年之後,創作了主要的悲劇,包括著名的《哈姆雷》、《奧賽羅》、《李爾王》、《馬克白》。後期作品轉為創作悲喜劇,又稱為傳奇劇,並與其他劇作家合作。
莎士比亞在世時被尊稱為詩人和劇作家,到了19世紀,因為浪漫主義作家的推崇,聲望到達顛峰,迄今不衰。如今莎士比亞的作品依舊廣受歡迎,跨越時空與文化,在全世界不同國家以不同形式和語言演出。
譯注者:彭鏡禧
臺灣大學外文系學士及碩士、美國密西根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曾於耶魯大學、牛津大學、芝加哥大學研修。歷任維吉尼亞大學客座教授、中華民國比較文學學會理事長、中華戲劇學會理事長、臺大外文系主任、戲劇系主任、文學院院長、特聘教授。現為臺大名譽教授、輔仁大學客座教授、中華民國筆會會長。研究領域為莎士比亞、文學翻譯、跨文化研究;編著譯作品四十餘種,包括莎劇《哈姆雷》(Hamlet)、《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量.度》(Measure for Measure)、《李爾王》(King Lear)。
緒論(節錄)
一、關於劇名及其翻譯
聖經《新約‧馬太福音》七章1-2節說:“Judge not, that ye be not judged. For with what judgment ye judge, ye shall be judged; and with what measure ye mete, it shall be measured to you again.”中文聖經新譯本的譯文是:「不可判斷人,免得你們被判斷。你們怎樣判斷人,也必怎樣被判斷;你們用什麼標準衡量人,也必照樣被衡量。」一般認為,這便是莎士比亞Measure for Measure劇名的出處。
歷來翻譯這齣戲的前輩不少。朱生豪的譯本原作《量罪記》,後來的修訂者改為《一報還一報》;梁實秋的譯本作《惡有惡報》;邱存真的譯本作《知法犯法》;英若誠的譯本作《請君入甕》;方平的譯本作《自作自受》(彭鏡禧 2004:297-98, 300, 309;方平368)。此外,顏元叔在《莎士比亞通論:喜劇》裡將劇名譯為《以牙還牙》;另據中文維基百科,也有人把劇名譯為《將心比心》。
到底哪一個比較合適?不妨先看這齣戲演的是什麼。它的劇情梗概如下:
維也納多年來司法不彰,社會風氣淫亂敗壞。公爵請了安其洛(Angelo)代理攝政,自己則喬裝為神父,探求民隱。安其洛為人素稱嚴謹,執法鐵面無私。有青年柯樂迪(Claudio)與未婚妻朱莉(Juliet)發生性關係,朱莉即將臨盆,安其洛以通姦罪判處柯樂迪死刑。柯的姊姊伊瑟貝(Isabella)前往求情,安其洛見之心動,要求伊瑟貝與他同寢,作為其弟免死的條件。此事為公爵所悉,設計以安其洛拋棄的未婚妻馬蓮娜(Mariana)代替伊瑟貝,深夜前往獻身。一度繾綣之後,安其洛急令將柯樂迪斬首。公爵大驚。正巧獄中有死囚暴斃,遂以之搪塞,但故意隱瞞伊瑟貝,使她以為弟弟已死,悲憤不已。公爵(神父)再出一計,要伊瑟貝與馬蓮娜於公爵回城時,當街告狀。公爵大審,查明真相,先命安其洛與馬蓮娜成婚,再判他死刑。伊瑟貝在馬蓮娜懇求之下,終於同意為安其洛祈求赦免。此外,有一個冥不靈的惡犯巴拿酊(Barnardine)獲得釋放,還有一個謾罵公爵的盧逑(Lucio),被迫要迎娶因他而懷孕生子的妓女。這時柯樂迪與朱莉上,而公爵也向伊瑟貝求婚。
戲劇終了,第一,無人依法處刑;第二,除了無故暴斃者外,無人死亡;第三,成就了三段姻緣—安其洛與馬蓮娜、柯樂迪與朱莉、盧逑與妓女(公爵與伊瑟貝暫未列入,因為伊瑟貝態度不明)。所以,至少表面看來,這齣戲的結局是喜劇式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也是本劇最關鍵的結局:判處柯樂迪死刑的安其洛,本來應該接受同樣的斬首之刑,但公爵並沒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真的要求「安其洛抵柯樂迪,一命償一命」;事實上,安其洛不僅逃過死劫,更獲得公爵賜婚(即便安其洛可能—像盧逑一樣—認為這是懲罰)。由此可見,莎士比亞在「量罪」的時候,其實已經超越了「一報還一報」、「惡有惡報」、「以牙還牙」,或「自作自受」這些簡約的世俗觀念,而進入了寬恕的更高層次。「知法犯法」只提到安其洛的表面作為,「請君入甕」則只凸顯公爵的巧計,似乎都不太周全。
這齣戲除了引用聖經的教導,要世人避免論斷之外,還透過公爵的作為,提醒我們「一切依法行事」的盲點。世事究竟要如何量?又該怎麼度?如果把中國人掛在嘴裡的口頭禪次序略作調整,這齣戲談的是「法、理、情」的糾葛。公爵斷案的方式看似沒有章法,其實他是經過仔細斟酌,慎重審度(動詞measure = consider, calculate)法、理、情之後,做出此一合乎中道(名詞measure = moderation, temperance)的判決。因而有《量‧度》這個譯名。
二、問題劇的一些問題
莎士比亞鮮少自創故事,《量‧度》也不例外。這齣戲的故事來源主要有二:(1)義大利人辛席歐(Giraldi Cinthio[本名Giovanni Battista Giraldi], 1504-73)1565年出版的《故事百則》(Hecatommithi)裡的〈伊碧緹雅〉(“The Story of Epitia”)篇,其後由辛席歐本人改編為戲劇;(2)韋士通(George Whetstone, 1544?-87?)據此改編的書齋劇《普若莫斯與卡珊卓》(Promos and Cassandra, 1578)。其間差異,歷來論者已多,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李維(J. W. Lever, “Introduction” xxxv-lv)及葛恪(George L. Geckle)編選的相關論文;臺灣學者謝君白明確指出莎士比亞改變素材,達到四個效果:擴大法政意涵、增加宗教色彩、凸顯慾求本能、挑戰喜劇極限(191-95)。
文學與藝術評論經常反映出論者及其所屬時代的思維,但這齣戲所引發的議題,卻是亙古長存的。華頓(T. F. Wharton)在他1989年出版的Measure for Measure專書導言裡,開宗明義就說:「《量‧度》是當今莎士比亞最熱門的戲」,不僅演出場次多,已發表的學術論文也不少。他把這個現象歸因於本劇有太多「曖昧、不確定;政治腐敗;密探;性墮落」(9)。這些內容並沒有因為時代變遷而有所改變。謝君白的〈國家法律‧宗教律法‧自然法則‧喜劇成規—莎劇《量罪記》法網探索〉一文認為本劇以法律、宗教、情慾、戲劇成規編織成錦繡「法網」;謝文博採眾家觀點、析論周密謹嚴,頗值得參考。
《量‧度》被歸類為「問題劇」(problem play),一方面因為它雖有所謂喜劇的結尾,但就主要劇情發展而言,實在難以令觀眾欣喜;此外,劇中探討了人性與社會的諸多黑暗面,包括情慾、欺騙、玩法、不義、死亡,可謂問題重重。喜歡這齣戲的人偏愛它「道德、法律、治理等議題交織而成的複雜繡帷;不喜歡它的人,則因為莎士比亞沒有在第五場明快圓滿地收束這些議題而感覺不安」(Kamps and Raber 1)。葛林布萊(Stephen Greenblatt)指出,這齣戲最後「沒有理由、沒有動機」的大赦免,應該是因為莎士比亞深深感受到權力(power)的倫理曖昧性—包括他自己的戲劇力量在內(16)。
其實這齣戲令人不安之處何只主題?還包括劇中人:主要的角色沒有一位算得上是正面人物。華頓對操弄全局的公爵尤其不滿,認為他在這齣權力劇裡只是拿他的百姓作實驗。他的結果良善,但動機卻是自我吹捧(self-aggrandising)(Wharton 70)。「如果他的動機真是屬靈的,那他在後三場戲的計謀就很齷齪。如果他的動機是為了權力,我們就會預期這些事情,可想而知這些事情也果然發生了」。哪些事情呢?「包括有計畫地,甚至常常是粗魯地操弄他臣民的身體、心靈、行為;欺騙;以及驚人的公開結局」(71)。公爵先是把安其洛製造成人民公敵,然後創設出一個環境,顯現自己的良善:整個第五場戲的安排,都是為了提升他的形象(79)。然而,當公爵兩次向伊瑟貝求婚而伊瑟貝沉默不語,場上所有角色也靜觀無言,足見公爵自己的快意並不能使大眾歡欣(80)。更何況他施耍手段—偷偷以李代桃僵、換人頂替的「床計」(bed-trick)和「頭計」(head-trick)—達成他所謂的司法正義,不僅無法服眾,恐怕更令百姓難安。芮蒙(Michael J. Redmond)認為莎士比亞筆下,「最顯著的創新在於大大擴張了公爵的角色⋯⋯維也納公爵不是回應事件,而是暗地裡操控,以臺詞的行數而言,成為最突出的角色」。他四處查訪,侵犯了各個私領域,分派他的子民擔任主要演員(143-44)。卜倫(Harold Bloom)則認為這齣戲的主要人物—公爵、安其洛、伊瑟貝—都無法令人同情,因為他們只是在扮演角色;反而是隨意誹謗的盧逑和放蕩不羈的巴拿酊能吸引觀眾,因為他們自然而真實(2)。他甚至認為劇中最無人性的人物還不是安其洛或公爵,而是伊瑟貝;她是這齣莎士比亞最有問題的戲裡,比公爵更嚴重的問題人物(6)。
莎士比亞深諳人性的幽微與軟弱。基督教教義認為凡人都有罪性,但能靠著神的恩典(grace)得到救贖。因此,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些問題人物恰好彰顯了人性的問題;劇中主要角色都受到嚴峻的人性考驗。
三、人性的考驗
首先是安其洛。戲一開場,公爵假借名義出國—我們後來知道,他是因為荒廢政務,執法不力,造成社會風氣淫亂,才要找個嚴苛的人來矯正。他先是誇讚年長資深的艾適可(Escalus)說:「本邦人民的性格、/本城的制度法規以及司法/程序,您都了然於胸,乃是/本爵所知人物中,學養與經驗/最出色的」(1.1.10-14),接著卻跳過他而選擇「青年才俊」型的安其洛作為攝政,顯然裡面另有文章:原來他也要檢視安其洛的嚴謹是否經得起權力的考驗。在傳喚安其洛的同時,他問艾適可:
您認為,他來代理本爵會如何?
要知道,本爵經過審慎思考,
已經選他代理本爵,擔任攝政,
授予本爵的權威以及受到的愛戴,
也授予本爵所擁有的一切
行政工具。您以為如何?(1.1.17-22)
短短六行臺詞裡出現兩個問號,顯示公爵對於自己「審慎思考」後所挑選的攝政頗有疑慮。
青年柯樂迪與朱莉已有婚約,但尚未成親;朱莉未婚先孕,此時,安其洛,這位據說「撒尿時,尿的是結凍的冰」的攝政,立即援引最嚴苛的法律,以通姦罪名判處柯樂迪死刑。熟知世故人情的艾適可提醒他:
在您自己的情慾活動中,
若有天時配合地利,或地利配合念頭,
或者您的激情大膽行動
就可以達到您想要的目的—
那您一生中,是否也會偶然
觸犯了您現在處罰他的這件事,(2.1.10-15)
安其洛回答:「受到誘惑是一回事,/犯了過錯是另一回事」(2.1.17-18)。他對自己的操守深具信心:
判他刑的我若是犯了同樣的罪,
就要以我的判決來治我死罪,(2.1.29-30)
但安其洛終究沒有通過考驗。伊瑟貝的德行、口才、美貌對他的誘惑太大,使他把持不住,從而提出性勒索,犯下大罪,終至身敗名裂。
然而從伊瑟貝的例子看來,劇中的考驗未必和觸法相關。乍看之下,伊瑟貝似乎是安其洛的反面:一個是死囚的姊姊,為弟弟說項;一個是判刑的法官,藉機脅迫。不過,他們兩人骨子裡卻有十分相像之處。最初,安其洛堅持嚴格執法;伊瑟貝作為見習修女,則是希望修院的規矩越嚴越好。後來,安其洛成了墮落的天使(他的名字暗喻angel),逼迫伊瑟貝以性服務交換弟弟的生命;而當時伊瑟貝的立即反應是:
偽裝啊偽裝!
我要揭發你,安其洛;走著瞧!
馬上給我簽署我弟弟的赦免令,
不然我就扯開嗓門向世界大聲宣告
你的真面目。(2.4.151-55)
聽起來義正辭嚴,也可能使觀眾鼓掌叫好;然而,仔細思想,她的反應和安其洛的勒索,在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不同的是,戲將落幕之前,伊瑟貝在獲知安其洛沒有遵守約定,並以為弟弟已被斬首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原諒安其洛。如果知道弟弟未死,她的原諒會輕易許多,甚至沒有意義;正是由於誤以為弟弟已死,她才能顯現寬恕的真正精神。這也是莎劇與他所本的故事來源的一個重要差異。莎士比亞明白,弟弟的死與不死,關乎姐姐所能展現的人性高度,更影響到寬恕的意義與價值。趙星皓在〈《一報還一報》裡的「禮物」〉一文的結論中指出,伊瑟貝對安其洛的寬恕「可視為德希達[Jacques Derrida]的『絕對禮物』—只有不把『禮物』當作『禮物』看待,『禮物』才是『禮物』」,而非「禮物交換」。「莎士比亞讓[伊瑟貝]超脫了這個經濟循環。Measure for Measure不再是『一報還一報』而是『以德報怨』」(103)。
莎士比亞探討道德議題的精妙,於此可見。公爵隱瞞真相,表面上說是要給伊瑟貝驚喜。更深層的目的,大概還是要量度她的胸襟格局。而她最後也通過了考驗,沒有讓他失望。和其他許多莎劇人物相比,伊瑟貝是一個真正的寬恕者。她在劇中多次下跪,但都是為弟弟或為自己,可謂自私,並不足為奇,更沒有什麼可誇。但她最後那一跪(5.1.435),卻是為別人:為敵人安其洛求憐憫,為馬蓮娜求丈夫。那才是驚天一跪。貝文騰(David Bevington)引用Arthur Kirch,認為這一跪代表伊瑟貝「認知人的罪性以及合法的性慾,也顯示她在內心裡可以接受身為女人」(168)。
公爵穿上道袍假扮神父,且堅稱自己不為愛情所動,劇終卻重回俗世,並向伊瑟貝求婚,有些人很不以為然:「我們沒想到『一個[自稱]不愛女色的人[not “much detected for woman”]竟會是這樣」(Fraser 155)。而見習修女伊瑟貝會不會嫁給公爵?又或者,她能拒絕嗎?莎士比亞不愧是高才,他給了伊瑟貝「緘默權」,對公爵的求婚不置可否,讓觀眾及導演有極大的想像與詮釋空間。這齣戲的傳統演出都以喜劇結束,直到1970年John Barton導演的製作,伊瑟貝才正式拒絕公爵,當修女去了(Coursen 11)。十九世紀初著名的莎劇演員坎伯(John Philip Kemble, 1757-1823)演這齣戲的時候,除了把它當作悲劇處理外,還在劇尾添加了這十行:
For thee, sweet saint,—if, for a brother sav’d,
From that most holy shrine thou wert devote to,
Thou deign to spare some portion of thy love,
Thy duke, thy friar, tempts thee from thy vow;
In its right orb let thy true spirit shine,
Blessing both prince, and people:—thus we’ll reign,
Rich in possession of their hearts, and, warn’d
By the abuse of delegated trust,
Engrave this royal maxim on the mind,
To rule ourselves, before we rule mankind.(Kemble 68)
至於妳,親愛的聖徒:假如因令弟獲救,
妳肯從原先想要獻身的至聖殿中,
委屈地讓出妳一部分的愛,
妳的公爵、神父請妳莫要發那誓言;
讓妳的真性情在當行的軌道上發光,
賜福本爵以及百姓。—我們治國,
深知民心所向,同時警惕到
不可濫用信任的託付;
為君之道須銘刻於心:
在治國之前,應先修身
可見至少早在兩百年前,已經有人發現,公爵若要向伊瑟貝求婚,需有更具說服力的理由。通過考驗的伊瑟貝,有可能母儀天下,有可能成為公爵和百姓的祝福—因此擁有作為公爵夫人的資格。
公爵任命安其洛為攝政,本意是要藉著他的嚴刑峻法來端正因自己長久疏忽而敗壞的社會風氣。他告訴神父湯馬斯(Thomas):「我們有嚴刑也有峻法,/用來對付桀驁不馴的野馬,/但這十四年來法令鬆弛,/猶如洞裡一頭臃腫的老獅子,/不去獵食。」隨後又解釋:
既然放縱百姓是我的過失,
若他們照我的吩咐做而受到懲罰,
這便是我的暴政;因為容許
惡行而不加以責罰,就等於
鼓勵惡行。正因如此,神父,
我才把這職責交給安其洛,
讓他以我的名義打擊犯罪,而
我個人不必參與作戰
招致誹謗。(1.3.19-23, 36-44)
因此本劇討論的另一個重點是人的情慾管理。但一整齣戲演下來,除了懲處安其洛之外,好像一事無成。而因為安其洛的墮落,掃黃的大動作更難免成為笑柄。劇中出現老鴇、娼妓、淫媒、嫖客這些社會下層人物在劇中插科打諢,固然收到十足的喜劇效果,卻也讓莎士比亞同時以諧謔方式點出嚴肅的社會問題。安其洛一心要掃蕩色情行業,完全沒有考慮到人性的需求。從頭到尾說三道四的盧逑,曾對假扮成神父的公爵抱怨安其洛代理期間執法過嚴:「如果他對風流罪寬鬆一點,也無傷大雅」;又說「哼,這個人多殘酷啊,只為了人家褲襠子裡造反,他就要人的命!」(3.2.84, 97-98)。酒保龐貝兼拉皮條,被捕之後,法庭主審艾適可嚴正警告他說,法律不允許妓院的存在,龐貝當場頂回去:「大人的意思是要把城裡所有的小伙子都閹割了嗎?」(2.1.199)。這絕對不只是一句玩笑話而已。畢竟「食、色,性也。」
問題依然存在。究竟要如何量?又該怎麼度?莎士比亞以他一貫的作風,只點出問題,不作解答。尋求解答,應該是讀者或觀眾的事;因為你我都是柯樂迪,都是安其洛,都是伊瑟貝,都是公爵—也都是盧逑和龐貝。然而這齣戲的劇名至少給了我們一點暗示。公爵原先失之過寬,安其洛則失之過嚴;兩人都太極端。過猶不及;中道(Measure)才是處世治國之方。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