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上帝,想做什麼都可以?:20個倫理學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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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09-19
作者:朱利安‧巴吉尼
印刷:黑白印刷
裝訂:平裝
頁數:264
開數:25開,高21×寬14.8cm
EAN:9789570849981
系列:聯經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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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最暢銷的天才型哲普作家朱利安‧巴吉尼,向人類拋出20個倫理學大疑問:不管是家庭與性愛,還是戰爭與恐怖主義?請問你如何回答?

安樂死該合法化嗎?墮胎是一種謀殺嗎?
性是道德議題嗎?吸毒是永遠不被認可的嗎?
究竟在怎樣的狀況下,我們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蓋洛普民調,約有38%-45%美國人認為「沒有什麼道德價值可言」。
BBC也有一項民調,顯示83%的人同意「英國的道德正在向下沉淪」。

但現今走進任何大型超市,都可發現大量「倫理」產品,從公平交易食品到生態友善的清潔劑都有。大多數企業都有倫理規章與「企業社會責任」主管。英國對海外援助的金額,在2013年達到史上最高,約國內生產毛額的0.7%。

在這個媒體不斷宣稱道德淪喪、但大家卻比以往更加要求倫理責任的社會裡,往往發現自己面臨的局面比以往更加險惡,我們得要在自己以及他人加諸的判斷與偏頗的地雷區裡匍匐前進,好找出什麼才是「該做『對』的事」。

在《如果沒有上帝,想做什麼都可以?:20個倫理學大哉問》裡,英國暢銷書作家與哲學家巴吉尼,檢視20個含蓋生活各個面向的關鍵倫理議題,不管是家庭與性愛,還是戰爭與恐怖主義,每個問題都與人類切身相關。

巴吉尼客觀地解釋偉大哲學家的觀點,也遵循他個人的論證,引導讀者明白他個人的判斷與偏頗,同時也讓他人的看法有發揮的空間。希望讀者看過本書後,能更明白自己的判斷與偏頗,或是透過古今各偉大倫理學家的觀點來加以改變。例如:
‧吸毒該不該除罪,要如何從法律與道德來思考?
‧隨機殺人事件中的犯案者以精神失常來辯護,站得住腳嗎?
‧宗教對墮胎與同性戀議題的態度翻轉,難道上帝是所有人中最極端的道德相對主義者?
‧美國總統否認氣候變遷而退出巴黎協定,我們可以提出有力的反制理由嗎?
‧罹患罕見疾病的英國男嬰小查理事件中,難道父母沒有權利維護孩子的生命權?

人類在生活中隨時都可能要面對道德與倫理的兩難,即使該捐多少錢贊助慈善行動,都牽涉到人的道德判斷。巴吉尼在《如果沒有上帝,想做什麼都可以?》這本書裡,引導大家以更有助益的方式來思考這些兩難,擺脫囿限在「手段—目的」之間的狹隘思考,以更寬廣的視野來正確界定問題。

巴吉尼並不想在書中「解決」所有重大的倫理兩難,甚至認為人類根本不需要任何道德法則,因為倫理的一個深層真相在於:人類追求的價值往往相互衝突,但這並不是因為其中一個是錯的、而另一個是對的,其中突顯的是如何權衡取捨。

巴吉尼認為,與其提供是否符合道德的精準答案,直視不確定性與模糊地帶,才更能在論辯中得出最明確且確定的結論。真正的道德論證,個人必須親自面對這些議題,而不是一連串標準立場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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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利安‧巴吉尼

英國最受歡迎的哲普作家,也是暢銷書作者。
擅長以幽默直白方式,處理重大的哲學議題。
許多著作都獲得高度好評。
定期為《衛報》、《獨立報》、《泰晤士報》等報刊撰稿,以及為英國廣播公司(BBC)第四台發聲。
《哲學家雜誌》(The Philosophers’ Magazine)的創辦編輯,著有《自願被吃的豬:一百個讓人想破頭的哲學問題》、《吃的美德:餐桌上的哲學思考》、《你以為你的選擇真的是你的選擇》等哲普暢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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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Q1 黃金律存在嗎?以你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待人
黃金律/一致性的要求/蒙塵的黃金/
Q2 目的可以證成手段嗎?為了善事,可以為惡
一切只論後果/重新表述問題/手段與目的的結束?
Q3 恐怖主義真的能被證成嗎?任何必要手段的正當性
為何不使用暴力?/在道德算盤之外/反制恐怖
Q4 我們該對自己的親友比較好嗎?親疏有別的倫理學
每個人都該算是一個人/拒絕效用/特殊關係
Q5 我們該捐多少做慈善?救助的責任
關於義務的論證/負責/公平貿易的責任/生活,而非僅是存在
Q6 毒品法規在道德上搖擺不定嗎?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
道德與法律/各地文化殊異
Q7 動物擁有權利嗎?擴展道德範圍
權利概念的混淆/動物權利,或動物責任?
Q8 墮胎是一種謀殺嗎?人類生命的價值
生命的可貴/人命的價值/做出區分/模糊的生命
Q9 安樂死該合法化嗎?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法律的悲劇性準確/協助自殺的道德/兩面影響/
一團混亂,但現在變得清晰一些
Q10 性是一種道德議題嗎?假正經之外的倫理學
倫理與道德/性與好的生活/倫理的回歸
Q11 區別是好事嗎?相同、差異與平等
團體迷思/矯正不義/差別判斷
Q12 自由交易是公平交易嗎?全球貿易的倫理學
捍衛自由市場/自由且公平?
Q13 我們該保護環境嗎?論自然是否會受到傷害
發明自然/我們到底傷害了什麼?/誰的環境?
Q14 我們該為自己的行動負責嗎?犯罪行為與根據自己的正常心智所做的判斷
疾患與無知/不再正常?
Q15 什麼是義戰?武裝衝突的對錯
義戰原則/阿富汗戰爭是義戰嗎?/伊拉克戰爭是義戰嗎?
Q16 不應該有刑求嗎?如何停止定時炸彈爆炸
關於刑求的論證/絕不說絕不
Q17 科學與道德的關係是什麼?事實與價值的關係是什麼?
從實然到應然/科學可以告訴我們什麼?/
事實可以讓我們瞭解價值,但無法加以決定
Q18 道德是相對的嗎?道德的變異性
什麼都可以?/絕對相對/具有彈性的絕對/宗教的道德相對主義/
沒有一體適用的東西
Q19 如果沒有上帝,做什麼都可以?道德與宗教的關係
淵遠流長的兩難/善的根源
Q20 所有的道德兩難都能化解嗎?倫理學的限制
必定有個答案/最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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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就如同史上多數其他時代,我們也處於一個道德淪喪的時代。至少,多數人們是如此認為的。在美國,蓋洛普(Gallup)每年都會進行關於這個問題的民調,而每年的結果都一樣:多數人都認為道德價值不斷淪喪,約有38%到45%的人認為美國人沒有什麼道德價值可言,只有14%到23%的人認為美國人具有良好或優越的道德價值。幾年前,BBC 也在英國做了一項民調,結果顯示83%的人同意「英國的道德正在向下沉淪」。
然而,隨著道德向下沉淪,倫理感卻似乎是往上攀升。在今日,隨意走進任何大型超市,都可以發現大量「倫理」產品,從公平交易的食品到生態友善的清潔劑都有。絕大多數的企業,現在都有倫理規章與「企業社會責任」主管。就算在經歷自1930年代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後,英國對海外援助的金額仍不斷攀升,並在2011年達到史上巔峰,也就是國內生產毛額的0.56%,預期到了2013年,數字更會上升到0.7%。
對於這種怪異的並存現象,我們該如何解釋:一方面人們認為道德淪喪,另一方面人們的倫理意識卻不斷提升?我想部分的理由,在於人們對於「價值」的討論有待補強。簡單說,沒多少人知道該如何討論或思考倫理學,所以我們沒有清晰的思緒,只有一團亂的觀感。
我們之所以會覺得道德淪喪,是因為我們以既定的規則與規範來思考「道德」,特別是在涉及性欲與反社會的行為時。但對於何謂正確與錯誤的行為而言,這其實只占一小部分而已。在許多其他面向上,人們越來越重視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帶來怎樣的影響,所以商業倫理與倫理消費者的概念才會逐漸受到重視。簡單地說,若道德意味著遵守常規,而倫理意味著在更廣泛的層面上做出正確的事,那麼,道德確實可能正在不斷淪喪,儘管倫理至少還能穩穩把持住。
人們對於「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ity)的困惑,部分原因在於這兩個詞往往被當作可以互換的同義詞,而且就連道德哲學家對於這兩個詞該如何界定都莫衷一是。我個人的界定如下:「道德」關乎我們可以做或不能做的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幾乎總是會影響他人;「倫理」的意涵則比較廣泛,包括所有使得生活美好或粗鄙的事情。舉例而言,許多倫理學者都會探討沉思或友誼在美好生活裡所該占據的角色,但如果你未能達到他們提出的標準,並不表示你是個不道德的人。不過,真正重大的倫理問題,往往也是深層的道德問題,因為它們所攸關的,並不只是我們的生活能夠有多美好,還有我們的行為會對他人的福祉造成如何重大的影響。
對於本書中的二十項重大問題,我的處理方式,反映出一個貫穿全書的倫理學面向。一方面,我想要盡可能含括各種重要的道德哲學觀念、論證與概念。另一方面,這並不是本教科書,而且我一點都不相信,在討論倫理問題時,直接引述「康德說道…….」或「亞里斯多德認為……」的作法,乃是有助於我們思考自身倫理兩難的最佳方式,不管對於個人或社會而言都是如此。真正的道德論證,需要個人親自面對這些議題,而不是一連串標準立場的集結。所以本書想追求的,是兩個相互競爭的「善」:一個是想要盡可能全面與客觀地處理這些重大問題的渴求,另一個則是想要以更緊密且個人的方式來面對它們的渴求。正如我希望在本書最後一章所闡釋的,這反映出倫理學的一個深層真相:價值往往相互衝突,但這並不是因為其中一個是錯的、而另一個是對的,衝突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若想追求更多的某種「善」,就表示我們不能同時追求同樣多的另一種「善」。因此,儘管「客觀」與「親身」的「善」彼此競爭,但為了取得平衡,在本書中,我有時會客觀地解釋偉大哲學家的觀點,有時則會遵循自己的論證,儘管它們仍然源自他人的思索。這麼做使得讀者能夠明白我自己的判斷與偏頗,但同時也讓他人的看法能有發揮的空間。我的希望是在讀過本書後,你也能夠更明白自己的判斷與偏頗,或是透過古往今來各個偉大倫理學家的觀點來加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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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們該捐多少做慈善?救助的責任
規模如此之大的慈善事業理當受到讚揚,但一般人無法如此慷慨。若你有一億美元,就算捐出了九成,你還是有一千萬美元。顯然,讓那些超級有錢人進行這樣的大筆捐贈,而我們只要把零錢投入募款箱,甚至是定期捐錢給自己支持的慈善團體,這樣就夠了,不是嗎?
有位叫做歐德(Toby Ord)英國人質疑了這樣的自滿想法,他的薪水並沒有比常人來得高,但他打算捐出一百萬英鎊。當然,他的戶頭裡並沒有這麼多錢,但在他設定這項目標的三十歲,他計算出來,若他在有生之年持續捐贈,這樣的目標相當合理。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這實在慷慨過頭,遠遠超乎道德責任的要求。不過,他並不這麼認為。歐德是位哲學研究員,而他所信服的論證相當接近於倫理學家辛格(Peter Singer)的主張,後者認為對於絕大多數的人們而言,道德義務要求我們必須做得更多,遠遠超過我們現在對他人的捐助。
讓我們從一些冷酷的事實開始。在我寫作之時,一股運動席捲西方世界,抗議者主張自己代表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而他們所要對抗的,則是百分之一的人,因為若把這些有錢的少數人的財富加總,他們擁有各國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財富。不過,正如歐德所指出的,這樣的憤慨其實有點針對性,因為若從全球的角度來看,許多抗議者其實都屬於最有錢的百分之一,而且幾乎都屬於最有錢的百分之五。在二〇一〇年,歐德告訴 BBC:「身為所得一萬四千英鎊的學者,我發現自己是世上最有錢的百分之四,這還是在不考慮開發中國家物價的狀況下。就算我捐出所得的一成,我還是世上最有錢的百分之五。」他告訴另一名記者:「這並不是什麼英雄舉動。至少有一半的英國人都該嚴肅地想想,自己是否還能進行更多的捐助。」
有鑑於全球將近有半數人口每天只靠二‧五美元不到過活,我們幾乎全都是世上最有錢的人,而大多數的人們就算捐助得比現在更多出許多,在相對上,自己仍算是有錢人,享有非常舒適的生活品質。然而,若我們就是不打算這麼做,我們真的有非得這麼做的義務嗎?

關於義務的論證
在思考我們是否應該做得更多來濟貧時,區分「負責」(responsibility)與「責任」(duty)或許可以有所助益。有些要求進行更多捐助的論證如此主張:開發中世界之所以會面臨這麼多的難題,很大一部分都是富裕世界造成的,因此後者必須對自己的過錯負責。對於不一樣的人,這類論證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有些人確實會因此感到愧疚,從而進行更多捐助;有些人則會覺得這種「強迫的愧疚」令人反感,從而認為這是種必須抵抗的「情感操縱」,因此更不可能參與慈善事業。不過,從道德觀點來看,不管這樣的論證讓我們有何感受,它都不該成為我們決定是否據此而行的主要考量。
另一些論證則試圖確立我們的責任,但不去暗示這些難題都出自我們的過錯,因此必須加以負責。這些論證多半會以類比的方式提出,也就是說,它們會提出某些狀況,而我們會同意,就算是無辜的旁觀者,在此也有責任進行干預。例如,歐尼爾(Onora O’Neill)就要求我們想像,若自己置身於一艘仍有空間且補給充足的救生艇上,而不遠處有個快溺死的人;辛格則是要我們想像,若路經一個池塘,卻看到有個小孩就快溺斃其中。在這兩種狀況下,我們全都會同意,唯一符合道德的行為,乃是援助快要溺斃的人。我們之所以這麼做,並不是因為我們得要為他們陷入的險境負責,而是因為生命的價值是如此寶貴,若我們不需花費多少氣力就能拯救人命,但卻沒有這麼做,將會是令人髮指的。
然而,若我們接受這項原則,那麼為何不把它適用在開發中世界裡可以避免的早夭生命上,因為致死的原因,是可以預防的疾病與可以改善的衛生環境?這些寶貴人命,也是我們不需花費多少氣力就能拯救的。某些估計數字顯示,拯救一條開發中世界人命的代價約為六百五十英鎊(約一千美元)。相較之下,在二〇一一年,一般的英國家庭在假期與週末出遊上花了三千一百八十一英鎊,在餐廳裡花了七百五十四英鎊,而在外帶與上等食材上則花了七百七十二英鎊。只要稍微節省一點,甚至不需將它們完全省下來,一個中等收入的家庭每年就可以捐助足夠的金錢來拯救好幾條性命。就如同拯救溺斃者的思想實驗所闡釋的,如果自己只需花費這麼小的心力就能達成這麼大的成就,難道我們沒有義務這麼做嗎?
這種論證之所以有力,乃是因為它並不仰賴純粹效用主義的論理,正如在上一章〈我們該對自己的親友比較好嗎?〉裡所討論的,純粹效用主義對我們的要求實在太過苛刻。效用主義要求每個人的「效用」(福祉、幸福或其他被認定為最高「善」的東西)都必須等同對待,而且不管任何人都是一樣。若是如此,而假如你可以選擇自己該怎麼花兩英鎊,要麼是讓自己享用冰淇淋,要麼是捐贈出來,讓開發中世界能有更多拯救性命的藥物,那麼,你的選擇再明顯不過,因為藥物能夠更有效地增進效用。不過,若這適用在冰淇淋上,那麼它也適用在帥氣的長褲、美酒、戲票上,也就是說,任何嚴格來說跟你能否生存完全無關的東西。因此,這樣的道德要求過度苛刻:除了你基本生存所需的財富,你都該捐贈出去,不讓自己有任何享樂。
我們已經明白,為何我們會拒絕這種效用主義的論理。不過,我們目前所討論的「該捐助更多給慈善」的論證,完全不是建立在接受任何效用主義的前提上。它所依循的乃是「責任」:若拯救人命不會耗費我們多少心力,我們就該承擔這樣的責任。於是,舉證責任就落在那些認為我們大可什麼都不做的人身上:他們必須證明,為何開發中世界的人們,有別於快要溺斃的小孩或救生艇旁的人。
有些人們心中馬上就會想到的證明,其實禁不起進一步的檢視。例如,有些人會指出,有人在你面前瀕臨死亡與有人在數千里外瀕臨死亡,是不同的兩件事。當然,對心理而言,這相當重要,因為近距離看到他人的苦痛,會比想到他人在遠處受苦讓我們更加難受,但這無法解釋為何「遠近」這樣的差異竟會具有道德意義。若謀殺犯使用遠距設備犯案,他並不會因此被判較輕的刑期;就算竊盜是以電子方式從地球的另一端行竊,它也依舊是竊盜。真正比較重要的,乃是因果的有效性,也就是我們的行動可以導致怎樣的實際結果,而我們能夠拯救開發中世界裡的垂危性命,就如同我們可以在自己所居住的城鎮裡將快要溺斃的人從池塘裡拉上岸。
有些人則會質疑因果有效性是否相同,因為我們永遠無法確定自己的善款是否被挪為他用。確實,這些善款很有可能使事態變得更糟,像是剝奪在地社群的權力,或是流入貪污官員的口袋等等。這樣的質疑必須嚴肅以對,但必須注意的是,它並不攸關原則:它的基礎完全建立在事實性的主張上,亦即援助在實際上未必能夠拯救性命。不過,就算是最不信任慈善組織的人,必定也會承認有些慈善組織確實善盡職責。因此這樣的反對只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小心選擇自己進行捐贈的慈善組織,而不是應該完全不進行捐贈。而且,這其實一點都不難,因為有好幾個網站都在監控各個慈善組織的成效,例如givewell.org、charitynavigator.org 與慈善百科(Philanthropedia)。
還有另一種想要擺脫這種尷尬義務的論據則是指出,「遠近」不是問題,「親疏」才是,正如上一章所討論的。我們的道德義務並非大公無私,而是取決於我們的社會與親屬關係。例如,對於自己的子女能否獲得良好的教育,我必須負責,但你的子女則否;當我的妻子生了重病時,我必須隨侍在旁,但我並不需要待在你的病重母親身邊。某個地方社區的成員該湊錢來翻修他們的公共空間,而不是幾里外社區的公共空間。這一切看來似乎都是常識,而且在上一章裡,我們也明白如此主張的理由。然而,再一次地,它並不足以反駁之前的論證,因為儘管我們確實對某些人、而非其他人擁有特殊的道德義務,但就算是陌生人,我們還是有某些責任。例如在救生艇的例子上,不管快要溺斃的人來自伊斯陵頓或伊斯蘭馬巴德,我們都有責任援助他——在危急之時,我們所共享的人性便足以成為進行援助的義務。
當然,不管你站在哪一方,你都還可以找到更多的理由來支持自己的立場。然而,對於這項論證的核心,也就是說,「我們目前對於援助他人所做的事,其實還遠遠不夠」,我相信沒有人可以找出能夠完全加以駁斥的理由。與其試著在道德上證成自己的作為,我們真正能夠辦到的,是為自己提供心理解釋。援助他人是種深刻的情感衝動,它奠基於同理心,而非理性。若沒有強烈的情感驅力,就算是最有力的論證,也無法促使我們做出自我犧牲的舉動。但正如我們已經瞭解的,這個理由可以作為解釋,卻無法作為證成。就算是在冷酷的理性之光下,我們接受了自己必須做得更多去援助他人的論證,那麼,我們還得對抗自己的傾向,因為我們會刻意忽略這樣的命令。因此,我們得要讓情感來提醒自己的責任到底是什麼。或許這就是為何我們認為慈善事業總是想要打動人心、但這絕非是種詆毀的原因。因為若它們想要讓我們根據道德責任的要求而行,它們非得這麼做不可。因此,情感成為理性讓我們依理性而行的工具。
負責
那麼,對於另一種關於援助的論證,也就是我們必須採取某些作為,因為歸根結柢,這些苦難都是我們造成的,又該如何看待?某些這類的論證建立在素樸的經濟觀上,也就是說,所有的經濟交易都是零和遊戲:唯一能讓某人變得富有的方式,就是讓他人變得貧困。但事實上,整體的財富是可以增長的,而且也確實如此。基本上,這之所以可能,乃是因為效率的提升。若比起以前,我可以用興建一棟房屋同等速度與花費的成本來建造兩棟房屋,那麼,我就能創造雙倍的資產,從而增加自己的財富,而且沒有造成他人的損失。不過,就算西方世界的財富並不必然來自開發中世界的貧困,西方世界仍然可能以某些特定的方式從他人的苦難中獲益。全球的貿易體制可能是不公平的,它們使得窮人受苦、富人得益。開發中國家的礦產與稀有資源並未得到應有的報酬,從而使得它們的經濟蒙受不該有的損失。
不過,就算這一點的確屬實,我們也必須權衡開發中世界藉由救援、貿易等等所獲得的協助。而且,我們很難指出任何特定的個人必須為此負責。對於自己國家犯下的罪行,而且還是多年之前的罪行,西方世界的你我必須負責嗎?
然而,至少對於某些開發中世界所面臨的苦難而言,我認為這樣的追究可以讓我們直溯自己所必須負責的事情,而它們不僅是當下的,也是個體的。

公平貿易的責任
我的論證從一個思考實驗開始。如果有個你認識而且貧困的人,敲上你家的門,說道:「如果我無法在二十四小時內給放高利貸的人十英鎊,那麼我就完了。」而在此時,你剛好需要有人在你的花園內鑿井。那麼,若你說「我可以給你十英鎊,只要你在接下來的二十四小時內都幫我鑿井?」,這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嗎?這顯然是不道德的,因為它指出了另一項一旦我們承認它、那就再不明顯不過的原則:若我們剝削他人,只因為他們的需求可以讓我們用更少的花費來達成自己想要達成的結果,那麼,這是種敗德的行為。然而,對於地球彼端供應鍊的諸多勞工,這正是我們對待他們的方式:我們容許他們在極端惡劣的環境中工作,因為他們別無他法,而且我們根本懶得關心他們的處境,就算自己可以輕易地辦到這一點。來自開發中世界的所謂「公平交易」的上等食材,並不會使得我們完全負擔不起。事實上,在二〇〇七年,英國第二大的連鎖超市就全面販售公平交易的香蕉,而我只要花十便士就能買到一根。同樣地,現在有一些非常暢銷且隨處可得的巧克力棒也含有公平交易的原料,而它們的售價也跟其他巧克力棒一模一樣。
正如稍早關於給予更多援助的論證所闡釋的,不管是在思想實驗或國際貿易,「遠近」都不能拿來當作反對的理由。而就此處的例子而言,主張我們與食材生產者毫無關係並無法成立,因為我們與他們有著貿易關係。而且我們並不能以自己沒有直接給予這些勞工薪資的方式來脫身,就算這是進口商的職責,而非我們的。若我打算建棟房屋,而我的承包商明顯動用了奴工,那麼我一樣有錯,因為這就等於是我自己蓄奴,就如同若我請殺手去謀殺某人,我還是一樣犯了謀殺罪。
我們似乎很難避免這樣的結論,那就是我們對待開發中世界供應者的方式乃是無法受到證成的。這種不義之所以會持續,乃是因為這是種心理的怠惰,而不是因為它在道德上是正確的。我可能會熱情地主張自己該對他們負責,並據此在一定程度內調整自己的作為,但我不會去細查每個自己所買的衣服或食物的出處。這種怠惰相當自然,而且可以為我們的行為提供解釋,但它並無法加以辯護。若我的看法是正確的,那麼未來的世代在回顧我們這段歷史時期時,可能會認為我們的行為完全是敗德的。

生活,而非僅是存在
若說以上的論點還少了什麼,我認為那就是「每個人都想要一個可以享有美好事物的生活」。與其說赤貧的人們之所以想要擺脫自己的困境,乃是為了讓自己能夠在最微薄的條件上過活並幫助他人,不如說他們也一樣希望自己能夠享受那些較富裕的人們所擁有的美好事物。就我看來,這多少能闡明對於那些並非攸關自己生存的東西,我們應該省下一些開銷。
無論如何,「我們目前對於濟貧所做的事,其實還遠遠不夠」這樣的主張,似乎是強而有力的。這樣的結論確實令人不安。然而,我們為何該期待道德哲學會讓我們心安?它的角色並不是用來證成我們所做的任何事,而是指出我們如何可以做得更好。在全球不平等這件事上,它已經指出再明顯不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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