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中葉,霧峰林家因效力清廷,在小刀會、太平天國及戴潮春之役中,屢立戰功,林文察高居福建陸路提督之位,其弟林文明亦榮任副將之職,其家勢之隆盛,在臺灣史上殆無其匹。
然而,家運無常似乎是林家的宿命,緊接而來的是一連串的挫折與危機。首先,林家因宦途受阻而退居鄉紳;接著,遭到政敵與中部鄰族之夾擊,導致頂厝系(二房)林奠國之繫獄省城與下厝系(長房)林文明之血濺公堂,甚至於幾乎遭到抄家滅族之厄。
這是林氏族史上繼林爽文之亂後之第二次重挫與危機。林家隱忍退讓,以司法手段代替武力方式,展開自救行動。歷經四次京控,雖未能勝訴,然其鄉紳地位與族產終獲保全,開創之後東山再起之契機。
《霧峰林家的中挫》敘述1864至1882年間驚濤駭浪的林家族運,藉此並可了解清代臺灣的三大問題:即官紳間之共利與相剋的複雜關係、中部豪族彼此間之制衡狀況,及司法體系之行政干預問題。透過此一重要家族的微觀式研究,更深一層地透視清代臺灣史。
作者:黃富三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碩士、劍橋大學歷史學碩士。歷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兼主任、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至 2010 年榮退)。研究範圍涵蓋臺灣商業傳統、土地拓墾、臺灣家族史、洋行史、戰後臺灣政治史等。著作包括《女工與臺灣工業化》、《林獻堂傳》、《臺灣水田化運動先驅:施世榜家族史》與學術論文數十篇。
序
自序
誌謝
簡稱表
導 論
第一章 林家新領袖之繼起與發展方向之轉變——由仕宦至鄉紳
第一節 林家新領袖之繼起
第二節 宦途受挫與鄉紳化取向
第二章 林家之效力官府與獨尊一方——戴潮春事件餘黨之平定
第一節 丁曰健與北勢湳之役
第二節 林家在北勢湳之役的角色
第三節 林文明與戴案殘餘之平定
第三章 林家財勢之擴張——地方王國之建立及其隱憂
第一節 經濟力量之擴張
第二節 社會影響力的提升
第三節 林家財勢擴張後的三大隱憂
第四章 官民夾擊下的林家——訟案不絕
第一節 閩臺長官更迭對林家之不利變化
第二節 鄰族對林家之反撲——不絕之訟案
第三節 林應時之擴大控林案
第五章 林家之重挫——林文明血濺公堂
第一節 英桂總督之決定嚴辦林家案件
第二節 凌定國委員與王文棨縣令之會審——官紳對抗之展開
第三節 地方官誅殺林文明之籌劃與執行
第四節 林文明命案後林家之反應與官府之對策
第六章 林家之努力平反——第一次京控
第一節 林家之伺機平反——首次京控
第二節 福建地方官之查辦京控案——臺灣知府周懋琦之調查報告
第三節 臺灣道臺夏獻綸之擴大偵辦京控案
第四節 福州府之審訊——京控案之首度交鋒
第七章 官紳對抗之緩和與升高——林家第二、三次京控
第一節 林家第二次京控與官紳和解之嚐試
第二節 官紳對抗之再升高與第三次京控——京控對京控
第三節 圍魏救趙——官府之再查控林案與清查林家田產
第八章 困獸之鬥——第四次京控與案情之逆轉
第一節 第四次京控與督撫會審
第二節 林家的最後抗爭
第九章 訟案之終結——官紳妥協、鞏固皇權
第一節 林家重建官紳關係的努力
第二節 官紳妥協下的結案
第十章 結論
引用書目
《霧峰林家的興起》問世後,學者專家的反應尚稱不惡。有在雜誌賜予書評者,如近代史研究所陳秋坤博士。有以書函賜教者,如林文龍先生。至於私下指正或鼓勵者則更多,如許雪姬博士、施添福教授、翁佳音先生等。專家學者的期許,大大增強筆者繼續進行霧峰林家歷史研究的意願。各方賜教的意見,筆者銘記在心,並以之為寫作的重要參考。其中必須特別指出的是拙著「索引」頁碼之錯誤。由於付梓時,筆者在美研究進修,正文頁碼變動而索引頁碼未隨之調整,以致二者不相符,謹向讀者深深的歉意。筆者已另編一勘誤表,並改正一些缺點,請已購拙著者,向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索取。
1986年,《霧峰林家的興起》付梓後,筆者即赴美研究進修二年。在此期間,除搜集臺灣的貿易資料外,全力進行第二冊林家歷史的寫作。經二年的纏鬥,總算勉強熬出來了,只待進一步修飾。不幸,在回國前,原稿失落,以致必須從頭寫起,延至今日方能付梓。在此謹向「臺中縣素貞興慈會」董事長林正方先生致歉。
寫作本書耗盡了筆者全部心力,甚至到黔驢技窮的地步。首先是原始資料的龐大與繁雜,造成整理上的困難。《林家訟案文書》是林家四次京控案的原始文件,數量遠超過林家在清代曾編輯印行的《臺灣寃錄》,2內容更是豐富複雜,遠非已刊著作與檔案可比。
第二是文書的缺損。不少文件,欠列日期或來往對象,須花極大心力方能予以定位。此外,百年舊文書,蛀損不少,又增研讀之困難。
第三是對文書格式問題。筆者以往接觸的文書以契字與洋行檔案為主,本書所用之林家文書多為稟詞與官府公文,其行文規矩另有一套,初讀時,真是一頭霧水。經相當時日後,方能摸清其中脈絡,掌握其意旨。
第四是專門知識問題。筆者不通法學,對清代司法制度、律例亦不甚了了,而本書所處理的問題主要為訟案,頗有力不從心之感。
第五是霧峰林家歷史的複雜性。林家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之活動,性質極不單純,很難作適切的綜論與細析。
筆者一向不耐煩雜,在寫作過程中,數度因心緒紛亂、苦惱難熬而信念動搖,幾欲放棄此項研究,或降低研究深度。然而,珍貴原始資料的呼喚聲,畢竟難以充耳不聞,終於在猶豫徘徊中,寫寫停停,走到了「騎虎難下」,非寫出不可的地步。
雖然,筆者自認已耗盡心力,然而由於上述所列理由,本書的缺點必然甚多,深盼學者專家一本愛護鼓勵之心,不吝賜予批評、匡正。
本書乃霧峰林家歷史研究的一部分,接續第一冊《霧峰林家的興起》。
花兒會開會謝,月兒有圓有缺,霧峰林家之族運亦如此。林家在1729至1864年崛起為清代臺灣最具影響力之家族後,好景不常,緊接而來的是風雨飄搖的危機期(1864-1885年,同治三年至光緒八年)。在此期間,林家因宦途險阻而退居鄉紳,因行為脫序而遭官、民之夾擊,導致林奠國之入獄、林文明之遇害,家產亦面臨清查之厄。林家為自救,乃展開前後四次的京控,但終歸敗訴。幸而,經官紳妥協後,林家僅蒙受有限的金錢損失,而仍保有其鄉紳地位。本書除敘述分析這段時期林家的無常家運外,並藉此一案例探討清代臺灣的三個問題,一是中部豪族間的關係,一是官紳關係,一是司法問題。一葉知秋,透過此一重要家族的經歷,也許可進一步了解清代臺灣史深層結構的問題,從而略窺林家族運興衰之理。
本書基本上是依據新發現之大量一手資料寫成的,因此,可資參考之作品較有限。惟仍有數書可一提。最重要的,當推美籍 J. M. Meskill 教授所著之 A Chinese Pioneer Family 一書。書中第八章 Testing Time、第九章 The Scapegoat、第十章 The Trying Years、第十二章 Pillars of the Community、第十四章 Wealth and Power 之論述,可資本書之參考。其它可供參考利用之作品有連橫《臺灣通史》、《臺灣霧峰林氏族譜》、鄭喜夫《林朝棟傳》等。另外,許雪姬《龍井林家的歷史》是近日出版的臺灣中部家族史著作。由於主角林永尚(元龍)、林永山據稱在林文察麾下的「十八大老」之列,此家族(龍井鄉山腳村林家)的發展史可補霧峰林家歷史之不足。
其它本書所涉及之紳權、宗族、清代司法等問題,請參閱各章節所列參考書文,不贅述。
本書所用之一手資料主要是霧峰林家所保有的文書,由於此文書與林家長年訟案有關,筆者名之曰《林家訟案文書》。此類文書數量龐大,價值極高。不但可用於研究林家歷史,而且也是研究清代政治與司法問題的重要資料。按,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藏有《臺灣寃錄》刻本,經吳幅員先生編輯增補,發表在《臺北文獻》,乃與本研究相關性最高之一手材料。惟其所收之資料有限,只佔林家文書之一小部分。再者,該書乃挑選過的資料,客觀性較低,而本文書乃原件,兩造文書(包括對林家不利者)均有,其價值相差不可以道里計。
林家另一重要資料是地契,可用以了解林家的經濟活動,並澄清若干訟案疑點。其它珍貴史料仍不少,如當時臺灣道臺丁曰健所編著之《治臺必告錄》乃當事人之奏摺、書信等文書,深具價值。另外,故宮博物院所藏之檔案,尤其是軍機檔(軍機處月摺包奏摺錄副),價值亦高。
此外,有一民間故事〈壽至公堂〉與本書直接相關。此故事雖訛誤甚多,但有其事實核心,且反映民情,亦有其獨特之價值。
除文獻、著作外,為了印證史、地,也為了補文獻所遺漏之資料,筆者亦進行無數次田野調查工作。訪談林家後人與當地耆老是重點工作,對史料的驗證與充實,有相當多的助益。其次,對林家與鄰族間的相關歷史地點,也作了不少的實地踏勘工作,對問題的澄清與資料的增補均有貢獻。
本書基本上依事件發生的順序,論述林家的滄桑史。第一章首先介紹林氏家族領袖之新舊傳承及其因應政治環境所採取的新策略—即鄉紳價值取向,以了解林家發展方向轉變的背景。第二章論述林家在平定戴案餘黨之役中,努力協助官府,以建立與官府間的良好關係,鞏固紳權的政治基礎。林家甚至於藉機剷除族敵,成為臺灣中部惟我獨尊的地方領袖。第三章介紹林家藉政治上的優勢,擴張經濟利益與社會影響力,而發展為臺灣中部的富豪巨紳,奠定紳權的經濟、社會基礎。然而,林家財勢的膨脹卻也藏伏著重大隱憂。換言之,其紳權之過度擴張侵凌官權、威脅皇權,並傷害族敵,破壞了政治、經濟、社會生態的平衡體系,為其日後之族運投下了變數。第四章述介在環境轉趨不利的情況下,林家開始遭鄰族的反撲;而官府也因利害關係,結合民間力量,裁抑林家。同治九年(1870)三月,林文明在「謀反」的嫌疑下,被就地正法於彰化縣公堂,林家遭遇突如其來的重挫。第六章敘述林家採取京控的方式,以求在皇權的支持下,抗衡官權,為林文明平反復仇,並挽救族運的努力。第七章介紹林家在第一次京控無效後,再接再厲,進行第二、三次的京控,以迫使官府制裁凌定國。第八章顯示林家之京控只是徒勞無功的困獸之鬥,官府之制裁步步逼緊。第九章論述林家在認知勝訴無望後,向官府屈服,以解除抄產失人的厄運,官紳遂在共利的條件下尋出一妥協方案,即林家的京控不能成立,但民人之控林案亦撤銷。林家雖未勝訴,但除了付出部分買賣貼補銀外,田產安然無恙,而且重建與官府的關係,其豪紳的地位再獲確立。至於民人,則被犧牲了。十餘年的風波至此告一段落,一切回歸原點,皇權、官權、紳權、民權的位階關係證明是強固的、不可改變的。
本書的骨幹是林家的訴訟過程,為恐失真,筆者引用不少原文,可能造成閱讀上的不暢。再者,兩造訟詞大多重複,但也不時有新說、新證,處理上不易乾淨俐落,致使行文繁雜。但為了使這難得一見的官紳衝突案例的真相得以顯現,筆者只好不憚其煩地引用。至於讀者閱讀時,不妨酌情跳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